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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度“桃江县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评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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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2022-2023 年度“桃江县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评分标准 序号 1 2 事项(分值) 党的建设 (15 分) 内部治理 (35 分) 具体内容 分值 建立党组织情况 5 党建活动开展情况 5 党建阵地建设情况 5 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12 理事会履职情况 6 监事(会)设立情况 4 负责人任职审批情况 4 分支代表机构设置 2 违规设置分支(代表)机构不计分;未设或按规定设置分支(代表)机构计 2 分。 按期换届情况 2 未按时换届不计分;按时换届计 2 分。 5 社团:会费收取超过四档不计分;会费收取未超过四档计 5 分。 民非:运营所得是否存在分红计 3 分;票据是否保存完整计 2 分。 基金会:是否有固定资金来源计 3 分;票据是否保存完整计 2 分。 费用情况 评分标准 得分 未建立不计分;建立功能型党组织计 3 分;建立实体型党组织计 5 分。 未开展不计分;开展一般计 3 分;开展较好计 5 分。(主要是”三会一课”、 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情况) 无党建活动室不计分;党建活动室功能不全计 3 分;党建活动室功能齐全计 5 分。 是否建立财务、印章、档案、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信息公开等方面的 内部管理制度,每缺 1 项制度扣 2 分。 年度未召开理事会不计分;召开一次理事会计 3 分;召开 2 次理事会计 6 分。 未设监事(会)不计分;设立监事(会)但监事未列席理事会计 1 分;设立监 事(会)且监事列席了理事会,履职发挥了监督作用计 4 分。 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未经干部任免部 门审批不计分;经干部任免部门审批同意计 4 分。 —1— 3 4 5 6 其它事项 (6 分) 公益活动 (34 分) 综合评价 (10 分) 加分项 (10 分) 办公场地 2 无固定办公场地不计分;有固定办公场地计 2 分。 银行账户 2 银行账户被冻结不计分;银行账户活跃计 2 分。 名称牌匾 2 未悬挂名称牌匾不计分;悬挂有名称牌匾计 2 分。 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15 参与乡村振兴情况 8 8-11 次计 10 分;12 次以上计 15 分。 未参与乡村振兴活动不计分;每参与一次乡村振兴活动计 2 分;开展“宝贝 小屋、阅读小屋、直播小屋、医生小屋”建设的计 8 分; 参与疫情防控、人居环境整治、文明创建、扶贫济困、助学支教、敬老爱幼、 其它公益活动情况 8 救灾、义剪义演义诊、禁毒宣传、垃圾分类、塑料污染治理、反诈、科普宣 传、环境保护等公益活动,每次计 1 分。 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情况 3 开展矛盾纠纷调解、村(居)民自治议事协商、平安建设等每次计 1 分。 10 日常交办工作任务完成优秀计 10 分;良好计 5 分;差不计分。 5 本组织获省级荣誉每次计 3 分;获国家级荣誉每次计 5 分。 本组织会员个人获省级荣誉每次计 1 分;获国家级荣誉每次计 2 分。(个人所 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指 导、管理、监督情况 荣誉获得 获荣誉须与所属社会组织活动相关联) 社会影响 —2— 年度未开展核定业务范围内的活动不计分;少于 4 次计 2 分;4-7 次计 5 分; 5 获省级主流媒体正面宣传报道每次计 3 分;获国家级主流媒体正面宣传报道 每次计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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