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磴口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docx
磴政办发〔2022〕30 号 磴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磴口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 年)》的通知 各苏木镇、农场公司,县直各相关部门: 现将《磴口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 年)》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磴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9 月 8 日 磴口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 年) 为全面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 策”),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 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21〕82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 政厅 农牧厅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 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农〔2021〕1190 号)《巴彦淖尔市第三轮草 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 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 合磴口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草原补奖政策的重要意义 草原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十四 五”期间,继续实施草原补奖政策,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我国经济 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人与自然 和谐共生的具体体现;是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农牧民生活改善、草牧业生产 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牧区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赢的重要举措。磴口县从 2011 年开始,经过十年的努力,草原补奖政策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草原生态显著改善, 农牧民草原保护意识明显增强,生活水平持续改善,牧区生产生活生态在保护中 发展,草原自我更新修复能力明显提升,生物多样性日益丰富,畜产品供给能力 稳步增强。 二、总体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 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维,通过 实施草原补奖和相关政策,落实草原草畜平衡和禁牧制度,使为实施牧区现代化, 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设生态文明作出贡献,守护 好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的基 本方针,推进草原各项保护制度落实,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夯实牧区经济 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 二是坚持权责清晰,分级落实。进一步简政放权,坚持草原补奖政策资金、 目标、任务、责任、办法“五到盟市、旗县”的政策落实机制,县政府为政策实 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制定详细的方案,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指标。 三是坚持政策稳定,稳步推进。保持政策目标稳定,享 受人群基本稳定, 政策支持力度不减,补助奖励标准不降,配套资金不断档,继续执行前两轮好的 举措和办法。 四是坚持以草定畜,可持续发展。政策落实要尊重当地草地资源的客观实际, 科学合理划定草畜平衡区和禁牧区,科学核定天然草原适宜载畜量。 五是坚持统筹推进,形成合力。将落实草原补奖政策与乡村振兴相结合,与 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结合,与推进草原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相结合,与 退化草原生态修复相结合,加大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动农牧业农村 牧区现代化。 六是坚持公开透明,补奖“五到户”。坚持政策执行全程透明,做到任务落 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不折不扣执行草原 补奖资金嘎查村级公示制度,保证政策落实在阳光下运行。 三、实施范围及分区 (一)实施范围 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以第二轮落实面积为基础确定保护任务量。凡持有草 原承包经营权证或签订了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的农牧民、国有农牧林场的员工均可 以享受草原生态补奖政策。涉及沙金套海苏木巴音布日格嘎查、那仁宝力格嘎查、 巴音宝力格嘎查、巴音温都尔嘎查、巴音乌拉嘎查、包勒浩特嘎查、温都尔毛道 嘎查、巴音毛道嘎查、召滩嘎查;巴彦高勒镇沙拉毛道嘎查。 (二)分区 草原补奖政策区域划分为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 1、禁牧区:共涉及沙金套海苏木、巴彦高勒镇 2 个苏木镇,10 个嘎查。其 中沙金套海苏木巴音乌拉嘎查、那仁宝力格嘎查、巴音宝力格嘎查、温都尔毛道 嘎查、巴音布日格嘎查、巴音温都尔嘎查、巴音毛道嘎查、包日浩特嘎查、召滩 等 9 个嘎查;巴彦高勒镇沙拉毛道 1 个嘎查。 2、草畜平衡区:共涉及沙金套海苏木 1 个苏木,包括巴音乌拉嘎查、那仁 宝力格嘎查、巴音宝力格嘎查、巴音布日格嘎查嘎查 4 个嘎查。 四、草原补奖政策内容和标准 (一)补奖内容 1、草畜平衡奖励。划定为草畜平衡区的草原,根据其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 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对履行草畜平衡责任、实现草畜平衡要求的农牧民给 予草畜平衡奖励。 2、禁牧补助。划定为禁牧区的草原,对履行禁牧责任、实现禁牧要求的农 牧民给予禁牧补助。 (二)补奖标准 国家禁牧补助 7.5 元/亩,草畜平衡奖励 2.5 元/亩。全区制定标准亩系数, 巴彦淖尔市标准亩系数为 0.8682,按此标准计算,我县禁牧补助 6.5115 元/亩、 草畜平衡奖励 2.1705 元/亩。 五、任务落实及资金分配 (一)任务落实。第三轮市级下达我县草原补奖总任务为禁牧面积 258.4 万 亩,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在保证我县牧民享受政策后生活生产稳定,收入不减少 的情况下,我县实际落实草原补奖面积 258.4 万亩,其中禁牧 223.4 万亩(包括 集体草场 8.02 万亩,该部分草场因未承包到户,只落实禁牧任务不领取补贴资 金),草畜平衡面积 35 万亩。 (二)资金分配。我县第三轮草原生态补奖资金每年发放补奖资金 1478.4143 万元,其中禁牧 1402.4469 万元,草畜平衡 75.9675 万元。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明确实施主体。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按照《巴彦淖 尔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 年)的通知》文 件要求,坚持资金、目标、任务、责任、办法“五到旗县”的原则,县政府为政 策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并制定具体可行的草原生态补奖实施方案,由县人民政 府印发。 (二)利用好第二轮草原补奖结余资金。第二轮草原补奖结余资金要专款专 用,结合实际继续用于支持草原生态修复和保护。 (三)强化资金管理。草原补奖资金实施后补奖,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要 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将草原补奖政策资金于当年及时足额发放给农牧民, 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资金发放严格实行嘎查村级公示制度,接受群众 监督。财政、农牧、防沙治沙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政策 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扣发补奖资金,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 草平衡和禁牧牧条例》规定用于草原保护建设;对因特殊情况形成的结余补奖资 金,结合实际继续用于支持草原生态修复和保护。 (四)严禁国家公职人员非法享受草原补奖政策。要坚决禁止国家公职人员 利用职权非法占用草原,并以任何形式享受草原补奖政策,侵占农牧民利益。 (五)扎实做好草原补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要应用草原数字化 监管平台核监草原生态补奖。各相关苏木镇要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农牧和科 技局严把数据录入和数据审核关,与补奖资金兑现时间要同步,确保数据录入及 时,与实际兑现资金要符合,确保数据准确。 (六)规范草原流转行为,切实解决租赁草场难监管问题。流转草场的补奖 资金按照流转协议由规定人领取。未进行备案的已流转草场,一经发现停发当年 补奖资金, 备案后经查明履行草畜平衡和禁牧责任并实现草畜平衡和禁牧要求的, 可恢复发放。如发现有违规放牧和超载问题的,取消当年享受草原补奖政策资格。 (七)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防沙治沙局要 建立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监督管理机制,监管全县的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 作。苏木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 (八)实行草原专职管护员制度,实现网格化落实责任。苏木镇人民政府应 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草原管护员,建立健全县、苏木镇、嘎查村三级草原管护网 络,加大对草原草畜平衡、禁牧休牧轮牧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九)草畜平衡区和禁牧区划定要科学严谨。原则上草畜平衡区和禁牧区划 定是以承包单元进行,不应在集中连片、同一权属的草原上既有草畜平衡区又有 禁牧区,但自然保护地核心区、重要湿地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区除外。山区 天然草原、乌兰布和沙区植被较差的天然草原全面禁牧,乌兰布和沙区植被较好 的天然草原实行草畜平衡,一经确定禁牧或草畜平衡五年内不许变更。 (十)鼓励各苏木镇根据地区实际,制定创新工作举措。在准确、完整把握 国家和自治区草原补奖政策的基础上,鼓励在资金发放、草畜平衡和禁牧区域划 定补奖标准等方面,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模式。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工作的领导,县政府 成立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农牧的副县长为副 组长,成员由财政局、防沙治沙局、农牧和科技局、审计局、气象局、巴彦高勒 镇、沙金套海苏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牧和科技 局,农牧和科技局局长为办公室主任,负责落实领导小组重大决策,处理日常事 宜。各苏木镇、嘎查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自上而下的组织保障体系, 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办的工作格局,为全 面落实补奖政策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资金发放与责任挂钩。一是由苏木镇将所有纳入补奖政策范国内的牧 户全部签定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状,未签订责任状的全部扣发或停发禁牧补助和 草畜平衡奖励资金。二是由防沙治沙局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进行监管,各苏 木镇政府具体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工作,对落实不到位的及时向农牧和 科技局通报,申请扣发或停发部分补奖资金,经过批评教育整改仍然不到位的扣 发全部补奖资金;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到位且成效突出的给予奖励。三是确 定适宜载畜量,防沙治沙局要对上一年牧业年度牲畜存栏数量和草原实际生产能 力核定适宜载畜量,经公告后统一执行,并作为发放禁牧和草畜平衡补奖资金的 重要依据。 (三)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确保每年补奖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户的同 时,适当配套工作经费,保证绩效考核、政策培训、政策宣传等管理支出,严禁 挤占、揶用补奖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四)明确部门分工。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发放和绩效管理工作, 要根据草原补奖政策资金分配情况,设立草原补奖资金专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防沙治沙局要及时将确定的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的区域、面积通报农牧和科技局, 并负责草畜平衡和禁牧监督管理。应用好草原生态数字化监管平台,建立健全县、 苏木乡镇、嘠査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实行网格化落责,加大对草原草畜平衡、 禁牧休牧轮牧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力度。农牧和科技局按照政策实施需求,负 责对享受政策的农牧民登记造册,并及时通报给财政、防沙治沙局,为落实好草 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发放好补奖资金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同时开展政策宣传, 对草原补奖政策内容进行解读加强政策培训,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助推补奖政策 落实落地落细。 (五)加强舆论宣传。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依托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媒 体等多元化的新闻载体,以及进村入户宣讲培训、发放政策明白纸等多种形式, 准确解读草原补奖政策内容和实施路径,做到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营造全 社会投身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调动农牧民保护草原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提高农牧民的参与度和话语权。 (六)加强绩效考核。防沙治沙局要加大草原执法工作力度,全面抓好草原 禁牧制度的落实和监管工作。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 草原禁牧工作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核查监督,实行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