岗位聘用工作实施细则.doc
附件一: 岗位聘用工作实施细则 一、人员范围 截至本通知下发之日,合肥研究院范围内在岗工作的在编人 员、人事代理人员、人才派遣人员(任职时间截至 2010 年 2 月 28 日)。离岗、待岗、长期病假等不在岗人员,以及公派长期出 国人员,不参加本次岗位聘用。 二、工作任务及工作流程 (一)工作任务 本次岗位聘用工作,包括专业技术系列和职员系列。将专业 技术系列岗位升级与各岗位内部分级评议工作合并评议。 1、专业技术系列升级人员(含正高四级、副高三级、中级 三级、初级二级)、职员系列相关人员(含五、六、七、八、九 级职员)、跨系列调整岗位人员,采取口头报告与书面评议相结 合的方式,有关人员须向各级岗位聘用委员会作口头报告(受理 PPT) 。 岗位级别 个人报告时间 评委提问时间 正高四级 15 分钟 5 分钟 副高三级(含五、六级职员) 10 分钟 5 分钟 中级三级(含七、八级职员) 8 分钟 5 分钟 初级二级(含九级职员) 8 分钟 5 分钟 1 2、专业技术系列内部分级(含正高二、三级,副高一、二 级,中级一、二级,初级一级)采取书面评议方式,有关人员无 须向岗位聘用委员会作口头报告。 (二)工作流程 1、研究院公布各级岗位数量和任职条件。 2、个人提交申请材料。 3、资格审核小组进行资格审核。 4、岗位聘用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评议,推荐拟 聘人选,各用人单位初步讨论拟聘人选。 5、对拟聘人选进行 7 天公示。 6、研究院院务会议讨论确定聘用人员(须报中科院审批的 人员,报中科院审批) 。 7、签订(续签或变更)岗位聘用合同书,同时, 《岗位聘用 审核表》、《中国科学院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审核表》 进入个人档案。 三、任职条件 各级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参见附件二(《各级岗位任职条 件一览表》 )。 四、申请方式 1、根据各级各类岗位任职条件,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提 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样式见附件三,申请材料采取网络报送的 办法,网络地址:http://pc.hfcas.ac.cn。 2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申请材料不实,视 情节轻重,将分别予以通报批评,低聘,并在未来 5 年内不得再 申请晋升高一级岗位,直至解聘。聘用后发现弄虚作假者,撤销 聘用决定,直至解聘。 涉密材料不得通过网络系统报送,必须通过涉密渠道专报。 网络系统一经发现涉密内容,相关人员将根据保密管理规定予以 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将分别予以通报批评,低聘,并在未来 5 年内不得再申请晋升高一级岗位,直至解聘。聘用后发现网络 泄密者,撤销聘用决定,直至解聘。 2、专业技术系列符合多级岗位任职条件的人员,根据申请 人的申请情况,在评议时按照从高到低,依序评议的规则。 五、分级分类评议 1、正高级 正高级(含正高二、三级、四级)聘用评议工作由研究院统 一组织。 申报正高级岗位人员,在资格审核后,须由各所在单位初步 评议,并排序推荐。 2、副高级及其以下 成立以下评议单元,负责专业技术序列副高级及其以下(含 副高一、二、三级;中级一、二、三级;初级一、二级)、职员 序列(含五、六、七、八、九级职员)聘用评议工作。 (1)、各研究所(含等离子体所、固体所、安光所、智能所、 3 强磁场中心、循环工程院)成立评议委员会,负责所列单位副高 级及其以下评议工作。其中循环工程院含常州机电所和高技术研 发部有关人员。 (2)、研究院机关、各所机关,成立联合评议委员会,负责 所列单位副高级及其以下人员、职员序列人员评议工作。 (3)、各支撑单位(含信息中心、科学岛后勤服务中心、职 工医院、学校)成立联合评议委员会,负责所列单位副高级及其 以下人员评议工作。 岗位聘用评议委员会由各评议单元负责组织产生,并将聘用 委员会名单报送人事教育处。其中,联合评议单元可由人事教育 处协调组织产生岗位聘用评议委员会(小组)。人事教育处及纪 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各级岗位聘用评议工作。 六、各级别岗位数 本次岗位分级聘用,各级岗位数如下: (一)专业技术系列 1、正高级岗位人数 岗位级别 正高级 岗位数 正高二级 5 正高三级 11 正高四级 25 合计 41 4 2、副高级及其以下岗位人数 岗位数 评议单元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合计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等离子体所 11 7 19 17 16 15 6 2 93 固体所 1 5 6 6 4 6 1 1 30 安光所 10 11 12 17 14 15 4 2 85 智能所 2 6 8 7 4 8 4 — 39 强磁场中心 1 1 3 1 1 — — — 7 循环院联合 1 1 6 1 8 3 5 1 — 25 支撑联合 2 10 6 — 12 6 1 6 1 42 机关联合 3 6 5 1 8 6 3 3 1 33 合计 42 47 50 76 54 53 25 7 354 (二)职员系列 4 职级 指标数 五级职员 3 六级职员 8 七级职员 2 八级职员 8 九级职员 2 合计 23 七、评议规则 1 循环院联合含循环工程院、高技术研发部、常州机电所等单位相关人员。 2 含信息中心、后勤中心、学校、医院等单位相关人员。 3 含研究院机关、各所机关等单位相关人员。 4 职员系列与专业技术系列“机关联合”同一个评议单元。 5 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投赞成票 2/3 及其以上人员,按 得票高低遴选。 (一)采取两轮投票 1、第一轮投票已产生规定名额,不再投第二轮。 2、第二轮投票条件:第一轮投票后,如果还有剩余名额, 且未通过人员大于剩余名额,按得票高低,采取 X<复投人数≤2X 的规则(X 为剩余指标数),遴选剩余人员复投一次,得票 2/3 及其以上人员,按得票高低,依次遴选。如果出现剩余人数与剩 余指标相等,不再进行第二轮投票。 3、投票前,进行充分评议。 4、投票和评议过程严格保密,评委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对 外扩散评审中的评议和投票结果。 (二)采取回避制度 申请人是岗位聘用委员会成员,或申请人与岗位聘用委员会 成员(含参加评议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 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在回避范围内。 1、涉及回避事项的岗位聘用委员会成员,须预先告知岗位 聘用委员会主任和有关工作人员。 2、岗位聘用委员会在评议涉及回避事项的有关人员时,当 事人须主动申请回避,暂时退离会场。 3、在投票阶段,岗位聘用委员会成员可对回避事项涉及人 员投赞成票,在计票阶段,采取 N-1 方式(赞成票数和岗位聘用 6 委员会总人数各减 1) 。 八、岗位聘用事务办公室 成立岗位聘用事务办公室,负责岗位聘用具体事务,岗位聘 用事务办公室成员: 邹士平、邵风雷、孙裴兰、姜芸芸、张艳辉、王慧娟、何友 珍、薛柏、王碧君、刘善文、邱宁、王容川、李晓风、李平、王 宏志、陶坚波、江海河、吴海信 岗位分级聘用事务办公室主任:邹士平 九、岗位聘用合同和聘期 1、任职起始时间自 2010 年 3 月 1 日起。 2、正高二级人员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3、其他人员按目前合同期限执行。 十、有关工作启动时间节点 1、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 2010 年元月 10 日,个人报名, 提交材料。 2、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 2010 年元月 13 日,各评议单元 向人事教育处申报岗位聘用评议委员会成员名单。 3、2010 年元月 11 日至 12 日,资格审核。 4、2010 年元月 13 日,各单位正高级人员初评议,并将排 序名单提交人事教育处。 3、2010 年元月 14 日至 15 日,正高级岗位聘用评议,18 日 7 起,正高公示。 4、2010 年元月 18 日至 2 月 1 日,副高级及其以下岗位聘 用评议。各评议单元评议时间建议安排如下: 时间 评议单元 2010 年元月 18 日 智能所 2010 年元月 19 日 安光所 2010 年元月 20 日 强磁场中心 2010 年元月 21 日 固体所 2010 年元月 22 日 等离子体所 2010 年元月 28 日 循环工程院联合 2010 年元月 29 日 支撑联合 2010 年元月 31 日 机关联合(副高及五、六级职员) 2010 年 2 月 1 日 机关联合(副高与六级职员以下) (1)各评议单元评议时间确定后,将具体时间和地点通知 人事教育处。 (2)副高级及其以下岗位聘用委员会向各单位提交拟聘人 选名单。 (3)各所、各支撑机构及机关各部门集体讨论拟聘用人选。 5、2010 年 2 月 2 日起,副高及其以下公示。 6、研究院院务会议讨论决定聘用人选。 相关时间如有变动,临时通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