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2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docx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 2022 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建沣农场,县直各有关部门、驻县各有关 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 61 号令)、《消防 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 120 号令)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消 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派出所消 防监督工作规定(试行)》,现核准全县 2022 年消防安全 二级重点单位共有 143 家,除二级重点单位以外其他所有单 位均为辖区派出所列管(名单见附表)。 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贯彻《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 法》,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1. 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本单位的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组织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 疏散演练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2. 3. 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 检测、火灾隐患整改。 4. 5. 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 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确保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 每班不少于 2 人,需持证上岗。 6. 7.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 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 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保证建筑构件、建筑 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8. 9. 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 行严格管理。 10. 11. 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和敷设电气线路、管线必须 符合相关标准和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维护保养、 检测。 12. 13. 根据《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南》 (DB33/T828-2011),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 活动。同时,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全面实行消防 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 报告备案制度,真正实现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 14. (八)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16. 附件:五原县消防安全二级重点单位名单 17. 18. 19.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 2 022 年 3 月 2 日 21. 22. 附 件: 五原县消防安全二级重点单位名单 1.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 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41 家): 2. 五原县摩尔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瑞京摩尔城)、巴彦淖尔 市好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葵花综合交易市场)、内蒙古 蒙商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国际汽车建材城)、五原县火狐狸 服装批发城、巴彦淖尔市三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五州 购物中心)、五原县富洋万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五州购物 中心)、五原华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华阳商城)、五原县 京原有限责任公司(京原商城)、五原县金百富大酒店、五 原县万豪大酒店、五原县宇鑫大酒店、五原县龙源大酒店、 五原县开元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五原县古郡商贸有限责任 公司(古郡大酒店)、五原县温馨酒店、五原县盛世花园宾 馆、五原县熙和商务宾馆、五原县桦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鸿雁湖酒店)、五原县温馨港湾商务酒店、内蒙古巴运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五原宾馆、五原县城品酒店、五原县欣 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五原县盛世花园宴会城、五原县锦惠 源大酒店、五原县国赫禧宴厅、五原县星元餐饮有限责任公 司、五原县滙元方宴会城、五原县华联生活超市、五原县隆 华超市兴原店、五原县隆华超市、五原县宇鑫温泉水上世界、 五原县零点网咖、五原县超维度玩家、五原县新科网吧、五 原县明谷网咖店、五原县华阳影城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瑞 京城市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瑞京国际影城)、五原县玥逸公 馆、五原县旭隆信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五原县鼎信健身连锁 店、五原县骑兵部落音乐烤吧 3. 4. 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22 家): 5. 五原县第一中学、五原县第二中学、五原县第三中学、五原 县第五中学、五原县高级职业中学、五原县蒙古族学校、五 原县塔尔湖小学、五原县瑞峰小学、五原县胜丰中心校、五 原县复兴中心校、五原县丰裕中心校、五原县中蒙医院、五 原县人民医院、五原县隆兴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五原县 妇幼保健院、五原县夕阳红公寓、五原县中心敬老院、五原 县福星老年公寓、五原县福中园老年公寓、五原县宏福老年 公寓、五原县套海镇中心卫生院、五原县塔尔湖镇中心卫生 院 6. 7. 国家机关(3 家): 8. 五原县人民政府、五原县人民法院、五原县人民检察院 9. 10. 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金融机构(14 家): 11. 五原县融媒体中心、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五原县分公 司 、中国移动五原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五原分公 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五原县支行、内蒙古五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原支行、中国股份有限 公司五原支行、中国人民银行五原县支行、中国银行农业发 展银行五原县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原县 支行、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分公司、 内蒙古巴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五原物流园区 12. 13. 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 的文物保护单位(4 家): 14. 五原县博物馆、五原县档案史志馆、五原县河套农耕文化博 物馆、内蒙古抗日战争纪念馆 15. 16. 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1 家): 17.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电业局五原供电 分局 18. 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42 家): 19. 内蒙古和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套海石油库)、五原县三金 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五原县荣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荣丰加 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淖尔石油分 公司五原县隆兴昌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 古巴彦淖尔石油分公司五原刘召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 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淖尔石油分公司五原八里桥加油站、中 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淖尔石油分公司五原 城北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淖尔 销售分公司五原县美林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 司内蒙古巴彦淖尔销售分公司五原县乃日加油站、中国石油 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淖尔销售分公司五原县塔 尔湖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淖尔 销售分公司五原县银定图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公司内蒙古巴彦淖尔销售分公司五原县西大桥加油站、中国 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淖尔销售分公司五原 县大城路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 淖尔销售分公司五原县胜丰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 限公司内蒙古巴彦淖尔销售分公司五原县城北加油站、中国 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淖尔销售分公司五原 县复兴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淖 尔销售分公司五原县永利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公司内蒙古巴彦淖尔销售分公司五原县城南加油站、中国石 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淖尔销售分公司五原县 套海镇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淖 尔销售分公司五原县和胜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公司内蒙古巴彦淖尔销售分公司五原县民族加油站、中国石 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淖尔销售分公司五原八 里桥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淖尔 销售分公司五原县金桥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 司内蒙古巴彦淖尔销售分公司五原县丰裕加油站、中国石油 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淖尔销售分公司五原县新 世纪加油站、五原县平安悦加油站液化天燃气站、五原县交 通加油站、五原县恒信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八里桥中国海油 加油站)、五原县茂川石化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贰壹贰省道东 侧站、五原县茂川石化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贰壹贰省道西侧站、 五原县茂川石化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壹壹零国道北加油站、巴 彦淖尔市腾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五原县塔尔湖镇加气站、五 原县中源液化气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腾洁燃气有限责任公 司五原县加注站、五原县永立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中欣能 源加油加气站)、巴彦淖尔市腾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五原分 公司、五原县亿鑫液化气有限公司、五原县天泰化工有限责 任公司、五原县润泽稀土有限责任公司、五原县金龙商贸有 限责任公司(金龙加油站)、五原县圣和烟花爆竹有限责任 公司、五原县虹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20. 八、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1 家): 21. 五原县润海源实业有限公司 22. 九、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公共建筑、人防工程,粮、棉、木材、 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7 家): 23. 五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五原县瑞京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瑞京大厦)、五原县巨佳义乌小商品超市、五原县华程园 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华程园高层 S1#、S2#综合楼)、中央储 备粮巴彦淖尔直属库有限公司五原分公司、五原县佰润粮油 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振丰粮油有限公司 24. 十、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 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8 家)。 25. 五原县富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三瑞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华葵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金草原生态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五原县大丰粮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五原县 丰茂粮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正大有限公司五原分公 司、内蒙古轩达食品有限公司 26. (除二级重点单位以外其他所有单位均为辖区派出所列管)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