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上海海关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工作准则.doc
上海海关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工作准则 (沪关院教〔2013〕253 号) 第一条 实习是人才培养过程的重要教学环节,是理 论联系实际的重要途径。实习指导教师应严格执行年度实习 计划,履行实习指导职责,加强实习生管理,确保实习质量。 第二条 实习指导教师根据本专业实习教学计划(大 纲)、结合实习实际,提前作出详细实习计划和日程安排, 并予以落实。 (一)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实习指导手册,熟悉实习大纲, 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严格按计划执行。 (二)加强与学生、实习单位的沟通联系,召开实习动 员会议,与集中实习单位联系人进行联系,协调、落实实习 具体事宜。 第三条 实习指导教师应从学生和现场实际出发,采 取启发式、问题式等灵活多样的方法,组织学生进行实习活 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高质量地完成实习任务。 (一)集中实习报到日率队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岗前教 育培训。 (二)严格管理,及时督促、检查、指导学生按实习计 划完成实习各项任务;督促学生完成实习简报、结合实践岗 位、明确专业实习论文选题,协助系部完成《实习中期检查 总结》。 (三)经常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实习 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防范事故发生。对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及时处理,发生重大事故第一时间向学校汇报。 (四)引导学生虚心向岗位指导教师学习,指导学生做 好实习笔记,使学生学有所获。 (五)督促学生根据完成实习总结报告、认真填写《学 生实习登记表》并盖章,指导学生填写《上海海关学院实习 质量测评表(学生用)》 。 第四条 实习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应对学生进行综 合考核和实习成绩评定。 (一)根据学生的实习总结报告、实习单位考核意见、 掌握岗位业务知识和技能的考查(口试或笔试)情况等对学 生进行综合考核,进行实习成绩总评,按实习生 10%的比例 组织评选优秀实习生。 (二)实习成绩按学籍管理规定中考查课程成绩登记方 式记分,归入学生成绩档案。 (三)根据实习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实习生 实习费用的结算。 (四)《学生实习登记表》、《实习基本情况一览表(分 班级》、《实习基本情况汇总统计表(分专业) 》等实习材料, 应及时归档。 第五条 教师风范。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维护学院形象,树立 第六条 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协调处理好与实习单 位的关系,通过多种渠道听取实习单位对学院教育教学工作 的建议,跟踪了解毕业生的质量,做好信息反馈。 第七条 认真总结实践教学经验,写出书面实习总结 报告并填写《实习指导教师登记表》,经系分管教学主任审 核后归入本人教学业务档案。 第八条 行。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