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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乌海市海南区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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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乌海市海南区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doc

海南政办发〔2017〕43 号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海市海南区进一步加强疫苗流 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 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乌海市海南区进一步加强疫苗流 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 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 年 11 月 22 日 乌海市海南区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 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 〔2017〕128 号)、《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 市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乌海政办发〔2017〕94 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区疫苗流通 和预防接种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完善疫苗管理工作机制 (一)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加强疑似预防 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提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 诊断及鉴定水平。积极探索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 机制,由政府(或企业)补偿向政府(或企业)补偿和商业 保险补偿相结合转变,采用“政府(或企业)保基本,个人保 补充”的方式,受种者(或监护人)通过自愿购买保险公司开 发的保险产品,获得补充风险保障。逐步建立包括基础保险、 补充保险在内的多层次保险补偿体系,提高预防接种异常反 应补偿效率。发挥好基本医疗保险、社会救助制度的作用, 切实保障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者康复与生活需求。 (二)健全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区 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我区相关部门建立疫苗流通和 预防接种管理联席会议制度,重大事件及时互通信息,加强 工作协调与衔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与信息,共同研究解决 存在的突出问题,协同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建设 (一)合理设置预防接种单位。区卫计局要结合我区人 口密度、地理条件、服务对象、服务半径和医疗卫生资源配 置等情况,合理设置预防接种单位。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至少设置 1 个预防接种门诊,实行按日(每周≥4 天)预防接 种。若因旧城改造,人口搬迁等原因造成该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服务人口严重减少,也可以就近合并预防接种门诊;每个 镇卫生院应设置 1 个预防接种门诊,实行日、周(每周 1 至 2 天)预防接种。设有产科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新生儿出生 时首针乙肝疫苗及卡介苗的预防接种工作,按照预防接种相 关规定要求做好接种服务。区卫计局要通过部门网站等,对 我区指定的接种单位进行公示,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群众监 督。 (二)加强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估。卫计局要加强预防接 种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划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每年至少组织开展 1 次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培训。 (三)规范预防接种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 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 种工作规范(2016 版)》要求,制定《海南区免疫规划规范 化建设实施方案》,开展第二轮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复审工 作。健全预防接种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配备足够有资质的 接种人员。规范开展接种告知、健康询问、登记、接种、留 观、不良反应处置等预防接种服务。服务儿童较多的预防接 种门诊要逐步向数字化门诊过渡,利用信息化系统的预约功 能分时段合理安排接种时间,确保接种工作有序开展。 (四)强化预防接种能力建设。加强公共卫生医师培训, 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加强公立医院、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预防保健相关科室建设,充实技术力量,落实预防接 种等公共卫生职责。 接种单位要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具备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 保管制度。承担预防接种人员须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 师、执业护士或乡村医生资质,通过区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组 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同时,每两年接受一次 区卫计局组织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预防接 种工作。 (五)严格落实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依据《原卫生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 (卫疾控发〔2005〕408 号)和《全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 种证查验指导方案(试行)》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督促 指导托幼机构、小学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 作。各托幼机构、小学应通过查验预防接种证,及时发现未 依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受种的儿童,并向所在地区级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或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预防接种单 位报告,配合预防接种单位做好补种工作,并督促其监护人 及时到预防接种单位进行补种。各预防接种单位应根据儿童 漏种疫苗和剂次,为漏种儿童提供疫苗补种服务,并出具相 关接种证明。 三、加强疫苗流通全程管理 (一)实行疫苗集中采购管理。第一类疫苗的采购由自 治区卫生计生委通过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招 标采购,由乌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逐级下发至接种单位。 第二类疫苗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辖区需求,在自 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 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辖区的接种单位。预防接种单 位不得直接向疫苗生产企业购买第二类疫苗。 (二)严格疫苗配送管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照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 年版)》要求,定期开展疫苗配 送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所有疫苗(包括一 类疫苗和二类疫苗)的终端配送环节,所有承担预防接种单 位使用的疫苗必须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送,不得通过其 他渠道配送。 (三)加强疫苗全程追溯管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 利用好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疫苗管理系统, 及时、 正确填报本级机构收取或下发疫苗的相关信息,做到疫苗种 类和批次等信息的可查询、可追溯;接种单位要如实记录疫 苗流通和使用信息,实现疫苗最小包装单位使用对象的可追 溯;加快推进儿童信息化和疫苗储运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 各级可查询、可追溯的疫苗管理体系;确保接种到儿童身上 的每一针次疫苗从生产、存储、运送、使用的全程可追溯。 (四)加强疫苗质量监管能力建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要强化检查、检验工作力量建设,推进建立职业化、专业 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加强规范化培训,提高检查专业化水平。 逐步提高我区食品药品检验机构的疫苗检验能力。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有效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在编制总 量范围内,采取公开招聘、培训等措施提高疾病预防控制队 伍的整体素质。 (二)建立稳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投入机制。落实支 出责任,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需要和发展建设规划, 足额安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特别是疫苗 储存、运输冷链系统和预防接种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发展建设 支出,保证我区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冷链系 统的规范建设和正常运转。同时,对预防接种工作所需经费 予以保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基层预 防保健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对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接种单 位及工作人员给予奖励。统筹考虑第二类疫苗管理模式变化 等因素,科学合理核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人员经费、公用 经费和业务经费,足额列入预算安排,服务性收入按收支两 条线纳入预算管理。 (三)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疾病 预防控制机构职业风险高等特点,科学规范核定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形成 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相联系的考核分配机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各项津贴补贴政 策。 (四)建立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机制。严格按照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规范疫苗价格管理的通知》 (内发改费字〔2016〕1192 号)文件中对旗县级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在第二类疫苗存储、运输和预防接种单位 接种过程中的相关收费规定,进行收费。 (五)加强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要积 极协助卫生计生部门无偿开展预防接种相关政策和预防接 种知识的宣传,结合每年“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 “7·28”世界肝炎防治日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活动,强化疫苗 流通和预防接种知识的普及宣传,重点宣传预防接种的重要 性、安全性、有效性,引导群众参与预防接种工作,提高疫 苗接种率。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健全预防接种信 息发布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和公众关切,营 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监督检查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强疫 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预防接 种目标考核机制,将预防接种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对疾病 预防控制机构财政政策落实情况等纳入政府考核内容,加大 对预防接种工作的督查力度和频次,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 善政策措施,依法有序做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各项工作。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会同我区各 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适时开展专项督查,重要情况及时 向区政府报告。 —————————————————————————————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政协办公室,人武部、纪委,法院、 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11 月 22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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