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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办字〔2023〕13号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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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办字〔2023〕13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邹城市 2023 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邹城市 2023 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4 月 2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邹城市 2023 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全面做好 2023 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 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邹 城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0 年)》等规定,结合我市 地质灾害分布范围、发育规律、诱发因素、危险性及危害程度, 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 邹城市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 14 处(崩塌 13 处、地面塌陷 1 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集中在邹城西南、东部等中低山丘陵区 和邹西煤炭集中开采区。其中,千泉街道 2 处,香城镇 1 处,张 庄镇 5 处,峄山镇 4 处,城前镇 1 处,石墙镇 1 处。6 个煤矿采 煤塌陷区有相关的治理规划,不在此细分。 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表 镇街 数量(处) 类型 千泉街道 2 崩塌 香城镇 1 崩塌 张庄镇 5 崩塌 峄山镇 4 崩塌、地面塌陷 城前镇 1 崩塌 石墙镇 1 崩塌 合计 —2— 14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 我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突发性崩塌,其次为地面塌陷。易 发生崩塌的重点地区为城前镇、张庄镇、香城镇、石墙镇、千泉 街道等低山丘陵区;易发生地面塌陷的重点地区为峄山镇。 6—9 月是我市汛期,也是地质灾害易发、多发期,受降雨集中 等不利因素影响,地质灾害发生频率可能增高,应重点防范。 (二)防治重点 1.采煤塌陷区(涉及我市 6 对煤矿生产矿井); 2.峄山省级地质公园,岗山、护驾山等市级地质地貌景观 保护区; 3.山石开采、河沙开采重点区等其它易发生地质灾害区域; 4.重点防治区域:香城镇劈石峪村、张庄镇将军堂村、张 庄镇魏口村、张庄镇黄庄村、城前镇范家庄村、石墙镇草寺村等。 三、防治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各有关镇街、部门要 树立“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 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的重要思想,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 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有关镇街要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强化健 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 地质灾害防治、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周密制定防治方案,负责 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在重 点地区指派专人,对危险地段进行动态巡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3— 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地质 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市应急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相关工作;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 设局、市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 作。 (二)落实防灾措施,夯实防御能力。一是健全群测群防体 系。各镇街、有关部门要健全以当地干部和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 防队伍,进一步落实监测责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地 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防治工作的指导,确保“两卡”(地质灾害防 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及时发放到位,持续推进 群测群防工作。二是强化应急体系建设。市应急局会同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 门拟订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根据需要成立群专结合的应急 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 作机制。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要及时上报,按照预案要求,启动 应急响应,组织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快速高效做好人员疏 散和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工作,妥善安 置受灾群众,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损失,全力维护灾区稳定。三 是做好预报预警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要在汛期 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工作。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气象 等级预报会商和预警信息发布渠道, 确保及时向地质灾害易发区、 隐患点所在的镇(街道)、村(社区)、单位以及受威胁群众传 达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提早采取防范措施。各镇街、有关部门要 —4— 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严格执行领导 干部在岗带班和关键岗位 24 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发现险情及时、 准确上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大经费投入,优化服务保障。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 地质灾害,要将防治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对因工程建设、景 区开发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 原则,督促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依法履行治理义务。对已经批准 设立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要加快进度,力争在汛期之前完工。 (四)注重宣传教育,增强防灾意识。各有关部门、镇街要 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开展 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增强地质灾害隐患区群众的识灾、避灾、 防灾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氛围,不 断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不出现地质灾害重大风险。 —5—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6— 2023 年 4 月 2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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