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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所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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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所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所出资企业: 《所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县财政局研 究通过,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怀集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 2019年9月26日 所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指 导所出资企业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企业收入 分配 调控机制,规范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推进国有资本做强 做优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和国家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结合所出资企业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所出资企业,是指县政府授权怀集县 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资中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 有企业及其全资、控股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县属国有企业在一个 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 劳动报酬总额,其构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工资、绩 效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 所出资企业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每年度由企 业围绕发展战略,依据生产经营业绩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 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当年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 资水平的调整,依法编制预算方案,并且严格执行和有效控 制。 工资总额实行年初核定方案、年度内计划使用、年终组 织清算的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条 县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应当遵循下列 原则: (一)坚持战略导向原则。以企业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战 略为指导,确定本企业的薪酬战略和薪酬水平,并依此制定 工资总额预算。 (二)坚持效益导向原则。以经济效益为前提,建立健全 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的联动机制,实现工资能增能减,提高 企 业效率。 (三)坚持公平分配原则。科学合理调节企业收入分配总 体水平,引导并激励企业发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自主分配 作 用。合理调节企业之间、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收入分配 向基 层子公司、向关键岗位、向一线职工倾斜。 (四)坚持激励约束原则。工资总额预算与企业年度经营 效益相挂钩,促使企业在保质保量完成政策性业务的同时、 更 加注重经营性业务的有效发展。 第二章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资中心职责: (一)依法研究制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规定,调控所出资 企业收入分配总体水平。根据企业实际发展情况,对所出资 企业本部薪酬水平进行对标分析,科学调整工资总额基数。 (二)审核所出资企业本部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对所出资 企业本部工资总额预算的编制、报告及执行工作进行清算和 监督管理;备案权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 (三)备案所出资企业对权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 指导和监督所出资企业对其权属企业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 第七条 所出资企业职责: (一)依据本办法执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组织开展本部 及权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编制、执行及内部监督评价工作, 完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作制度和组织体系。 (二)制定权属企业的工资总额预算办法,并报公资中心 备案。按出资关系实施分级管理、逐级审核,负责审核权属 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并对其预算进行监督管理,履行出资人 职责。 (三)推动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 机制,构建以岗位价值为基础,以绩效贡献为依据的薪酬管 理制度,完善全员绩效考核制度,加快形成个人收入与岗位 责任、贡献和企业效益密切挂钩,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衔接 的增长机制。 第三章 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和申报 第八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和工资预 算管理基本原则的要求,充分考虑企业收入来源、企业承受 能力、预计经济效益、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职工工资水 平、同行业工资水平等基础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企业年 度工资总额预算。 第九条 企业的工资总额预算适用于与企业签订劳动合 同,并由企业直接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不包括临时聘用人 员、劳务派遣人员、退休人员。 第十条 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由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及单列 工资三部分构成。 第十一条 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以上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 或前三年平均数)为基础,考虑不可比因素后确定。工资总额 预算增长根据企业年度经济效益指标预测情况、企业发展战 略、工资增长调控原则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十二条 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分为基本工资基数和效益 工资基数。基本工资基数和效益工资基数的比例,由核定部 门根据编制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和经营发展情况予以确 定,原则上效益工资基数占比不得低于20%。 第十三条 工资总额增长实行与劳动力市场价位、企业效 益增长相适应的联动机制,合理确定工资总额预算增幅。 (一)基本工资的增长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挂钩,即基本 工资预算增减幅度原则上参照上一年度广东省发布的工资增 长指导线,进行联动确定; (二)效益工资的增减与企业人工成本利润率指标增减幅 度相挂钩,进行联动确定。 第十四条 企业因生产经营转型、人力资源储备等特殊原 因,需对工资总额增长幅度进行特别调整的,申报预算方案 时应说明具体理由,尤其是在年度内需大规模扩招员工的, 应当在预算编制说明中详细说明扩招的原因、依据、人数、 级别及对工资总额可能产生的影响。除此之外,一般情况下 增人所需工资原则上在总额内自行消化。 第十五条 企业有下列事项的,可以在工资总额预算内实 行单列管理: (一)经公资中心审核同意的,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 股东给予的奖励。 (二)实行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的职业经理人或特殊 引进人才,其人员工资实施市场化薪酬管理(含协议工资)的, 由企业每年据实单列; (三)执行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的高层管理人员,其人员 工资由企业每年据实单列。 (四)其他经公资中心批准的事项。 第十六条 所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主要包括以下 内容: (一)上年度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完成情况、人工成本投 入产出等情况,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职工工资水平变动 情况以及编制说明; (二)预算年度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人工成本投入产出 的预测情况,工资总额预算安排情况、职工工资水平预算变 动情况以及编制说明; (三)单列工资、工资总额指标结余等其他特殊项目。预 算年度企业本部人员配备编制情况,作为企业本部申报说明 材料,与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同时上报县公资中心备案管理。 第十七条 所出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收入分配政策规定 和公资中心要求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与企业的全面预算 同步开展。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由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 于每年3月底前报县公资中心。 第十八条 公资中心按照本办法要求及相关规定,对所出 资企业本部工资总额预算方案进行核准,对子企业工资总额 预算方案进行备案,并在收到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后30个 工作日内出具核准、备案意见,同时抄送派驻所在企业监事 会。对于工资总额预算方案不符合公资中心预算管理规定的, 公资中心将要求企业调整或者重新编报预算方案,并在调整 通知下达30个工作日内再次提交调整后的预算方案,公资中 心再次进行核准、备案。 第四章 工资总额预算执行和调整 第十九条 所出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工资总额预算方案, 逐级落实预算执行责任。 第二十条 所出资企业应建立工资总额执行情况定期分 析制度,加强对企业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和控制。 第二十一条 所出资企业应当加强工资总额发放管理,规 范列支渠道,不得以其他形式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任何工资 性项目。 第二十二条 所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在执行过程 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预算编制基础发生重大变化的, 可以申请对工资总额预算进行调整: (一)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 (二)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引起企业效益大幅变动,以 及其他因素导致企业效益与预算数出现较大偏差的; (三)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导致企 业效益、职工人数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其他特殊情况。 县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调整情况,企业经内部决策 程序后,应当于预算年度8月底前报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复核 或备案。 第五章 工资总额预算清算评价和违规罚则 第二十三条 公资中心对县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 行情况实行清算评价制度。所出资企业应当按照清算工作要 求在上年度财务决算完成后,向公资中心提交上年度工资总 额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相关数据。 第二十四条 公资中心依据经审计的财务决算结果,对所 出资企业本部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清算和分析评价, 出具清算评价意见,对子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备 案,出具备案意见。同时根据有关意见对所出资企业下一年 度工资总额预算进行调整,要求企业整改,并抄送派驻所在 企业监事会。 第二十五条 所出资企业上年度实际发放工资总额低于 公资中心核定的清算可发数的,差额部分可作为工资总额指 标结余,经公资中心核准后可以在3年内滚动使用,以体现结 余工资的使用能保证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增长同步。 所出资企业根据当年市场变化、效益完成情况,决定结 余部分工资总额的使用计划,并作为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内 容报公资中心。 第二十六条 所出资企业应严格控制工资总额预算的使 用,不得超提超发。出现超提超发情况的,应当主动清退并 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对不主动清退的企业,公资中心除相应核 减企业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额度外,对违规企业进行相应处罚 和通报批评。 所出资企业本部超提、超发金额超过清算可发工资总额 5%(含)以上10%以内的,扣罚该企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10% 的绩效年薪;所出资企业本部超提、超发金额在10%(含)以上 的,扣罚该企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20%的绩效年薪。 第二十七条 所出资企业应当加强工资发放管理,依法依 规进行会计核算,规范列支渠道。企业所有工资性支出均应 在“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中列支,不得以其他形式在成本( 费用)或营业外支出等渠道中列支任何工资性项目。公资中心 对违规列支或其他严重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所出资企业进行 相应处罚和通报批评。 所出资企业违规列支金额在10%以内的,扣罚该企业主要 领导、分管领导10%的绩效年薪;所出资企业违规列支金额在 10%(含)以上的,扣罚该企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20%的绩效 年薪。 第二十八条 县财政(国资)局相关股室及派驻企业监事 会对所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 时可 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所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经核定部门核准 后,由企业根据内部薪酬分配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决定内 部收入分配结构和水平。 第三十条 所出资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实际,科学制定与企 业发展战略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要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 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职工工资水平应向关键岗位、生产一 线岗位和紧缺急需岗位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要建立 健全全员业绩考核制度,树立业绩导向,企业内部工资体系 中绩效工资部分占比应不低于30%,使职工工资收入与其工作 业绩和实际贡献挂钩,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切实做到考 核制度科学合理、分配公平公正、工资能增能减。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所指工资总额为税前应发工资收入。 员工应当依法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社会保障费个人负担部分 ,由企业从其工资中依法代扣代缴;企业不得为职工支付个人 所得税。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资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 执行。 附件:1、XXXX年度县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申报表 2、编制说明 附件:1 XXXX年度县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申报表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项 目 一、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人员情况 行次 1 单位 ——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2=3+4) 1、在岗职工平均人数 2 3 人 人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人 —— 万元 万元 万元 元/人 元/人 元/人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4、核减项目(22=23+24+25) (1)上年一次性补发工资额 (2)改制重组等减人减资额 22 23 24 (3)其他原因减人减资额 (四)工资总额预算增长额 (五)单列工资(27=28+29+30+31) 2、其他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二、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情况 (一)从业人员工资总额(6=7+8) 1、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2、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二)从业人员平均工资(9=6÷2) 1、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7÷3) 2、其他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11=8÷4) (三)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12=13+14+15-22) 1、20XX年批复的预算 2、20XX年执行与预算的差异数 3、核增项目(15=16+17+22) (1)上年新增人员工资总额翘尾数 (2)当年新增人员增加工资总额(17=18+19+20+21) 其中:新建扩建项目增加人员工资 当年新设立企业增加人员工资 当年兼并重组企业人员工资 其他 (3)其他 上年实际 —— 本年预算 —— 增减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万元 万元 万元 —— —— —— —— —— —— 25 26 27 万元 万元 万元 —— —— —— —— —— —— 1、负责人薪酬 2、保留关系职工生活费 28 29 万元 万元 —— —— —— —— 3、通信补贴 4、其他 三、工资总额总计(32=12+26+27) 30 31 32 万元 万元 万元 —— —— 四、企业利润总额 五、全员劳动生产率 六、补充资料 33 34 35 万元 万元/人 —— —— (一)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二)劳务派遣合同金额 (三)企业负责人数 36 37 38 人 万元 人 (四)中层以下职工人数 39 人 —— —— 附件:2 编制说明 一、编制范围 工资总额预算报表编制范围与企业财务决算合并报表范 围一致,包括集团本部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的子企业。 二、编制方法 (一)表内“上年实际”有关指标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实 际完成数(或快报数)分别填列,有关财务指标应与经会计师 事务所 审计后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一致。 (二)表内“本年预算”有关指标根据企业上年实际并 结合企业本年预计情况填列。 (三)表内“增减率”反映“本年预算”与“上年实际” 的增减变动比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即增减率=(“本年 预算”/上年实际-1)*100 三、指标解释和编制要求 (一)从业人员:指劳动关系或工作岗位在本企业并由 企业直接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 员,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和劳务派遣工。 (二)在岗职工:指在本企业工作并由企业支付劳动报 酬的职工。包括由单位派出学习、劳务及病伤产假仍由单位 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不包括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生产 或工作岗位,但仍与本企业保留劳动关系,由企业直接支付 生活费的内部退养 12 工资总额预算增长额=工资总额预算基数×企业经济效 益预算增减率×工资浮动系数 编制年初预算时,企业经济效益预算增减率=(本年预算 利润/上年利润总额-1)*100 利润总额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表中“ 上年实际”与“本年预算”和“本年调整”口径保持一致。“ 上年实际”一般以财务决算数为基础,剔除非经营性因素后 确定,“本年预算”指本年度利润总额预计完成值。 (十一)单列工资:按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入的事项, 实行单列单核,不计入工资总额基数。 (十二)全员劳动生产率=增加值/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 数 (十三)企业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反映企业人工 成本支出在企业总成本费用中所占比重。即企业人工成本占 总成本的比重=企业人工成本总额/企业成本费用总额×100%。 (十四)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指履行劳务派遣合同在企 业工作的人员人数。该类人员的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机构与 其签订,并由劳务派遣机构发放工资、办理社会保险等。 (十五)劳务派遣合同金额:指企业一个会计年度内实 际履行的劳务派遣用工合同金额,包括支付的劳务派遣用工 劳务报酬、社会保险费和劳务派遣机构管理费等。 (十六)负责人薪酬:负责人薪酬除正常发放的工资外, 包括年度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发放的绩效薪酬。 (十七)企业负责人:包括企业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不 包括退居二线的原企业领导人员。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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