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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1730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修读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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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1730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修读管理办法.doc

教字[2017]30 号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本科生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修读管理办法 我校双学位及辅修专业自 1995 年开办以来,在培养交叉学科的 复合型人才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深受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欢迎。为 了继续办好双学位专业教育,进一步扩大其覆盖面,提高办学效率和 办学水平,同时充分考虑我校人才培养定位,以及教育教学改革不断 深入的形势要求,现制定此办法。 一、开办专业 我校目前已设置的所有本科专业。 二、开办方式 1.“单独开课”式:有单独开课条件的院系可在周末开办双学位 班,非本学科(专业)的学生,通过修读双学位或辅修专业培养方案 要求的课程,符合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要求的,可申请该专业的双学位 或辅修专业证书。 2.“自主选课”式:学生可在正常教学时段内自主选修非本学科 -1- (专业)的双学位课程,达到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要求的,可申请该专 业的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证书。 三、报名及修读时间 1.报名时间: (1)学生在二年级秋季学期期末,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学习负担 情况,报名修读双学位或辅修专业。 (2)学生在二年级春季学期、三年级秋季学期期末,可以报名 修读辅修专业。 2.修读时间: (1)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双学位专业课程的开设学期自二年级 春季学期至四年级秋季学期,毕业论文在四年级秋季学期进行。 (2)学生可以在四年级离校前申请补修或重修双学位课程,离 校后不得继续选修双学位课程。 四、选修资格 1.学生选修双学位专业要求与其主修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即 跨学科选修;辅修专业要求不同于主修专业即可。 2.学生在选修双学位或辅修专业时,主修专业计划内已修读课程 必须全部及格,成绩优秀,学有余力(排名居前 50%或 GPA 不低于 3.0)。 3.学生在修读双学位过程中,主修专业计划内已修课程出现不及 格课程时,建议学生适当减少或暂停双学位课程的修读,将主要精力 放至主修专业。 -2- 五、管理办法 1.每年秋季学期,各学院可以申报开办专业,制定双学位或辅修 专业的培养方案,并向学生公布。 2.学生无论以何种形式修读双学位或辅修专业,都需按规定及时 缴费,否则修读成绩无法记入双学位(辅修专业)成绩档案,亦无法获 得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证书。 3. 课程选修、重修及成绩记载规定: (1)学生可以在双学位课程开课 2 周之内申请退课,之后申请 退课者不予受理,擅自不参加学习或考试者成绩将被记为“旷考”。 (2)修读双学位或辅修专业出现不及格课程允许重修,重修课 程需按修读学分缴纳费用。学生多次修读同一门课程的成绩均予以记 载。 4.成绩转换规定:学生可以自三年级春季学期至毕业离校前到双 学位开办院系教学办申请成绩转换,成绩一旦转出不得申请转回原成 绩单。 (1) “主修专业成绩”转为“双学位专业成绩” 学生可以选修双学位开设院系主修专业的双学位替代课程。课程 修读通过后,学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将该课程成绩由主修专业成 绩单转至双学位成绩单(需按双学位课程学分缴纳费用)。 (2) “双学位专业成绩”转为“主修专业成绩” 选修双学位、辅修专业未达到学分要求的学生,可以在确定终止 双学位或辅修专业的学习后,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将其修读的部分课程 成绩转至主修专业成绩单(可视为自由选修学分)。 5.选修双学位、辅修专业学生的成绩档案由开办院系集中管理, 开办院系于学生四年级秋季学期学习结束后,对选修学生进行学分清 -3- 理。根据学分清理结果: (1)满足主修专业学位授予条件,且完成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 要求的所有课程及毕业论文者,授予双学位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证 书;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者,授予辅修专业证书。 (2)选修双学位未达学分要求,但获得 20 学分以上(含 20 学 分)者,可发给相应专业的辅修证书。 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关于学生修读双学位及 辅修专业的管理办法》(教字[2013]20 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 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教务处 2017 年 7 月 28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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