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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林业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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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林业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沅江市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全市林业、农村工作的协调和综合工作,组织研究 全市林业、农村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提出林业、农村发展和 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发展和改革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 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研究提 出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与规划建议,参与农村小 城镇规划和建设的有关工作,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我市农业发展 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 进出口等政策制定,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4、组织拟订促进林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提出林业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 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林产品流通的政策建 议,研究制定林业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 5、承担提升林业发展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发布 有关林业的安全状况信息,负责林业森林的安全监测;贯彻执 行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管理和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会 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产 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贺实施林业生产的安全 的监督管理。 二、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沅江市林业局内设9个股室,下辖林业站9个, 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年初部门预算认定在职人数为136人其中在职人员98人, 、 离退休人员38人。遗属9人。 第二部分 沅江市林业局 2018 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沅江市林业局 2018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 年度收、支总计 3,035.57 万元,与 2017 年相比,收、 支总计增加 55.94 万元,增长 1.88%。 主要原因是正常的调资及项目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收入 2,702.8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2677.25 万元,比上年增加 5.82%。占本年总收入 99.05%。其 他收入 25.62 万元,比上年减少 83.53%。占本年总收入 0.9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2,840.3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267.41 万 元,占本年总支出 44.62%。项目支出 1572.92 万元,占本年总 支出 55.3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 2790.39 万元,与 2017 年相 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212.66 万元,增长 8.25%。 主要原因是正常的调资及项目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2767.67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7.44%。与 2017 年度相比,比上年增加 303 万元,增加 12.29%。主要原因是: 正常的调资及项目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767.67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 万元,占 0.3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5 万元,占 0.13%。节能环保支出 133 万元,占 4.81%。农林水支 出 2580.6 万元,占 93.24%。住房保障支出 40.56 万元,占 1.47%。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991.37 万元,支出决算 为 2,767.6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79%。支出决算大于年初 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正常的调资以及项目的增加 其中: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 1037.1 万元,比上年增 加 15.48%。商品和服务支出 183.41 万元,比上年增加 33.2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7.73 万元,比上年减少 87.46%。其他资 本性支出 29.16 万元,比上年增加 425.07%。项目支出 1500.25 万元,比上年增加 17.0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45.09 万元, 上年无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1423.73 万元,比上年 增加 12.06%。其他资本性支出 31.44 万元,上年无其他资本性 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沅江市林业局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 出 1,267.41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1,054.84 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 的基本工资 379.93 万元、津贴补贴 267.79 万元、奖金 38.48 万元、伙食补助费 34.88 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 费 121.53 万元、住房公积金 108.92 万元、职业年金缴费 13.33 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55.49 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6.75 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7.73 万元; 公用经费 212.58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16.01 万元、 印刷费 6.17 万元、咨询费 5.8 万元、水费 0.64 万元、电费 18.41 万元、邮电费 0.96 万元、物业管理费 4.5 万元、差旅费 18.32 万元、维修(护)费 5.61 万元、租赁费 1.83 万元、培 训费 1.33 万元、公务接待费 1.82 万元、劳务费 2.93 万元、委 托业务费 2.72 万元、工会经费 52.84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费 5.63 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31.05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6.84 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29.16 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 10 万元,支 出决算数为 9.88 万元,完成预算的 9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 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 节约。 (二)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 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 6.45 万元,占 65.28%。公 务用车保有量 2 辆,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 3.43 万元,占 34.72%。 公务接待 170 批次 858 人次。2018 年“三公”经费决算比 2017 年减少 2.1 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 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 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沅江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2018 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的通知》沅财绩【2019】2 号文件工作部署,根据财政部《财 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 程(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积极组织计财股、项目 办和项目实施单位,对 2018 年度部门预算绩效开展自评。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从整体情况 来看,我局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 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三公经费”明显下降。所有项 目都详细制定了方案,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并加强了监督。 尤其是在专项经费支出上,专款专用,按项目实施计划的进度 情况进行资金拨付,无截留、无挪用等现象。完成了市委市政 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实行了先有预算、后有执行、 “用钱必 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新常态。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 年沅江市林业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 212.58 万元。比 2017 年增加 69.37 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我单位共有车辆 2 辆,价值 58.53 万元; 房屋建筑物 4 套,价值 102.63 万元,电脑 109 台,价值 61.16 万元;其 他通用设备 209 台(套),价值 162.72 万元,办公桌椅等家具 608 件, 价值 36.55 万元;资产总价值 421.59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 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 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 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 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 (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 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 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 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 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 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 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 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 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 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 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 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 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 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 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 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 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 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 (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 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 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 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 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 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 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 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 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 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 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 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 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 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 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 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 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 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 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 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 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 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 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 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 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 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 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 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 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 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 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 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 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 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 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 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 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 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 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 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 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 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 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 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 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2018年度沅江市林业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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