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科技部关于发布863支撑2014备选项目征集指南的通知.docx
关于发布国家 863 计划、科技支撑计划 2014 年备选项目征 集指南的通知 科技部门户网站 www.most.gov.cn 2013 年 04 月 16 日 来源:科技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司,及有关单位: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863 计划”)以解决事关国 家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高技术问题为核心, 重点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 (以下简称《纲要》)提出的前沿技术研究任务和部分重点领域中的 重大研究任务。计划实施突出国家战略目标和重大任务导向,坚持攻 克前沿核心技术,抢占战略制高点;坚持研发关键共性技术,培育战 略性新兴产业生长点。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以下简称“支撑计划”)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落实《纲要》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的任务部署, 坚持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技术,加强技术集成应用和产业化示范,重 点解决战略性、综合性、跨行业、跨地区的重大科技问题。 2014 年 863 计划和支撑计划新材料、交通、先进能源、先进制造、 信息、地球观测与导航、资源及环境、生物和医药、人口与健康、海 洋、现代农业等 11 个领域备选项目征集指南将于近期在科技部门户网 站陆续发布。请根据征集指南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做好项目申报 的组织工作,并按要求填报项目(课题)推荐书(项目推荐书格式可 从国家科技计划申报中心网站 http://program.most.gov.cn 相关专栏下 载)。 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并通过各推荐主体报送正式文 件。为避免集中申报受理造成拥堵,2014 年项目(课题)申报将按领 域分期受理,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时段安排: 1)新材料、交通、先进能源、先进制造、信息、地球观测与导航 等领域为 2013 年 5 月 15 日 8:00 至 5 月 31 日 17:00; 2)资源及环境、生物和医药、人口与健康、海洋等领域为 2013 年 5 月 18 日 8:00 至 6 月 3 日 17:00; 3)现代农业领域为 2013 年 5 月 21 日 8:00 至 6 月 6 日 17:00; 4)北京地区推荐单位的纸质申报材料请于网上申报截止后一周内 报送相关受理单位,京外推荐单位 10 日内报送。 附件: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国家科技支撑 计划 2014 年备选项目征集要求 附件: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 计划2014年备选项目征集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 2020年)》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有 关部署和要求,落实《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和若 干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拟于近期开展2014年度国家高技术 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备选项目征集工 作。现就备选项目征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主要面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和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申报项目将通过视频答辩、专家咨询、方案 论证、项目查重等程序,从中择优确定2014年度计划备选项目, 并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预算落实情况安排立项。征集类别主要有前 沿技术研究类、应用开发及集成示范类。 1. 前沿技术研究类。 围绕国家经济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和重大前沿技术发展趋势, 以获取知识产权,形成原型样机(品)、技术系统或示范系统为 目标,攻克前沿核心技术,研发关键共性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兴 产业。 2. 应用开发及集成示范类。 以重大工艺技术及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应用示 范为重点,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着力攻克一批 关键技术,突破技术瓶颈制约,提升产业竞争力。 二、推荐主体及推荐限额 推荐主体分为以下几类: (1)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科技主 管机构;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相关国家级行业协会; (4)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中央企业和转制院所的中央企业; (5)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 绵阳科技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 重点实验室; (6)经科技部批准试点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7)其他相关单位。 各推荐主体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对所推荐项 目推荐书的真实性等负责。新材料、交通、先进能源、先进制造、 信息、地球观测与导航领域的推荐主体及限额将另行通知。资源 及环境、生物和医药、人口与健康、海洋等领域限上述1、2、3、 4、6等五类主体中相关单位推荐,数额不限。现代农业领域的推 荐主体及限额将另行通知。 三、申报资质要求 1. 申报单位应为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 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课题)只能通过一 个推荐主体申报一次。 2. 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的 有关规定,已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课题)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作为主要 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数不得超过 两项。在2014年计划项目申报中,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限申报一个 项目,年龄至申报时不超过56周岁(1957年5月1日以后出生); 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 承担的项目(课题);申请项目参与人员的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 总数不能超过两个(在研项目原定于2013年12月31日前结题验收 的可不计入)。科技部将组织对项目(课题)申请人资格进行审 查,如发现违反以上规定者,取消申报项目,并视情节轻重取消 申请单位、申请人1-3年申报资格。 3.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技术 负责人。 四、组织项目的有关要求 1. 申报单位应针对各领域明确的重点和目标组织项目(课 题)。申报项目(课题)应提出明确的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提 炼出需要解决的核心和关键技术,突出研究重点。 2.围绕确定的研究目标组织研究队伍,鼓励跨单位、跨部门 组织研究队伍,研究队伍要精干,结构合理,体现优势互补。鼓 励产学研用结合,鼓励开展高水平双边和多边国际合作。对于产 业目标明确的技术研发及工程化技术项目,企业牵头优先考虑。 3.申报材料应如实反映申报单位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 以及参加人员的基本情况,如实反映申报项目(课题)与有关国 家科技计划在研项目(课题)的关联。 4.申报项目信息表中主要研究内容及预期成果摘要(500字 左右),原则上要求以科技报告的形式在立项后向全社会开放共 享。 5.申报项目(课题)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 目(课题)推荐书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 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课题)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 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考虑。 6.项目(课题)申报者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 审行为准则与督察办法》,如有违规,科技部将记录在册,并按 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具体程序 1. 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 (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备案后登陆申报系统, 根据指南要求和申报内容,选择相应的项目类型,按相应格式填 写推荐书。每个申报项目只能按一类推荐书格式填写。网上申报 成功后,将网上生成的推荐书(电子版)打印2 份(A4 纸,均 为正本),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技 术 咨 询 : 010-88659000 ( 中 继 线 ) , 邮 箱 : program@most.cn。 2. 推荐函和项目清单报送。 各推荐主体请于网上申报结束一周内(京外单位可延长到10 日),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及项目清单一式3 份邮寄至科学技术部信息中心协调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木 樨地茂林居18号张家港饭店6601房间信息中心协调处,邮编: 100038) 联系人:徐江卫 袁烁锋 电话:010-88654023 010-68524024 3. 项目推荐书报送。 各推荐主体请于网上申报结束一周内(京外单位可延长到10 日),将以下材料送至科技部相关单位。 (1)正式推荐函(纸质)一式10份; (2)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10份及光盘(Excel格式); (3)项目推荐书(纸质)一式2份; (4)项目介绍自动播放演示版或视频答辩要求的其他材料 (限农业领域); (5)项目技术负责人、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的声明。 项目推荐书纸质材料须由推荐主体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各 申报主体单位的直接报送。 书面材料送达地点: 1)新材料、交通、先进能源、先进制造、信息、地球观测 与导航等领域: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计划与监督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一号西苑饭店9 号楼,邮编: 100044。) 联系人:马晓辉、蓝弘、雷瑾亮、耿建东 电话:010-68351583、68339041、68355435、68339021。 2)资源及环境领域:中国21 世纪议程管理中心资源环境 处 联系人及电话:王磊 010-58884869 3)海洋领域: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海洋处 联系人及电话:孙清 010-58884871 4)生物和医药、人口与健康领域: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政策与协调处 联系人及电话:邱宏伟 010-88225161 5)现代农业领域: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综合处(北京市 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联系人及电话:朱浩 卢兵友 010-68511848 4. 形式审查。对项目(课题)推荐书进行形式审查时,有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项目(课题)申报的基本条件; (2)不符合申报资质要求; (3)推荐书编写不符合规定格式; (4)申报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申报程序; (5)超出限额推荐的项目。 项目(课题)推荐书,包括不予受理的项目(课题)推荐书 不予退回,由科技部相关受理单位统一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