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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 政务 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 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 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 号)精神,加快 推进全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好满足企业 和群众办事需求,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 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 “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跨层级、跨地域、 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全国一 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支撑作用,进一步推进政务 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 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为推动高质量发展、 创造高品质生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 有力支撑。 (二)目标要求。2022 年底前,自治区、盟市、旗县 (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五级政务 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落实国家、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 基本目录,联合审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机制基本建立; 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全覆盖,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 面建成,“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和群众经常 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区域通办”“跨省通办”。2025 年底前,全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 升,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区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高频电子证照实现全区互通互认,“免证办”全面推行;集 约化办事、智慧化服务实现新的突破,“网上办、掌上办、 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快办,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 度融合、协调发展,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 服务体系全面建成。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1)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看国 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将应承接的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 本目录逐一认领、发布,推动全区各层级同一政务服务事项 目录清单统一。(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各盟行政公署、 市人民政府,各旗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 2022 年底前,持续推进) (2)建立地方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审核制度。将国家 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之外的、本地区或部门依法在办理的 政务服务事项及时报送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政务服务管 理机构逐级审核后报送至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审核,必要时, 自治区政务服务局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会审。(自治区政务 服务局牵头,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 人民政府,各旗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 2022 年底前,持续推进)梳理本行业各层级依申请办理的公 共服务事项目录,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 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 人服务等领域。汇总报送至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经审核后统 一纳入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自治区政务服务局、教育厅、 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 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体育局、医保局、残联等 牵头,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 府,各旗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 年 底前,持续推进) (3)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 规和政策调整、业务变化及实施情况,及时向本级政务服务 管理机构提出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调整意见,经本级政务 服务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进行变更和发布。通过国家政务服 务平台、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分别查看和校对发布实施清单的 准确性和内容一致性,确保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 新、联动管理。(各级政务服务部门牵头,各级相关部门、 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 年底前,持续推进) 推动实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投资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工程 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同类事 项的名称、类型等要素一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 乡建设厅、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各盟行 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2 年底前) 2.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在落实国务院有关 部门要求基础上,对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地方政务服务事项 实施清单要素统一。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自治区地方性 法规、自治区政府规章设定事项全区统一实施标准。设区的 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印发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设定事项全市 统一实施标准。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家、自治区、设区的市 制定的事项统一实施标准,对应在政务服务平台上修改完善 事项实施清单。国家设定、地方实施的事项,在国家公布统 一实施标准前,由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全区范围内统一 实施标准。(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牵头,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负责。完成时限:2023 年底前,持续推进) 3.健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 (1)强化全区政务服务工作制度设计、统筹推进、监督 检查,组织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责任和标准体系。探索依托自 治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自治区政 务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和制修订计划,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协 调机制,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提供优质、规范、 高效的政务服务,组织推进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自治区各部门指导、协调和督促主管行业领域的政务服务工 作。(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各相关 部门、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级人民政 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 年底前) (2)2023 年修订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标准化管 理办法》,实施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政务服务场所建设、政 务数据共享、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政务服务“好差评” 等方面的标准规范。统一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 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五级政务服务品牌形象、 服务标准、考核标准。(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司法厅牵头, 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 旗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 年底前) (二)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 1.审批服务规范化。 (1)规范审批服务行为。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办 理,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 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各级政务服务管理 机构运用公开公示、绩效评价、电子监察等管理措施,督促 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 制度。优化前置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对现场 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实施清单化管理,建立限 时办结机制并向社会公布。(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各 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 责。完成时限:2022 年底前) (2)规范审批监管协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 管、谁监管”的原则,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实现审批和监管 信息实时共享。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或综合行政执法 改革的地区,要明确政务服务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行 政执法部门的监管职责和边界,加强协同配合。政务服务审 批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应将有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信息、执 法信息和结果同步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也应 将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审批部 门、行政执法部门同步共享。(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 法部门、政务服务审批部门牵头,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 府,各旗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 年 底前) (3)梳理公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清理政务服务领域没 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 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2022 年底前,各部门 将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填报完善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中;2023 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各行业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 单;2025 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全区统一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 项清单。推动自治区本级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线,探索建设 全区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政务 服务局牵头,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 人民政府,各旗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 2025 年底前) (4)加强中介服务管理。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 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不得强 制企业选择特定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 监管,依托国家公共信用评价和部门日常监管实现优胜劣汰, 切实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市场垄断、“红顶中介” 等问题。(自治区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政 务服务局牵头,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各盟行政公署、 市人民政府,各旗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 2022 年底前) 2.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办事服务。 (1)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立。各级政务服务场所名称统 一为“××盟(市)政务服务中心”“××旗(县、市、区) 政务服务中心”“××旗(县、市、区)××苏木(乡、镇、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苏木(乡、镇、街道)××嘎查 (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应按照服务 功能相对集中、内部办公和外部服务适度分离、一网办理、 方便服务的原则,加快推进各级政务服务场所接入电子政务 外网,合理设置咨询服务、窗口服务、集中审批、政务公开、 自助服务、休息等候、帮办代办等功能分区和便民服务设施。 服务场地面积受限的,功能分区可合并设置,各地区可因地 制宜提供能满足办事需求和日常办公需要的服务设施、无障 碍设施、绿化设施及服务设备、办公设备、保障设备和应急 设备等。(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头,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 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 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 年底前) (2)规范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置 综合咨询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整合部门单设 的办事窗口,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 口出件”模式,合理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实 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推动自治区、盟市、旗县(市、 区)三级“综合窗口”全覆盖。要设置帮办代办窗口,为老 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设置“跨区域 通办”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异地办事服务。设置“办不 成事反映”窗口,提供兜底服务,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 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头, 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 旗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 年底前) (3)规范政务服务窗口业务办理。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 构要建立事项进驻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 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 中办理。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原则上应整合并入本级政 务服务中心,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要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 一体化管理,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进驻的政务服 务事项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质运行,严禁“明进暗不进”。 对适用“收件即受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各级政务服务 机构要授权本级“综合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 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建立业务综合授权的“首席事务代表” 制度并授权到位,首席事务代表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推 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自治 区政务服务局牵头,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各盟行政公 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 时限:2022 年底前) (4)规范政务服务窗口人员配备。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 口工作人员由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统一配备,支持有条件的地 区推进便民服务中心(站)窗口工作人员由政务服务管理机 构统一配备。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部门派驻人员的日常管 理、服务规范、年度考评、晋级晋职考核等工作。通过政府 购买服务提供办事窗口服务的地区要健全完善和督促落实 相关服务标准,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价格,支持有条件的 地区按照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 技能标准开展等级认定、定岗晋级等工作,增强人员队伍的 稳定性。(自治区政务服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 旗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 年底前) 3.规范网上办事服务。 (1)统筹网上办事入口。各地区要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 服务平台统一提供政务服务,实现网上办事“一次注册、多 点互认、全网通行”。推进各级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进 行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各地区要整合本级部门的各类政务 服务移动端应用,原则上统一通过“蒙速办”政务服务平台 移动端(含小程序等)提供服务,解决政务移动应用程序 (APP)数量多、重复注册等问题。(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 头,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各旗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 年底前) (2)规范网上办事指引。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融合智慧政务建设内容,打造内蒙古政务服务网 3.0 版,完 善网上办事指引功能。规范在线咨询、引导服务,更好发挥 智能问答、智能搜索、智能引导、政务地图等作用,提供更 加简明易懂实用的办事指南和网上办事操作说明。推动各盟 市、自治区各部门接入更多高频便民应用和特色专题。建设 “蒙速办·一次办”“蒙速办·帮您办”受理系统,实现相 关事项线上受理。(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头,自治区各相关 部门、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级人民政 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 年底前) (3)提升网上办事深度。2022 年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 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开展“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试点, 在乌海市开展“公办园入园一件事” 试点,2023 年开始面 向其他盟市推广。(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各相关部门、 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级人民政府按职 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 年底前)加强本部门、本系统、 本行业政务服务事项精细化梳理,明确网办深度和具体操作 流程,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材料应用,提升网上 政务服务能力。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 办转变,确保全程网办事项好办易办。(自治区各相关部门、 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级人民政府按职 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 年底前) 4.规范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1)规范服务办理方式。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优化办事 流程,线上线下并行提供服务,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时, 不得强制要求其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由企业 和群众自主选择办理渠道,实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 准办理。(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 民政府,各旗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 年底前) (2)合理配置政务服务资源。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 协同推进政务服务场所配置和建设。加强电子材料与纸质材 料互认互用,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共享能获取 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 (自治区政务服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自治区各相关 部门、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级人民政 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 年底前) 5.规范开展政务服务评估评价。 (1)落实本地区“好差评”工作,在各级政务服务机构、 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面开展“好差评”工作, 形成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 制。规范政务服务第三方评估,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 时回应社会关切。(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各盟行政公 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 时限:2022 年底前) (2)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制度标准体系,推动全 区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深度融合。强化知识库共享、数据平台 建设和数据分析运用。(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牵头,各 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 责。完成时限:2022 年底前) (三)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 (1)从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角度出发,围绕企业从设立 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的全生命周期,联合相关部门推 出一批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办事需求量大、获 得感强的多个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提 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 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的要求,优化业务流程, 减少办事环节、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自治区各 相关部门、单位牵头,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 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 年底前) (2)持续深化“蒙速办·一次办”改革。全面推行“一 张表单”申请、“一套材料”受理模式。丰富受理渠道,对 “蒙速办·一次办”专区进行升级,实现材料在线提交、窗 口人员受理功能。(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牵头,各盟行 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2 年底前) 2.推广“免证办”服务。 (1)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应归尽归” 的原则,全面开展证照类型梳理和证照数据汇聚工作,提高 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统 筹各地区执行电子证照国家标准,并对新增的电子证照国家 标准进行动态更新。制定完善本行业、本领域其他电子证照 的自治区统一规范版式、配套制度,建立电子证照签发以及 跨地区跨层级互通互认、异议处理、反馈纠错规则机制。加 强电子证照签发、归集、存储、使用和资源审核等各环节安 全管理,严厉打击造假行为,杜绝未经授权擅自调用、留存 电子证照信息。(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牵头,各盟行政 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 成时限:2022 年底前,持续推进) (2)推动通过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支持已汇聚 的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中免于提交实体证照。推动 电子证照标准化、规范化,拓宽应用领域,明确电子证照与 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效力。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 的原则,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一证一接口”服务审 核、管理自治区数据共享受理服务系统中提交的资源申请。 各业务相关部门负责通过技术对接,实现在业务审批系统中 对证照数据的共享调用,企业和群众通过“蒙速办”移动端 精准授权审批系统使用相关证照数据,保障持证主体信息安 全。(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 府,各旗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 年 底前,持续推进) 3.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 (1)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延时、错时、 特殊服务,为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医护人员、老弱病残孕 等群体优先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对确实行动不便的群众 或需现场检验的审批事项,应派出工作人员携带专用设备或 物品提供“上门服务”。对因特殊、紧急需要或重大事项, 在公休日通过电话预约、现场预约、网上预约等方式提供 “预约服务”。(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头,自治区各相关部 门、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级人民政府 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 年底前) (2)根据实际需求部署自助终端,推广 24 小时自助服务, 推动集成式自助终端向嘎查村(社区)、园区、商场、楼宇 和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鼓励各地区整合公安、 税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自助服务功能,推动更多事项 全程自助办理,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拓展 “政银合作”,推动银行网点同时作为政务服务点,鼓励企 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医保社保等高频事项在银行网点办理。 (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 资源厅、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内蒙古银保监局、内蒙古税 务局等牵头,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级人民政 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 年底前) (3)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 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 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 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推动中小学报名 及常见问题问答、中考成绩查询、高考成绩查询、学校咨询 电话查询等教育领域事项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 将职业培训需求登记业务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 方便当地企业和群众公共就业服务需求。将社会保险增减员 变动、个人基本信息修改、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补助金申 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申领、医保参保登记、参保信息查 询与变更、异地就医备案、卫生健康等 9 类业务下沉至便民 服务中心(站)。机构养老备案可委托便民服务中心(站) 集成化受理,逐步实现证照数据共享校验,开通全流程在线 申报。建立便民服务中心与派出所工作联席制度,将户籍、 治安、交管等简单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进驻便民服务中心集中 办理,打造公安便民服务新模式,减少群众跑腿次数。(自 治区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 健康委、医保局等牵头,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各盟行 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5 年底前) 4.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 (1)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 外,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区一体化政 务服务平台管理和运行,加快实现“一网通办”,推动各级 政务服务事项支持网上办理能力不断提升。(各级政务服务 部门牵头,各级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 2022 年底前,持续推进) (2)加快“蒙速办”移动端建设,推动企业和群众经常 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推进身份证电子 证照、电子社保卡、电子驾驶证、电子行驶证、电子营业执 照、医保电子凭证等高频电子证照在“蒙速办”移动端的汇 聚,并在日常生产生活各领域中应用。在确保安全可控的前 提下,发挥第三方平台渠道优势,拓展政务服务移动应用。 (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 局、市场监管局、内蒙古税务局等牵头,各盟行政公署、市 人民政府,各旗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 2023 年底前) 5.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除直接涉及国家 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 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 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外, 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和容缺 受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布实行告知承 诺、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要明 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制定告知承诺书、事后核查、撤销审批 等具体监管措施和细则,实行容缺受理的事项要明确可容缺 受理材料要件,明确对实施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后市场主体 违法行为的监管内容等,统一向社会公布。(自治区政务服 务局牵头,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 民政府,各旗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 年底前) 6.提升智慧化精准化个性化服务水平。依托全区一体化政 务服务平台,建设企业和个人专属服务空间,完善“一企一 档”“一人一档”,规范和拓展二维码、数字名片等场景应 用,实现个性化精准服务。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 联网等新技术,推出“免申即享”、政务服务地图、“一码 办事”、智能审批等创新应用模式。(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 头,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各旗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 年底前) 7.提供更多便利服务。 (1)推行延时服务。全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全 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早晚弹性办”“午间不间断”“周末 不休息”等延时服务。编制延时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 理,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蒙速办”移动端等渠道面向 社会公示。(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头,自治区各相关部门、 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级人民政府按职 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 年底前) (2)做好村级帮办代办服务。坚持以基层群众需求为导 向,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推动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 (社区)围绕公共教育、养老服务、劳动就业、社会服务、 社会保险、医疗卫生、退役军人、住房保障、户籍管理等与 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梳理公布、动态调整帮 办代办事项清单,规范帮办代办流程,无偿为群众提供咨询、 指导、协调、代办、帮办等服务。重点针对居住分散、交通 不便等农村牧区,通过邮政+帮办代办、互联网+帮办代办等 方式,主动提供上门办、代缴代办代理等服务。鼓励有条件 的旗县(市、区)采取派驻人员等方式在苏木乡镇(街道) 便民服务中心、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提供企业开办等 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头,自治区 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 建设厅、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厅、医保局,内蒙古邮政管 理局等各相关部门、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 旗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 年底前) (3)各类政务服务场所要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 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服务。推进水电气热、 电信、公证、法律援助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 服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和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 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要依法加强与各类寄递企业 的合作,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 头,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各旗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 年底前) (四)全面提升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 1.加强平台建设统筹。 (1)提升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实施“互 联网+政务服务”2.0 项目,建设“智慧政务”应用系统,并 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从办事群众角度出发, 优化业务流程、升级系统功能,切实解决办事过程中存在的 问题。完成盟市自建业务系统与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 接工作。(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头,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 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 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 年底前) (2)强化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安全保障系统建设,落实安 全管理主体责任,分级做好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和网络数 据安全保障工作,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安全防护 体系,不断提升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风险防控能力。加 强政务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强化政务服务和数据共享 利用中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保护,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安 全。2022 年底前启动法人库安全应用项目立项工作。以法人 库安全应用为场景,2023 年底前试点应用政务数据安全管控, 强化数据双向共享安全应用。2025 年底前实现更多政务服务 场景应用数据安全管控。(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头,自治区 各相关部门、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级 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 年底前) 2.强化平台公共支撑。 (1)自治区政务服务机构业务系统要全面支撑线上申报、 线下受理服务需要,拓展移动端服务能力,业务受理全部对 接“综合一窗受理”系统,提供线上线下融合的服务模式。 各盟市要深化“综合一窗受理”系统应用工作,为“一窗式” 改革提供平台支撑。(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头,自治区各相 关部门、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级人民 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 年底前) (2)自治区政务服务机构网上申报业务要全面应用在线 电子表单系统,有效利用政务数据资源,提升网上申报服务 体验。各地区各部门原则上不再建设独立政务业务系统,已 建系统要根据需要迭代升级各项功能。(自治区政务服务局 牵头,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 府,各旗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 年 底前) 3.提升数据共享能力。推进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国 家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数据双向共享,提高数据质量和 可用性、时效性,满足不动产登记、社会保障、户籍管理、 市场准入等重点领域以及人口、法人、地名、教育、婚姻、 生育、住房、信用等普遍性数据需求。(自治区政务服务局、 自然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 教育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 委、大数据中心牵头,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各盟行政 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 成时限:2023 年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强 化经费、人员、场地、信息化保障。政府各部门负责指导、 协调和督促主管行业领域的政务服务工作。各地区要统筹协 调,细化任务分工,推动解决问题,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政务服务具 体工作,接受上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健全培训管理制度, 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注重一线政 务服务工作人员职业健康发展,在评比表彰、晋级晋职等方 面向窗口工作人员倾斜。加强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营 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人员力量。 (三)加强法治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聚焦政务服务 优化面临的政策制度障碍,及时清理和修改完善与推进政务 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相适应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 范性文件,推动将行之有效并可长期坚持的做法以立法形式 予以固化,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 (四)加强督导考评。本意见落实情况纳入自治区营商环 境督查内容以及年度盟市、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政 务服务绩效考核、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指标。各级政务服务管 理机构要制定专项工作台账,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落实进展 情况。 (五)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 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等,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及 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要建立健全评价机制、优秀改革案例 发布机制,积极推广创新度高、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的优秀 案例,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共 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