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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智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残联康复[2012]9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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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智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残联康复[2012]93号).doc关于印发《福建省智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残联康复[2012]93号).doc关于印发《福建省智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残联康复[2012]93号).doc关于印发《福建省智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残联康复[2012]93号).doc关于印发《福建省智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残联康复[2012]93号).doc关于印发《福建省智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残联康复[2012]9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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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智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残联康复[2012]93号).doc

关于印发《福建省智力残疾康复“十二五”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残联,平潭综 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财政金融局: 为做好“十二五”期间智力残疾康复工作,根据教育部、 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共同制定的《关于印发 〈智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 〔2011〕15 号)和《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闽政〔2011〕69 号),结合实际,特制定《福建省智力残 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 省卫生厅 省财政厅 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1 福建省智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我省智力残疾人 19.1 万,其中智力残疾儿童 4.9 万。由于康复服务体系不完善、 康复服务能力不足,需求与服务之间仍有较大的差距。 为加快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 扩大智力残疾康复覆盖面,满足广大智力残疾人的基本康复 需求,进一步推进智力残疾康复工作的发展,根据教育部、 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共同制定的《智力残疾 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残联发〔2011〕15 号)和《福建 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闽政〔2011〕69 号) , 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1、对 2000 名 7 岁以下贫困智力残疾儿童进行运动、感 知、认知、生活自理、语言交流和社会适应六大领域康复训 练,培训家长。 2、对 12000 名 18 岁以下智力残疾儿童开展家长培训和 家庭康复指导。 3、城市社区普遍开展规范化的智力残疾人社区康复, 农村地区发展简便实用的康复服务。 三、主要措施 2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省残联会同教育、卫生、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协调 组织“十二五”智力残疾康复实施方案任务的贯彻实施,将 相关任务纳入社区建设、医疗卫生服务、特殊教育、人口发 展等规划,制定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主要的困 难和问题,加强督导检查。 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将智力残疾康复工作纳入政府 民生工程、福祉工程、为民办实事工程等,带动政策制度建 设,加大扶持力度,扩大康复受益面。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落实部门责任,纳入目标考核,共同完成方案规定的康复任 务。 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做好“十二五”智力残疾康 复工作的组织管理、计划制定、经费筹措、协调实施和督导 检查;建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发挥咨询、指导、评估等技术 支持作用;组织各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开展康复业务指导和人 员培训,确保康复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加快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 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残疾人康复机构、教育机构、 医疗机构、“福乐家园” 、社区服务机构、工(农)疗站的设 施、人员、技术资源作用,形成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开展 康复教育、生活自理训练、简单劳动训练、日间照料、心理 3 辅导、知识普及、咨询和转介等服务。 加强省、市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技术资源中心和示范机构 建设。支持省、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健全和完善智力残疾儿童 康复训练与教育功能,规范开展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培 训基层康复人员,指导社区家庭康复。 培育县(市、区)智力残疾康复服务示范点。在每个设 区市选择 1-2 个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或残 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作为基层智力残疾康复工作示范点,给予 技术培训、设施设备改善等方面支持,以点带面促进社区康 复服务深入开展。 (三)加强康复专业队伍建设 发挥特殊教育机构的专业优势,广泛培训智力残疾儿童 康复技术人员;普通教育机构加强特殊教育培训,开展智力 残疾儿童融合教育。将智力残疾康复基本知识纳入社区服务 机构、工、农(疗)站康复人员岗位培训内容,使基层康复人 员掌握社区开展智力残疾康复服务基本方法。 通过中央、省、市、县分级培训,使省、市级残疾人康 复中心有 2-3 名经过系统培训的智力残疾康复技术骨干,使 每个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或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有 1 名经过 培训的智力残疾康复指导人员。 (四)实施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 通过实施国家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及省委、省政府为民 4 办实事“残疾儿童康复工程”项目开展康复专项救助。 (五)广泛开展社区康复,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 依托特殊教育学校、社会办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 残健融合的幼儿园、社区康复站、残疾人活动场所等,开展 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培训,指导开展家庭康复,使智力残疾人 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通过重点人群健康教育、婚前、孕前、孕产期保健、新 生儿疾病筛查、婴幼儿保健等工作,做好儿童生长发育监测, 对发育迟缓儿童即时转介有关部门进行智力和生长发育测 评,指导家长开展早期干预。提倡科学补碘,合理用药,减 少碘缺乏及药物致残。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大众媒体 和“助残日”、残疾人纪念日等活动,广泛宣传普及残疾预 防和康复知识,编发普及读物和宣传资料,提高社会公众康 复和残疾预防意识。 四、经费保障 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 复给予补助,市、县(区)安排相应经费用于人员培训、社 区与家庭康复服务。 五、检查统计 (一)检查 2013 年进行智力残疾康复工作中期检查;2015 年进行 5 全面检查验收。 (二)统计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和海西助残信息系统的 要求,上报统计报表。统计报表另行下发。 附件:“十二五”智力残疾儿童社区康复任务分配表 6 附件 “十二五”智力残疾儿童社区康复 任务分配表 地区 2011-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合计 福州 800 400 400 400 2000 厦门 260 130 130 130 650 漳州 640 320 320 320 1600 泉州 880 440 440 440 2200 三明 440 220 220 220 1100 莆田 360 180 180 180 900 南平 440 220 220 220 1100 龙岩 440 220 220 220 1100 宁德 440 220 220 220 1100 平潭 100 50 50 50 250 合计 4800 2400 2400 2400 12000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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