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社科研究类)申报指南.docx
附件 1: 2023 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社科研究类)申报指南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 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 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调动和发挥全市社科工 作者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全市哲 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推动东莞加快高质量发展贡献社科 力量,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文化 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2〕28 号)要求,现制定 2023 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社科 研究类)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一)在我市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其 中,单位是指在东莞市登记、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能力的法 人单位;个人是指东莞户籍人员或最近连续在东莞居住满 2 年或连续缴满 2 年社保的非东莞户籍人员;获得东莞市哲学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级及以上权威常设性奖项或获得国 家、省级部门立项扶持,且作品以东莞为研究对象的作者。 (二)通过专题会议确定的项目以及以东莞为主题、对 -1- 宣传东莞具有典型意义的项目,其申报主体不受上述条款限 制。 (三)申报主体合法拥有知识产权,包括研究成果的版 权、评奖申报权和荣誉权等。 (四)申报主体必须用单位全称或真实姓名进行申报, 且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资金适用范围 对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和市场发展前景、在推动东莞社科研究方面有积极促进作用 的优质项目予以奖励。2023 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社 科类)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 3 大类: (一)国家和省级配套项目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国家或省级验 收结项的扶持社科研究项目。国家级项目是指国家社科基金 项目、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课题、教育部规 划课题;省级项目是指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广东 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设计研究课题;其他由国家、省级宣传 文化部门批准立项的、经评审认为具备较高权威性的项目。 同一项目获得国家和省两级立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 -2- 给予配套奖励或补差。此前已获市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纳 入资助范围。 (二)社科优秀成果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的 权威常设性奖(奖项范围详见《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经审核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获奖时间以 获奖证书上的落款日期为准。 (三)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获得东莞市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著作、论 文、调研报告。 注:由于东莞市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 作正在进行,该项成果奖申报时间不受本通知受理时间限制, 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资金使用标准 具体奖励标准按照《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 办法》执行。 四、申报材料内容 (一)国家和省级配套项目提交材料 -3- 1.《2023 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社科配套 项目)》(附件 2); 2.《2023 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社科 配套项目)》(附件 3); 3.申报项目申报书、立项证书、结项证书、协议书等佐 证材料; 4.相关研究成果文本; 5.属个人申报的,东莞户籍人员须提供户籍复印件;非 东莞户籍人员须提供连续在东莞居住满 2 年或连续缴满 2 年 社保的相关佐证材料(居住证明、社保清单等)。属企业申 报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等生产资质证明。 (二)社科优秀成果提交材料 1.《2023 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社科优秀 成果)》(附件 4); 2.申报项目获得符合规定奖励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 等);3.研究成果文本; 4.属个人申报的,东莞户籍人员须提供户籍复印件;非 东莞户籍人员须提供连续在东莞居住满 2 年或连续缴满 2 年 社保的相关佐证材料(居住证明、社保清单等)。属企业申 -4- 报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等生产资质证明。 (三)东莞市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提交材料 1.《2023 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东莞市第 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附件 5); 2.申报项目获得符合规定奖励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 等); 3.研究成果文本。 五、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从东莞社科网 (http://dgsk.dg.gov.cn/dgsk/index.shtml) 下载相关申报表,填写完整后打印提交,请勿直接手写。 (二)纸质材料一式 5 份,对应电子文档材料发送至邮 箱 sklxsbkt@dg.gov.cn。以单位名义申报的,须在申报材料上 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申报的,由申报人签字确认加按 手指模。 (三)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向受理单位出示相关证件原 件,由受理单位验后退回,收复印件。其中,申报配套项目 的结项文件,以及获奖证书、证明文件等复印件,须由受理 单位加具“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 无效。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5- 六、申报程序 (一)受理时间 2023 年 6 月 9 日至 7 月 5 日 (二)受理单位 园区、镇(街道)所属的单位或个人将申报材料提交给 所在园区、镇(街道)宣传文化部门进行审核,市直单位或 个人将申报材料提交给所在市直部门进行审核(如市直属学 校报市教育局),市内各高校将申报材料提交给高校科研部 门进行审核,市社科联挂靠社科社团(含个人)直接提交给 市社科联审核。 (三)审核要点 1.对成果的意识形态情况严格把关; 2.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社保清单、企业法人证书、经 营许可证等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 3.其他佐证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 (四)受理要求 各受理单位负责按照前述审核要点要求,逐一对照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当场退回,符合要求的加盖公章后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前将申报成果的纸质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6- 材料,统一报送市社科联学术研究部。联系人:严海丹。联 系电话:27227812。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绿色路 111 号社科 大楼 513 室。 七、其他事项 (一)所有奖励必须由获奖单位或个人(以获奖证书为 准)提出申报,申报主体和获奖主体名称不一致的,要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并得到获奖主体的授权(主体为单位的,加盖 单位公章;主体为个人的,按手指模)。合作成果必须以第 一作者(第一主编)名义进行申报。 (二)申报单位或个人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 为,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三)材料审核单位要切实负责,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查, 把好关口。一旦发现有失职渎职行为,将严厉追究相关责任 人责任。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