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上海海关学院实习岗位指导教师工作准则.doc
上海海关学院实习岗位指导教师工作准则 (沪关院教〔2010〕64 号) 第一条 实习是学院人才培养过程的重要教学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 途径。实习岗位指导教师应严格执行年度实习计划,履行实习指导职责,加强实 习生管理,确保实习质量。 第二条 实习岗位指导教师应提前做好接收学生实习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了解学院的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和实习生的基本情况,结合实习岗 位的具体情况作出实习指导计划。 (二)安排好实习生在业务现场安全保障,准备必要的岗位实习指导材料。 第三条 实习岗位指导教师应从学生和现场实际出发,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促进学生学习实践知识、掌握岗位业务技能。 (一)全面介绍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开展安 全、保密、廉政和海关职业精神教育。 (二)传授实践知识,强化岗位业务技能训练,答疑解惑。 (三)指导学生搜集典型业务案例,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 问题的能力。 (四)严肃实习纪律、严格要求学生,防微杜渐。做好实习生考勤,对违 纪学生及时批评教育,发生重大事故第一时间与学院实习指导教师联系或向学院 汇报。 第四条 实习结束后,实习岗位指导教师要对实习生的实习期间表现作出 客观、公正的评价。 (一)根据实习生的综合表现,写出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的综合评语,为学 生实习成绩评定提供客观依据。 (二)学生实习登记表等实习材料及时交实习单位人教部门签署意见。 第五条 言传身教,协助学院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六条 认真总结岗位带教经验,对学院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设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