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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课表编排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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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课表编排暂行规定.doc

商丘师范学院课表编排暂行规定 课表编排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为进一步规范 课表编排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课表的编排应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 二、教务处和各院系一般在每学期放假前五周内编制下学期开课计划(包括课程介 绍、任课教师情况、开课地点、上课时间、教学班容量等),并在网上公布《网上选课 开课计划》。公修课开课计划由教务处统一编制;专业课开课计划由各院系与教务处共 同编制,但不得与公修课相抵触。 三、编制开课计划必须以该专业、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 四、各院系在放假前 4 周内根据教务处的统一安排组织学生选课,有关学生选课的 具体规定参见《商丘师范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试行) 》。 五、教务处在放假前 2 周内根据各专业开课计划和学生选课结果编排各教学班的初 排课表,并通知各院系(部)进行核对。各院系(部)应对初排课表进行认真核对,发 现错排、漏排、重排等问题,及时将意见反馈到教务处。 六、教务处根据各院系(部)的反馈意见对各教学班课表进行修改后,于放假前将 各教学班正式课表在网上公布。各院系(部)可以从教务管理系统下载、打印正式课表, 并通知到全体任课教师和学生。 七、新学期开学时,任课教师和学生应及时熟悉上课时间、地点,做好充分准备, 避免引起开学伊始上课时的混乱。 八、教务处将会同各院系(部)负责人检查课表执行情况,针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 对课表进行及时修正。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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