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4.中央级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申报书--四部委评议.doc

Aries。气质30 页 129.5 KB下载文档
4.中央级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申报书--四部委评议.doc4.中央级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申报书--四部委评议.doc4.中央级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申报书--四部委评议.doc4.中央级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申报书--四部委评议.doc4.中央级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申报书--四部委评议.doc4.中央级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申报书--四部委评议.doc
当前文档共30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4.中央级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申报书--四部委评议.doc

编号: (不填) 中央级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 申报书 设 备 名 称: 所属项目名称: 申 请 单 位: (盖章) 单位预算编码: 组织机构代码: 主 管 部 门: 申 请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单位地址 项目单位负责人 职称/职务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邮政编码 项目负责人 职称/职务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手 机 二、申购仪器设备概况 仪器设备名称 英文名称 购置类型 □ 更新设备; □ 新增设备 公司名称: A 型号: 报价: 万元 报价: 万元 报价: 万元 公司名称: 可供货厂商 B 型号: 公司名称: C 型号: 总 经 费 万元 申请专项资金名称: 中央财政资金 预算经费 万元 其中 部门配套资金 万元 单位自筹资金 万元 - 1 - 三、科研需求情况 1.该仪器设备涉及的科研领域(主要工作内容) ; 2.科研水平(国内、国际比较); 3.主要学术带头人情况简介; 4.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情况; 5.科研需求该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6.其它理由。 四、主要技术指标及配置 从科学研究的实际需求出发,阐明申购仪器设备和主要配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以 及该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五、选型理由 1.几个厂商可提供的仪器设备的性能价格比较(先进性和适用性); 2.拟选择的仪器设备主要功能、特点、适用范围、售后服务情况等; 3.拟选择的仪器设备性能与科研工作的关系; 4.选型意向的排序; 5.国内外使用该公司产品的情况. - 2 - 六、拟采购方式 申请单位建议的采购方式。 本项设备将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购置。 七、国内现有同类仪器设备的资源状况 1.国内或同地区、同档次仪器设备的分布情况,是否可以共享?若不能共享,说明 理由; 2.本系统、本单位现有同类仪器设备的购置年代、原值、使用情况和利用率等。 八、现有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 - 3 - 1.本单位现有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是否实现资源共享? 2.本单位现有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综合使用情况、考核效果及管理措施等。 (1)区域中心的仪器设备资源由 8 家成员单位的仪器设备按照“统一规章,联合 共享”的共享公用原则联合组成,现具有仪器设备 368 台(套),其中 50 万元以上大型 仪 器 设 备 275 台 ( 套 ), 全 部 通 过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型 仪 器 设 备 共 享 管 理 平 台 (http://samp.cas.cn)实现对区域中心内外的用户开放共享使用,用户可以登录查看 区域中心仪器设备,进而预约使用。仪器设备的有效机时和收费标准全部在网上公开, 各成员单位得到相同的使用权限,机时安排在网上完全公开,自动地接受使用者的监督, 并且区域中心所有用户按照相同的收费标准缴费。另外,区域中心也制定了相关的制度, 保证仪器设备面向区域中心外用户享受到共享服务。 (2)区域中心仪器设备的平均使用率(按照 1600 小时理论机时计算)为 58.8%, 平均共享率(即共享机时占使用机时的比例)为 56.4%,其中 13.9%(51 台)的仪器设 备处于超负荷(使用率>100%)使用状态。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区 域中心为近百家单位提供服务,提供服务机时 413024.67 小时,测试样品 681381 个。 (3)首先,区域中心的仪器设备来自于各成员单位,均配有专职的技术支撑人员 负责仪器的运行和维护,保证仪器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保障技术支撑服务。 其次,区域中心为达到大型仪器设备配置合理、技术指标先进、使用效益高的目的, 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有进有出。对那些达不到要求、使用效率低下,或因维护不利发生 故障的仪器淘汰出区域中心仪器范围;那些原未入围区域中心仪器范围的设备,能达到 要求者,经申请可纳入区域中心仪器范围。区域中心对申请加入区域中心大型仪器设备 的评估主要从仪器性能指标、机组技术水平和单位协作公用服务总体水平等方面进行。 同时,通过共享管理系统采集所有仪器设备的总值、使用机时、共享机时的数据, 据此作为考核结果来确定运行补贴额度。 另外,区域中心对仪器设备开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考核,根据年度公示结果,对优 秀仪器设备管理机组和个人给予表彰。而对于不履行义务规定的仪器机组或个人,或者 在绩效统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扣发补贴或追缴补贴,直至取消该项仪器设备的 入围资格。 九、设备共建共享方案及管理措施 - 4 - 1.该仪器设备是否具有共建、共用、共享的条件;(包括在什么科研领域内实现) (此处请补充内容!) 2.仪器设备和资源共享的管理措施等。 (1) 设备共建共享方案及管理措施: 区域中心制定了《北京生命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仪器设备共享公用管理办法 (试行) 》,确定了区域中心“分别建设,联合共享”的方针和 “动态公开机时与收费标 准”的运行机制。根据管理办法,将“利用国家以及院装备专项经费购置的单台(套) 价值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科学仪器”纳入区域中心共享公用,由各成员单位对仪器 进行日常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并向区域中心内外开放使用,执行区域中心内统一政策 和收费标准。2009 年至 2016 年区域中心内部每年都顺利进行两次所际的收费结算, 顺利实现共享目标。 区域中心制定了《北京生命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仪器共享管理系统运行办法 (暂行)》和《北京生命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非成员单位用户管理暂行办法》 ,对大 型仪器的入围管理、仪器操作员的及时审核、区域中心内费用结算、用户的注册与预 约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与要求,实现了服务区域中心内外用户的衔接,保证对区域中 心内外开放共享流程的顺利进行。 同时,各成员单位也根据所内实际情况制定了各项制度和管理办法,特别是人员 评价和考核奖励制度,以保证大型仪器的对外开放和共享。 本着“鼓励各成员单位将大型仪器加入区域中心,并使用共享管理系统做好仪器 的规范管理和网上预约服务,实现大型仪器在区域中心内的共享使用”的原则,确定 了区域中心 2016 年度运行经费的核拨办法,调动了各成员单位及技术支撑人员的积 极性。 另外,制定了《北京生命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大型仪器设备新功能、新方法开 发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结合中科院里的部署,组织启动了区域中心的新功能、新 方法开发项目。 区域中心通过搭建培训交流平台,利用各成员单位各自的技术强项,以常规仪器 技术培训课程、仪器技术创新系列讲座为载体,力图建立长效的应用培训、人才培养 和技术交流的平台,探索促进技术推广与共享的有效途径。 区域中心建立仪器状况通报制度,每月定期向区域中心内相关人员通报仪器使用 状况,推进仪器共享网使用及数据维护工作,以督促规范共享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2) 仪器组拟采取的具体共享措施: (注意要更改!) (此处内容要反应仪器组或研究所有哪些保证共享的措施。) - 5 - (3) 项目实施管理措施: 区域中心的“2016-2018 年修缮购置专项资金工作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将制订 并实施以下制度确保专项经费的有效使用: (1) 建立项目责任制 购置的每台仪器设备落实具体的责任人,责任人负责从申请、评审、采购、安装、 调试、试运行、验收的全程跟踪管理,并负责采购程序严格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2) 专项经费单独立项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及中科院有关经费管理办法审批、核定经费预算和支出, 确保项目能够按计划完成。项目经费单独立项管理,专款专用。项目完成时及时履行 验收,及时形成固定资产。 (3) 实施项目进度管理制度 区域中心管理委员会将按《修缮购置项目申报书》中规定的实施周期,严格监督 各个项目的实施进度。区域中心管理委员会将根据项目实施具体情况召开工作会议, 听取各项目责任人有关项目进展情况的进度汇报,讨论进展、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 对紧急问题随时召开会议,及时处理解决。 十、预期绩效目标 1.申购仪器设备预期对科研水平和学科发展的推动作用和预期绩效目标; 2.该仪器设备的有效工作机时 (小时/年)、对外共享开放机时等预测; 3.该仪器设备预期的资源共享效益。 十一、安装运行维护技术队伍 姓 名 年 龄 专 业 使 用 维 护 人 员 情 况 - 6 - 职 称 职 责 1.姓名、年龄、学历、职称等; 技 术 负 责 人 简 介 2.主要讲述熟悉、掌握和使用该仪器设备的能力。 十二、安装使用环境及设施条件 1.申购仪器设备放置地点、面积; 2.水、电、气需求和保障情况; 3.配套设备需求和保障情况; 4.对安全保护有何要求; 5.对环保、安全有何影响及预防措施等。 十三、经费预算 购置设备经费总需求、预算编制依据和资金来源渠道。 (注意要更改!) 申报项目所需经费共计??万元,经费预算依据厂家报价,全部为仪器的购置费用, 购置经费来源于 2018 年度中央级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 十四、运行经费预算 - 7 - 年度运行经费总需求(包括易损件、耗材、水、电、气费用、维修费等)、预算编 制依据和资金来源渠道。 十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十六、申请单位意见 该项目为北京生命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的建设内容,经过项目负责人组织的广泛 调研,并且经过区域中心组织的专家论证,申请理由充分、真实。 我单位保证并监督该项目的实施,同意该项目的申报。 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附件:(详见填写说明后边) - 8 - 月 日 1.该仪器设备的专家论证意见; 2.2-3 个厂家该类仪器设备的配置和报价单; 3.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的管理办法。 - 9 - 填 写 说 明 根据《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 行)》,凡新购单价超过 200 万元人民币(含自筹资金部分)的科学 仪器设备,须填报此表。 《中央级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申报书》为申请单位申购大型 科学仪器设备的重要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除网上提交外, 还需提交纸介质一式 2 份,其中 1 份与修缮购置项目申报书一并装 订,另 1 份单独装订。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按规定时间要求集中报 送财政部。 封面 编号、项目编码申请单位不填写。 设备名称须按仪器设备的标准名称或全称填写。 申请单位须按单位全称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编码填写申请单位全国统一的行政编码。 主管部门为申请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是联系申请单位的重要依据,须准确无误。 二、申购仪器设备概况 1、仪器设备名称须与封面上的设备名称相同,英文名称须与中 文名称一致。 2、购置类型请在相应的“□”内画“”。 3、报价须标明币种,如美元、欧元等。 - 10 - 三、科研需求情况 简述申购仪器设备所涉及的科研领域和主要工作内容;结合国 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简述该仪器设备涉及领域的科研水平; 该仪器设备涉及领域的主要学术带头人情况简介;申请单位承担有 关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情况;科研需求购置该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和 紧迫性。 四、主要技术指标及配置 从科学研究的实际出发,阐明申购仪器设备和主要配件的技术 参数和性能,以及该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紧迫性。 五、选型理由 结合科研需求情况,对几个厂商可提供的仪器设备的性能价格 比进行比较,对比分析其先进性和适用性。说明拟选择的仪器设备 的主要功能、特点、适用范围、售后服务情况等。阐明拟选择的仪 器设备性能与科研工作的关系。进行选型意向排序。描述国内外使 用该公司产品的情况。 六、采购方式 申请单位建议申购仪器设备的采购方式,并说明理由。 七、国内现有同类仪器设备的资源情况 国内或同地区现有同类、同档次仪器设备的分布情况,是否可 以共享?若不能共享,须说明理由。本系统、本单位现有同类仪器 设备的购置年代、原值、使用情况和利用率等。 八、现有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 - 11 - 本单位现有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是否实现了资源共享?以及共享 情况。本单位现有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综合使用情况、考核效果及 管理措施等。 九、设备共建共享方案及管理措施 阐明申购仪器设备所具有的共建、共用、共享的条件,包括在 什么科研领域内实现共建共享、仪器设备和资源共享的管理措施等。 十、预期绩效目标 申购仪器设备预期对科研水平和学科发展的推动作用和预期绩 效目标。预期绩效目标必须说明该仪器设备将完成哪些科研任务、 所要达到的指标、在哪些方面可能取得何种程度的突破、对解决国 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科学问题所能作出的贡献以及相关成 果。应提出具体、明确的可考核的指标,避免目标空泛。 预测该仪器设备的有效工作机时(小时/年) 、对外共享开放机时 和该仪器设备预期的资源共享效益。 十一、安装运行维护技术队伍 包括使用维护人员情况和技术负责人简介。技术队伍的结构和 概况,维护人员的姓名、年龄、专业、职称、职责,技术负责人的 姓名、年龄、学历、职称和工作简历,主要讲述熟悉、掌握和使用 该仪器设备的能力。 十二、安装使用环境及设施条件 主要包括申购仪器设备放置地点、面积;水、电、气需求和保 障情况;配套设备需求和保障情况;对安全保护有何要求;对环保、 - 12 - 安全有何影响及预防措施等。 十三、经费预算 购置仪器设备经费预算总额及使用分类情况、预算编制的依据 和资金来源渠道。 十四、运行经费预算 购置仪器设备年度运行经费预算总额及使用分类情况,主要包 括易损件、耗材、水、电、气费用、维修费等,以及预算编制的依 据和资金来源渠道。 十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申请单位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十六、申请单位意见 申请单位对申请报告各项内容的真实性提出审核意见,签字盖 章。 附件 附件是申购仪器设备的证明文件和补充材料,申请单位应提交 相应的附件材料,包括:①该仪器设备的专家论证意见;①2-3 个厂 家该类仪器设备的配置和报价单;①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的管理办 法。 - 13 - 附件 1:专家论证意见 附件 2:报价单 附件 3: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北京生命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仪器设备共享公用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充分利用北京生命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以下简称区域中 心)内现有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实现科技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 避免或减少重复购置,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区域中心的大型仪器设备的共享公用指依托于生物物理研究所、 动物研究所、微生物研究所、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北京 基因组研究所、心理研究所、植物研究所以及过程工程研究所 设置的大型仪器设备的资源信息共享和协作公用。信息共享指 大型仪器设备资源信息在互联网上发布;协作公用指通过区域 中心补贴方式,鼓励区域中心的高、精、尖大型仪器设备面向 区域中心、面向社会服务。 第三条 区域中心的大型仪器设备指区域中心各研究所利用国家以及院 - 14 - 装备专项经费购置的单台(套)价值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科 学仪器。区域中心各研究所以其它经费购置的单台(套)在价 值在 50 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经自愿申请、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可以加入大型仪器区域中心。 第四条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公用的宗旨: 1. 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实现资源共享。 2. 合理配置科技资源,最大限度地杜绝重复购置和盲目引进现 象。 3. 探索和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公用的运行 模式。 第五条 共享公用的大型仪器设备运行机构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 的义务。 第二章 第六条 组织机构与职责 北京生命科学研究院设立北京生命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运行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由北京生命科学研究院 直接领导。管委会由区域中心八个研究所主管所领导组成,主 任由委员会选举产生。管委会下设区域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 办公室)。 第七条 管委会主要职责: 1. 规划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发展目标和模式; 2. 协调筹集资源共享资金; - 15 - 3. 制订区域中心联合运行、共享公用的相关政策; 4. 负责区域中心联合对外争取研制项目、联合完成方法学研究 等需要进行协调的项目; 5. 监督资金投向和使用效果。 第八条 办公室的设立和主要职责: 1. 办公室由管委会设立,办公室的组成形式和成员任用由管委 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 办公室是管委会的常设机构,负责管委会日常工作及管委会 交办的其它事务工作; 3. 办公室负责区域中心大型仪器设备名单的初审,最终名单由 管委会审定; 4. 办公室负责区域中心大型仪器设备收费标准的初审,最终收 费标准由管委会审核批准; 5. 负责区域中心大型仪器设备运行费补助及基金方案的草拟, 初审各项仪器设备运行费补贴及基金额度,最终补助及基金 方案和补贴及基金额度由管委会审核批准; 6. 负责建立和管理区域中心网站;负责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共享 信息的上报、披露和发布; 7. 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年度绩效考核及评优评先; 第三章 第九条 区域中心大型仪器设备的入围条件 区域中心大型仪器设备的入围条件: - 16 - 1. 仪器现况的性能指标基本达到仪器设计指标(以仪器设备说 明书或技术手册为参考); 2. 仪器能够正常运行(运行年度检修时间累计不超过 3 个月) ; 3. 有熟练的仪器操作、分析测试技术人员; 4. 仪器单台(套)价值达到规定价值。 第十条 区域中心为达到大型仪器设备配置合理、技术指标先进、使用 效益高的目的,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做到有 进有出。对那些达不到要求、使用效率低下,或因维护不利发 生故障的仪器可淘汰出区域中心仪器范围;那些原未入围区域 中心仪器范围的设备,能达到上述要求者,经申请可纳入区域 中心仪器范围。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大型仪器设备入围区域中心不缴纳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入围区域中心后享有的权利: 1. 对外服务按规定收取有关费用; 2. 获得运行补贴费的权利; 3. 争取获得更新开发经费的权利; 4. 参加区域中心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等。 第十三条 大型仪器设备入围区域中心后应尽的义务: 1. 区域中心大型仪器设备必须面向区域中心所有单位开放使 用并提供优质的分析测试服务; - 17 - 2. 为区域中心用户保守技术秘密; 3. 保持仪器设备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满足用户需求; 4. 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区域中心用户的测试任务或拒绝 区域中心用户前来进行研究工作; 5. 接受管委会的指导和协调。 第五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四条 区域中心大型仪器设备的考核结果是确定运行补贴费的依据 之一。对区域中心大型仪器设备的考核主要从产出成果(如发 表论文、申请专利及获得品种等)、年度使用总机时数(样品 数)、对区域中心单位(不包括仪器所在研究所)服务机时数 (样品数)、服务质量(技术水平)和服务态度等方面,采用定 量计算和用户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对申请加入区域中心大型仪器设备的评估主要从仪器性能指 标、机组技术水平和单位协作公用服务总体水平等方面进行。 第六章 区域中心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说明 第十六条 使用区域中心大型仪器设备的用户经区域中心网站的网上预 约系统进行仪器的使用申请和预约,经各研究所仪器主管部门 确认后完成预约。 第十七条 完成预约的用户,必须按照预约时间使用仪器,并按照公示的 标准支付各项费用。 - 18 - 第十八条 鉴于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的特殊性,遇有预约机时必须调整的情 况,应接受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或办公室人员的协调;仪器设备 管理人员应积极采取措施尽量避免预约机时的调整。 第七章 区域中心大型仪器设备的收费和补贴办法 第十九条 区域中心仪器设备建立严格的服务收费制度及运行费管理办 法 第二十条 各研究所依照仅收取使用成本费的原则,根据仪器设备运行所 需的水电气暖等能源和试剂耗材等支出费用以及日常维护保养 费用,并参照国内同类仪器设备收费情况制定出各项仪器设备 的收费标准,各项收费在区域中心内部采用统一标准,不再设 置仪器所在单位内部各类优惠办法。收费标准汇总后,经管委 会批准和公示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仪器设备运行管理的人员费用和设备维修费用由仪器设备 所在的研究所承担。 第二十二条 区域中心用户在使用仪器设备时应在各仪器设备配备的区 域中心统一印发的《大型仪器使用登记本》上认真填写实验内 容并签字,包括使用时间、测试样品数等具体内容,仪器管理 员应同时予以签字确认。各用户应根据各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 统计和通知及时缴纳各项费用,不应拖欠。各仪器设备管理人 员每年度按照仪器设备使用总机时数(样品数)、对区域中心单 位(不包括仪器所在研究所)服务机时数(样品数)和相应的 - 19 - 收费情况统计上报区域中心办公室,区域中心办公室应在每财 政年度末公示全部仪器设备收费结果。 第二十三条 区域中心设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运行补贴”和“大型仪器 设备新功能、新方法开发基金”,促进区域中心大型仪器实行开 放和有偿使用。 第二十四条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运行补贴”和“大型仪器设备新功能、 新方法开发基金”每年度由科学院相关功能局拨付北京生命科 学研究院管理,北京生命科学研究院核拨管委会使用。 第二十五条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运行补贴”采用补贴方式发放。补贴依 据以经过公示的各仪器组对区域中心单位(不包括仪器所在研 究所)服务机时数(样品数)和相应的收费统计数额为基数, 给与适当比例的补贴数额,但各仪器设备补贴总额超过年度基 金总额时,按照比例缩减。 第二十六条 “大型仪器设备新功能、新方法开发基金”的管理办法详见 《北京生命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大型仪器设备新功能、新方 法开发基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开发基金使用无特殊原因不得挪作他用。如因特殊原因需要 挪作他用,须由管委会向北京生命科学研究院提出申请,并经 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管委会将对大型仪器设备开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考核,根据 - 20 - 年度公示结果,对优秀仪器设备管理机组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九条 对于不履行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仪器机组或个人,或者在 绩效统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扣发补贴/基金或追缴补 贴/基金,直至取消该项仪器设备的入围资格。 第九章 第三十条 附则 本办法由北京生命科学研究院条件支撑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21 - 北京生命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 仪器共享管理系统运行办法(暂行) 为保证北京生命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以下简称区域中心)仪器共 享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共享系统”)的可靠运行,切实保障区域中心内 大型仪器的共享公用,特制定共享系统运行办法。本办法作为《北京生命 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仪器设备共享公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附件实施。 第一章 第一条 区域中心成员单位及共享系统用户 区域中心成员单位包括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 院心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 育生物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基因 组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 所。 第二条 共享系统用户包括普通用户、仪器操作员、所级管理员、区域 中心管理员。 第三条 普通用户是指区域中心成员单位内部固定编制的研究组或者研 究组的成员(包括事业编制职工、项目聘用职工以及在学研究 生),希望使用区域中心所属大型仪器,并在同意本办法所述权 利与义务的基础上自愿注册的情况用户。 第四条 仪器操作员是指在共享系统内对区域中心大型仪器进行静态数 据管理,并负责普通用户对大型仪器预约的审核及完成的大型 仪器操作及使用人员。 - 22 - 第五条 所级管理员是指在共享系统内负责所属成员单位内大型仪器加 入区域中心申请的初次审核并将申请提交至区域中心管理员、 负责管理所属成员单位内仪器操作员及普通用户的注册审核和 停用的具体负责人员。 第六条 区域中心管理员指在共享系统内负责区域中心内设立或取消成 员单位及成员单位的所级管理员、负责加入区域中心大型仪器 申请的最终审核的具体负责人。 第七条 区域中心管理员由区域中心管委会确立;所级管理员由各成员 单位确立后报备区域中心办公室。 第二章 第八条 区域中心大型仪器的入围 凡符合《北京生命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仪器设备共享公用管 理办法(试行)》中区域中心大型仪器设备入围条件的大型仪器 设备均可以申请加入区域中心。 第九条 申请加入区域中心的大型仪器设备,需在区域中心的网站上下 载填写《北京生命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入网申请表》 (见附件 1) ,提供能够阐明仪器设备指标参数的仪器说明书复印件,并 在共享系统中如实、准确录入相关仪器信息数据,经所级管理 员审核同意后,将申请提交至区域中心管理员审核批准。经审 核批准同意的仪器即入围区域中心。 第十条 仪器入围区域中心后,即承担《北京生命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 心仪器设备共享公用管理办法(试行)》所述的义务,同时享受 - 23 - 该办法所述的权益。 第三章 普通用户的注册 第十一条 需要办理注册的普通用户,可在区域中心的网站上下载或者到 普通用户所在成员单位所级管理员处申请领取《北京生命科学 大型仪器区域中心用户注册申请表》(见附件 2),填写相应内容, 并在共享系统中填写注册信息后,将注册申请表交至普通用户 所在成员单位的所级管理员处审核。经审核同意的用户即成为 区域中心的注册普通用户,行使区域中心普通用户的权利,履 行普通用户的义务。 第十二条 普通用户享有以下权利: 1、 随时查询、预约、使用区域中心大型仪器; 2、 随时核实账户内的大型仪器的预约、使用及付费情况; 3、 对于账户内预约、使用及发生的费用申请区域中心进行复核; 4、 对于经与区域中心核实、非账户内预约、使用及发生的费用, 有权拒绝使用及付费; 5、 对在预约及使用大型仪器过程中的服务进行投诉或评议; 6、 可以随时更改账号的密码。 第十三条 区域中心普通用户须履行以下义务: 1、提供及时、详尽及准确的个人信息; 2、对因用户账号及密码保管不善而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3、对使用其账户在共享系统内从事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责。 - 24 - 4、完成预约后,按照预约时间使用仪器,并支付各项费用。 5、鉴于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的特殊性,遇有预约机时必须调整的 情况,应接受仪器管理员或办公室人员的协调与安排。 6、发现用户账号管理存在安全漏洞或者发现账号被非法使用, 应立即通知区域中心管理员。 第四章 共享系统内仪器设备的预约 第十四条 已经纳入共享系统的区域中心所属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共享 仪器”),其使用预约分为两种类型:机时预约和项目预约。机 时预约是指用户预约共享仪器的使用机时,在预约的时间内独 立或者在仪器操作员指导下使用仪器,并按照使用机时支付相 关费用;项目预约是指用户委托仪器操作员使用共享仪器进行 样品的分析测试,并按照测试样品数量支付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区域中心内普通用户使用共享仪器须登录账号后填写业务委托 书进行预约。区域中心外的合作用户由仪器操作员代其在共享 系统中填写业务委托书。在填写业务委托书时,须提供预约人 的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预约成功与否须经仪器操作员 审核。 第十六条 仪器操作员对所有预约须在 24 小时内(含)给与审核回复(无 论是否同意);如同意,在业务委托书中“答复”栏填写同意, 并选择“同意”项提交;如不同意,在“业务委托书中答复” 栏中简述不同意理由,并选择“否决”项提交。 - 25 - 第十七条 仪器操作员有义务提醒区域中心各成员单位普通用户在使用共 享仪器时,按照本管理办法,统一通过共享系统进行网上预约, 减少其他形式预约。如果其它形式预约与网上预约冲突,以网 上预约为准。在共享系统正式启动初期,对已用电话进行的预 约,仪器操作员应代其填写业务委托书,并按预约审核程序进 行审核(即完成网上预约审核过程)。 第五章 共享仪器的使用 第十八条 用户完成预约,并经仪器操作员审核同意后,须按照预约的时 间使用共享仪器或者递送样品。 第十九条 仪器操作员在接收用户样品时,须进行样品登记。原则上,须 打印样品登记表,由送样人签字后仪器操作员才予以进行样品 的分析测试。 第二十条 仪器操作员在对预约审核同意及样品登记后,须及时进行检测 分析、标识完成、发放结果记录登记及工作机时记录等录入工 作。 第二十一条 用户完成仪器使用或分析测试后,由仪器操作员填写业务委 托书中使用时间、测试样品数、总价、付费与否等内容,用户 确认后打印双份,经用户及仪器操作员双方签字,用户及仪器 操作员各执一份备查。 第二十二条 用户取消预约时,仪器操作员须按照本办法中相关标准及办 法进行处理。 - 26 - 第六章 共享仪器的收费 第二十三条 在预约成功后,用户须按照预约时间使用仪器或递送样品, 共享仪器使用完毕后需要支付相关费用。用户因故取消已经完 成的预约,需要提前网上申请、并通过电话或其他有效措施通 知仪器操作员取消预约,将不收取普通用户任何费用,否则, 将按照原预约情况收取 50%的使用费用。 第二十四条 区域中心每半年进行一次共享仪器使用费用结算。使用费用 统计截至时间为 5 月 15 日和 11 月 15 日。 第二十五条 区域中心管理员每半年统计并汇总一次全部共享仪器的收 费明细表,于 5 月 20 日前及 11 月 20 日前统发至各成员单位所 级管理员。区域中心各成员单位依照此表进行一次使用费用结 算。 第二十六条 各成员单位所级管理员每年 5 月 31 日和 11 月 30 日前负责 完成与本单位有关的,包括收费及付费情况在内的所有明细表 的审核,并且完成相应费用的收缴支付。 第二十七条 用户发生费用,将根据用户所在成员单位所级管理员的指示 进行付款。 第二十八条 区域中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缴费、收费采取差额收取的办法。 各成员单位依据区域中心管理员核发的收费汇总表先进行互相 抵消,抵消部分的收费由各成员单位所级管理员在所内二次落 实,未抵消部分可以采取支票形式的付款并开具相应发票。 - 27 - 第七章 共享仪器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在共享仪器预约使用过程中,如果仪器操作员需对网上的仪 器相关信息,包括:仪器管理、标准管理、样品价格管理、分 析项目和仪器操作组管理等内容进行修改时,需与所级管理员 沟通,确定修改内容,然后由所级管理员提交区域中心审核, 审核通过后方可修改。 第三十条 共享仪器如需进行维护和检修,在不影响用户使用仪器设备的 情况下,仪器操作员应尽可能提前在共享系统中进行仪器维护 检修预约,通知用户避开维修时段;对已经在此时段完成预约 的用户,需要主动与用户进行沟通,并优先为其安排后续机时 或服务。 第三十一条 如遇共享仪器大修或人为不可控因素等原因需暂停使用,需 及时通知区域中心管理员,以便区域中心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八章 共享系统的运行与维护 第三十二条 共享系统在正式运行后,由北京生命科学研究院负责运行、 维护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 区域中心办公室负责制订共享系统软硬件系统购置、运行以 及维护经费预算,报区域中心管委会批准后执行。此经费在院 计财局下拨的区域中心运行补贴费用中列支。 第三十四条 共享系统各类用户的培训,由区域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 第九章 - 28 -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共享系统所记录的共享仪器购置金额、使用时间、测试样品 数、有效机时等内容,以及区域中心对仪器操作员服务质量(包 括预约审核及时与否、分析测试完成情况、用户评议等)的抽 查情况都将作为《北京生命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仪器设备共 享公用管理办法(试行)》中“大型仪器设备开放运行补贴”发 放标准、大型仪器设备考核评估及奖励处罚等内容的数据采集 来源。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北京生命大型仪器区域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 29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