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理工学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修订)》(常理工科〔2017〕13号).doc
常熟理工学院文件 常理工科〔2014〕10 号 关于印发《常熟理工学院 科研支撑教学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常熟理工学院科研支撑教学奖励暂行办法》经院长办公 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常熟理工学院 2014 年 7 月 2 日 常熟理工学院科学技术处 2014 年 7 月 2 日印发 -1- 常熟理工学院 科研支撑教学奖励暂行办法 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是支撑和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基础, 也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载体。为推动我校科研工作的科学 合理定位,提高对人才培养的贡献度,营造科研与教学相结合 的良好氛围,建立科研与教学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人才培养 模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科研支撑教学奖励要有利于学校培养应用型技术 人才的定位,有利于调动和发挥教师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 性,有利于科研与教学的有机结合,促进教学发展,提高学生 的实践应用能力和专业素质。 第二条 科研支撑教学奖励的评选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 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 (教技〔2013〕3 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深化应用型本 科院校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等文件为依据,坚 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考核原则。 第三条 每年底评选出若干项学生受益面广、支撑人才培 养和教学效果显著的科技项目,每项奖励 2 万元。 第二章 评奖条件 第四条 科研支撑教学奖励项目是指学校在编在岗教师验 -2- 收(或结项)的科研项目。每个科研项目只能在验收(或结项) 的二年内提出一次申请。 第五条 科研支撑教学奖励项目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项目支撑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至少 2 项; (二)科研项目支撑大学生科技创业实践活动,并成功入 住大学生创业园区; (三)科研项目支撑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得省级一等 奖及以上; (四)科研项目支撑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课题一等奖及以上; (五)科研成果转化为自制实验教学仪器,并提供相应的 实验指导书; (六)科研成果引入课堂教学,丰富教学内容和教材内容, 支撑课程改革,教学效果好; (七)科研成果转化为综合实践训练项目,并已编印成讲 义或实践教材; (八)其他能明确佐证科研项目支撑教学活动,人才培养 质量成效显著。 第三章 评奖程序 第六条 参加评奖的科研项目,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或主要 完成者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 交科学技术处。 第七条 科学技术处负责对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 和资格审查。教务处对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内容真实性审查, 并将审查结果报给科学技术处。科学技术处将申报材料审核汇 总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八条 校学术委员会对有关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投票 表决,评选出科研支撑教学优秀奖若干名。 第九条 校学术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拟获奖名单在校内公示 一周。在公示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署名向科 学技术处提出。科学技术处将对有异议的申报材料组织调查, 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校学术道德分委员会裁决。 第十条 获奖成果经学校批准后公布,科学技术处向获奖 者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十一条 对于弄虚作假的获奖科研项目,不受异议期限 制,校学术委员会一经核实,即撤销其获奖资格,追回奖励证 书和奖金。 第四章 第十二条 附 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科学技术处负责 解释。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