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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磴口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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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磴口县 2023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磴政办发〔2023〕11 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农场公司,县直各单位: 现将《磴口县 2023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 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磴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5 月 11 日 磴口县 2023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开展创建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活动,以创建 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全面提升我县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根据中共中 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和内蒙 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 要(2021—2025 年)>实施方案》、巴彦淖尔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巴 彦淖尔市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实施方案》,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 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促进政府职能 转变,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依法依规动态调整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 完善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 规范统一。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非禁即入” 要求。(牵头单位:政府办、编办、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市场 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局、司法局;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苏木镇)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 ”改革。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严格执 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 槛。落实全国统一的监管规则和标准,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推动政务服 务事项应进必进,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升级版。(牵头单位:政务服 务局、市监局、发改委;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磴口分行、政府各部 门、各苏木镇) (三)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 例》,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加强信用监管,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 出的政策承诺。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 表彰活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发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充 分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加强公平竞争审查,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持 续推进“五个大起底”行动。(牵头单位:政法委、依法治县办、政府 办、发改委、市监局、工商联、工信局(商务局)、司法局;责任单位: 纪委监委、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公安局、政府有关部门、各苏木镇、农场公司) 二、健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制度体系 (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坚持党对地方政府规章 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领导,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 加强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监督,完善专家协助审查机制。组织开展规 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牵头单位:政府办、司法局;责任单位:政府各 部门、各苏木镇) (五)强化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严 把合法性审查关。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政府依法决策。把是否 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各苏木镇、农场公司及政府部 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 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政府办、纪委监委、巡 察办、组织部、依法治县办、审计局、司法局;责任单位:政府有关部 门、各苏木镇、农场公司) (六)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暂行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巴彦淖尔市 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巴彦淖尔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党组)“三重一大”事项 集体决策工作制度》,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健 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 决策,主动通过听证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和专家 论证力度。(牵头单位:政府办;责任单位:政法委、司法局、政府其 他部门、各苏木镇) (七)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严格落 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加强行政决策管理 监督,运用“法治巴彦淖尔智能化一体平台”按时报备重大行政决策。 落实决策后评估制度,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 依据。(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苏木镇) 三、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八)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 行政执法条例》,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科学合理深化基层行政执法改 革,优化编制配备,强化人员、经费、装备、技术配备保障。持续推进 实施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 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权责清晰、 管理明确、行之有效的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切实解决综合行政执法 工作中的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健全苏木镇与政府相关部门行政执 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规范基层综合 执法机构执法活动。(牵头单位:编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局; 责任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各苏木镇) (九)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 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 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畅通举报投诉 渠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执法 司法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责任单位:依法治县办、市监局、卫健委、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农牧和科技局、防沙治沙局、 水利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金融办、教育局、文化旅游广电局) (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 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 格管理制度。配备法制审核人员,制定审核目录清单。全面落实行政裁 量权基准制度,规范和公布行政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梳理、规范、 精简行政执法事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全面落实一次性告知制 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牵头单 位:司法局;责任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各苏木镇) (十一)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 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全面推行“免罚”清单和“轻罚”清 单。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指导案例。强化“谁执法谁 普法”责任制落实,持续加强以案释法。(牵头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 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司法局;责任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各苏 木镇) 四、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十二)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公 共事件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 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完善突发事件状态下征收、征用、 救助、补偿制度。推进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 送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严格执行应急处置收集、使用 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牵头单位:网信办、应 急管理局、工信局、卫健委、公安局、财政局、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 备局);责任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各苏木镇、农场公司) (十三)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改革。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坚持运用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突发事件 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依法打击利用突发事件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 应急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宣传普及。(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公安局、 卫健委;责任单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政府有关部门、各苏木镇、 农场公司) (十四)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 苏木镇、农场公司、嘎查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依托社会共治, 强化公众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能力。依法维护社会组织、慈 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 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 等方面制度。(牵头单位:政法委、应急管理局、民政局、卫健委、公 安局;责任单位:司法局、红十字会、政府有关部门、各苏木镇、农场 公司) 五、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 (十五)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健全依法 化解纠纷机制。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 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行 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强化诉源治理,建立完善矛盾纠 纷多元化解中心,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 解机制向苏木镇、农场公司、嘎查村(社区)延伸。积极开展“无信访 嘎查村(社区)”、“无非访地区”创建工作。(牵头单位:政法委、 信访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苏木镇、农场 公司) (十六)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 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政府各职能部门全面梳理本部门本行业 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 升行政裁决能力。(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人民法院、政府有 关部门、各苏木镇) (十七)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加强行政复议工 作。优化基层行政复议内设机构,配齐配强行政复议人员。提升行政复 议办公室、接待室、听证室、档案室“四室”分离等硬件设施建设水平, 依法保障行政复议专项经费。(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政府有 关部门、各苏木镇) (十八)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确 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持续达到 100%。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由一 般性过问案件向亲自出庭参与解决行政争议转变,做到“既出庭又出 声”,提高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府院联动,支持人 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配合人民检察院开 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 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牵头单位: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依法治县办、司法局;责任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各苏木 镇) (十九)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和《内蒙 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改进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开展金融 领域各类风险隐患和系统问题排查整治,强化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 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等行为。积极开 展非法金融放贷整治工作,加大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力度。加强金融风险 防范宣传教育,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 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磴口分行、财政局 (金融办)、公安局、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苏木镇、农场公司) 六、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二十)形成监督合力。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 察监督统筹衔接,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 众监督、信访监督、舆论监督制度,积极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财 会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 类监督贯通、相互协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坚决防范和惩治 统计造假行为。(责任单位:纪委监委、巡察办、宣传部、政府办(县 信访局)、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政府办、司法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县信访矛盾纠纷调解服务 中心) (二十一)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规范开展政府督查,重点对 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 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政府所属部门和苏木镇、农场 公司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牵头单位:政府办;责任单位:政府各 部门、各苏木镇、农场公司) (二十二)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加快推进县、苏木镇两 级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组织开展行政执法 案卷评查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加大行政执法监督 业务指导力度,加强全县行政执法监督业务培训,提升行政执法监督人 员业务素质,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能。(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 政府有关部门、各苏木镇) (二十三)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 例外,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全面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 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 开,增进政府和公众交流互动。(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 政府各部门、各苏木镇、农场公司) (二十四)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认真 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完善政务诚信 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线索投诉举报渠道,进一步拓宽政务失信问题线索 获取渠道,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 府失信行为。充分利用“蒙企通”平台,畅通企业反映问题渠道,依法 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政 府有关部门、各苏木镇、农场公司) 七、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 (二十五)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积极推进自治区、市、县、 苏木镇、农场公司、嘎查村(社区)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政 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牵头单位: 政务服务局、发改委、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各苏木 镇、农场公司) (二十六)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健全高效运行的政务数据 共享协调机制。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 台”运用,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工作。深入推进“互联 网+”监管执法。(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数据 中心、司法局;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局、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苏 木镇、农场公司) 八、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七)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 治思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整体规划,要 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同级党 委汇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 一责任人职责。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 设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牵头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司法局;责 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苏木镇、农场公司) (二十八)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强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 政府负责、政协参与、各部门分工协作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严格 执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 设督察工作。开展创建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活动,以创建促提升, 以示范带发展,全面提升我县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 设年度报告及年度述法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将法治政府建设及依法 行政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 考核指标体系。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牵头单位: 依法治县办、县委办、组织部、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府办、政协办公 室;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苏木镇、农场公司) (二十九)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列入政府常务会学习内容。落实国家工作 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政府工作人员初任、任职开展法治教育培训。通过 法治讲座、法治培训等方式,着力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推动行 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 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加强 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每人接受不少于 60 学时的业务 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推动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工作队伍建 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政府法律事务的能力水平。(牵头单 位:依法治县办、组织部、编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财政局、司法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苏木镇、农场公司) (三十)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理论课题 研究的重要内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挖掘和宣传法治政府建 设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模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 府建设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依法治县办、宣传部、党校、司法局;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苏木镇、农场公司) 各苏木镇、各农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狠抓 工作落实,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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