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注意事项.doc
附件一 监考注意事项 1、门标张贴明显位置,桌标按照 U 型张贴,座位之间距离保持在 80CM 以 上。桌斗背向学生。考场门口放置桌子一张,供考生存放物品,同时注意提醒考 生贵重物品妥善保存。 2、监考教师要认真核对检查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若有照片和本人相貌不 符、两证不齐等情况,不准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务必在正式考试前 10 分钟宣读 《河南省自学考试考生守则》和《河南省自学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并把《考场 须知》写在黑板上。 3、考生进入考场后,按照考号位置就坐。除准考证、身份证、钢笔、铅笔、 橡皮等考试必备用具外,其它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4、提醒考生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及座位号等栏 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试卷一律作废。 5、监考人员务必做到 (1)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严格按要求精心操作,确保万无一失; (2)考前将《河南省自学考试考生守则》的部分内容写在黑板上,并检查 每位考生涂写是否正确。 (3)坚守职责,不翻阅试卷,不回答有关考试内容的问题。 (4)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并签名,确保准确无误。 6、考试开始 15 分钟后,不允许进入考场,考试中间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场。 若有考生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考试,应报告主考同意后方可离开,且不能再回 考场继续答题。 7、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按照考号顺序将答题卡排列,并逐一检查准考证 号、姓名的填写情况,并清点答题卡及答题纸数量,检查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 考场。答题卡和试卷都不许带出考场。 8、监考人员务必于 2013 年 12 月 7 日上午 8:00(下午 13:30)前到考务办 公室集合,考试结束后,上交全部考试资料,经考务组检查验收、主考允许后, 方可离开。 9、监考期间,监考员必须配戴胸卡、不准接打手机,手机开至振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