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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孟津县深入推进创新驱动战略鼓励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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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政办〔2017〕31 号 孟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孟津县深入推进创新驱动战略鼓励 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管理中心),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各有关单位: 《孟津县深入推进创新驱动战略鼓励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 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 年 9 月 6 日我的格格 —1— 孟津县深入推进创新驱动战略鼓励培育 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设和完善县域现代创 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投入绩效、加快创新型经 济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推动洛阳市培育创新型企业的支撑 引领作用,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培育创 新型企业实施办法》(洛政办〔2017〕50 号)和《中共孟津县委 孟津县人民政府关于构建现代创新体系实施意见》(孟发〔2016〕 13 号)等文件精神,培育我县创新型企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金保障 第二条 以实现科技创新能力更强目标为引领,坚持市场 导向、政策集成、开放共享的原则,以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环境为 目的,县财政每年安排 600 万元的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用于深 入推进创新驱动战略,鼓励培育创新型企业,进一步激发全县创 业创新活力,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创新促进发展的总体目标。奖 励资金当年如有结余,转入下年度滚动使用。 第三章 奖励范围 —2—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境内注册的企业。为不断加大创 新创业服务力度,加强创新支撑能力建设,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 业发展、产业技术创新、研发平台建设、创新机制建设、创新人 才集聚和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加快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充分发挥 科技创新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本办法中的创新型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河南省认定的创新 龙头企业、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系统中的科技小巨人(培 育)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A 类) 。 (一)加快创新主体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1.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普转科”计划。鼓励科技 企业孵化器、 (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双创基地等创业创新载体提升 孵化器服务能力,以培育科技型企业为目标,引导有条件的普通 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新产品研发、知识产权保护等科技 创新活动,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转型为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 业。通过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A 类)备案的企业,县财政给 予 1 万元一次性奖励。 2.实施“科升高”计划。分年度制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训计划, 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训活动,选择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 (A 类)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进行重点培育,以升级高新技 术企业为目标,引导企业完善研发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管理,加 大研发投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人才结构,逐步完善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县财政给 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 3.实施“高企提升”计划。围绕我县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和支 柱产业,鼓励产业集聚区建设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实现 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发展,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分类培 育。 (1)建立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库,选择有一定产业基础、 成长迅速、市场前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入库企业进行精准 服务,以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为目标,在研发平台建设、新产 品开发、科技金融等方面对其重点支持,推动其又快又好发展。 企业获得河南省科技小巨人资格的, 县财政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 励。 (2)建立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库,选择对产业发展具有龙头 带动作用、创新发展能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入库企业,以培 育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为目标,支持其在重大产业关键技术研发、 产业创新联盟构建、高层次创新平台建设、人才技术集聚等方面 率先实现突破,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引 领带动全县企业创新转型发展。鼓励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进行创新龙头企业认定,对通过认定的企业,县财政给予 20 万元 一次性奖励。 (二)加快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提升创新能力。 1.支持县域企业建设和提升创新平台,着力推进企业创新 团队建设,鼓励企业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创建技术研发中心(工 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4— 开展自主技术创新。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5 万元的奖 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的分别 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3 万元的奖励。该奖项,同一企业同一 年度只能申请享受最高奖励金额。 2.加快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新型创业、创新载体 建设。以省级产业集聚区为依托,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 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和民营资本围绕县域主导产业、新兴 产业参与或自主建设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各种新型创新创业载 体。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 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的支持和奖励。 (三)鼓励产业技术创新,培育发展创新型产业集群。 鼓励产业集聚区围绕创新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 创新型产业集群,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新技术(特 色)产业基地的,分别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 (四)鼓励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优化完善创新机制。 1.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全面落实企 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技术交易 额免交增值税等普惠性财税政策。将研发投入和研发中心建设作 为企业申请政府科技经费支持的重要条件,引导企业加大研发经 费投入,不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2.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积极引导企业、高等 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机制灵活、互惠高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 —5— 盟,围绕我县发展的重点产业和关键技术领域,开展协同创新, 突破核心技术,提升重点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对新建立的产业技 术创新联盟和行业知识产权联盟,经过各级考核认定后,按照国 家、省、市级分别奖励牵头单位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 3.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研 发基地、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等创新合作平台,开展研发活动。 对上级新认定建立的省级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研发基地,分别给 予每家 10 万元、5 万元的奖励。 (五)鼓励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实现创新人才集聚。 1.鼓励企业依托院士工作站建设,引进院士及院士团队, 促进技术成果就地转化。鼓励企业引进具有高级职称,主持过高 校、科研单位及企业重要技术的攻关或产品开发,拥有自主知识 产权及关键技术的高层次人才。对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给予奖励: 每引入 1 名院士(或院士团队) ,给予最高 10 万元的奖励;入选 国家“千人计划”的,给予最高 5 万元的奖励;入选“中原学者”的, 给予最高 3 万元的奖励。 2.加强企业家素质能力建设。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企 业家驾驭经济发展能力为目标,推进培养创新型企业家,定期开 展创新理论和创新方法培训,提高企业家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六)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发明创造。 1.对孟津县域内企业和个人申请国家专利(动植物品种权) 的,依照程序给予资助。资助标准:国内发明专利(动植物品种 权)5000 元/件、实用新型 1000 元/件、外观设计 500 元/件,每 —6— 件专利(动植物品种权)在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后,给予资 助。对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经授权后,每件给予 2 万元的资助。 2.鼓励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新认定为国家和省级知 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 5 万元的奖励。 3. 培育发展科技服务机构,鼓励并支持其围绕企业创新开展 政策宣传、企业培训,遴选高水平科技服务机构作为合作方,科 技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以购买服务形式组织开展创新 型企业培训活动。 (七)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全力营造科技创新良好 氛围。 1.鼓励县域企业和个人申报国家、省、市科技奖项,对获 得市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给予奖励。 获得国家级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第一完成人 10 万元、5 万元; 获得省级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第一完成人 5 万元、3 万元; 获得市级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第一完成人 3 万元、2 万元。 2.设立孟津县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奖励科技创新取得突 出成就和重大影响的单位或个人。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 1 名(可空缺),由县政府授予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 30 万元。 第四条 运用“互联网+”模式建设信息互联互通平台,整合各 类创新创业资源要素,降低创新型企业获得政策信息和创新资源 信息的成本,提高企业政策兑现效率,实现政府服务精准化。 第五条 鼓励设立科技支行,科技主管部门优先考虑和科技 —7— 支行合作,开展支持科技类企业的金融业务,引导其加强对科技 类企业的支持力度。 第六条 以上奖励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奖励资金由 承担单位统筹使用,政府部门不再按照科研计划项目摸式进行管 理。同类政策,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享受一类,不得重复 申请。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七条 县科技创新奖励专项资金的申报实行全年受理、定 期审批的办法。 第八条 申请县科技创新奖励专项资金的企业和个人,须填 写《孟津县科技创新奖励申请书》报送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 时根据不同的奖励项目分别提供证明材料及相关附件。 第九条 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定期会同县财政、发改、工信、 环保、税务等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同时,针对企 业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执行有关部门制度,以及企业经 营状况等进行审核,对审核后符合奖励补助条件的,报经县政府 研究同意后,由县政府行文表彰。 第五章 监督管理 —8— 第十条 县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 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充分发挥奖励资金的最大效益。 第十一条 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对科技创新 奖励资金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县财政局对创新奖励资金运 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资金 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 如发现企业和有关人员在奖励项目申报、审核、 实施、管理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行为的,将分别采取终止或 解除项目立项、通报批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处 理,并追缴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凡有上述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将 列入黑名单,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今后不再受理其科技创新奖励 资金申请和其他所有科技项目的申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科技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 实施办法,共同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以往相 关文件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孟津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孟津县深入推进创新驱动战略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奖 励办法》(孟政〔2016〕16 号)文件同时废止,具体由县科技局 负责解释。 —9— 我主办: 县科技局 督办:县政府办秘书科我 我孟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9 月 6 日印发我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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