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东政办字 2023年 14号 关于印发东明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docx
东政办字〔2023〕14 号 东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明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现将《东明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 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东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6 月 25 日 - 1 - 东明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 1.1 总则 编制目的 为提高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规范特种设备事故 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确保应 急响应工作科学、有序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 伤亡和经济损失,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种设 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特种设 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菏泽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明县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和应 急处置工作。特种设备事故定义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规定》确定。 - 2 -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应急工作中,始终把保障 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同 时加强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 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公共危害。 1.4.2 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行 业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事故发生地乡镇 (街道)是事故应急处置的主体,要动员社会力量,全力实施 应急。 1.4.3 科学救援,依法规范。在应急工作中,充分尊重专 家意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改进和 完善应急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和完善应急工作,不断 提高应急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 1.5 特种设备事故分级 特种设备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 一般”4 个级别。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 下”不包括本数。 1.5.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 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 损失的; - 3 - (二)600 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 15 万人以 上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 100 人以上并且 时间在 48 小时以上的。 1.5.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 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 240 小时以上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 5 万人以 上 15 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 100 人以上并且 时间在 24 小时以上 48 小时以下的。 1.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 1 万人以 上 5 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 4 - (五)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 12 小时以上的。 1.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 伤,或者 1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 500 人以 上 1 万人以下转移的; (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 2 小时以上的; (四)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五)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 3.5 小时以上 12 小时以下的; (六)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 1 小时以上 12 小时以下的。 2 2.1 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指挥机构 县政府成立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总 指 挥:县政府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事故发生地乡镇(街 道)主要负责同志,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县应急管理 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市场监管局、县 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 人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 总工会、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县气象局及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等分管负责同志,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 - 5 - 指挥部主要职责:宣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启 动(终止)等事项;确定重大救援行动方案,组织协调、调动 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救援,调配所需的救援物资;做 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先期处置;负责指导事故发生地 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 要时直接进行应急处置指挥。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 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 队分管负责人兼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任成员。主要 负责监测、接收、核实、分析研判事故信息并按程序报告;组 织落实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度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 应急救援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2.2 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和 7 个专业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 主要组成单位、分工职责: 2.2.1 综合协调组:组长由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分管 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 员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能科室负责同志以及事故发生地乡镇 (街道)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承办指挥部 交办的有关事宜。 2.2.2 警戒保卫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牵头,县 公安局配合,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 6 - 2.2.3 抢险救灾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牵头,县 消防救援大队配合,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先期到达事故现场, 制定先期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可根据救援实际情况, 报请指挥部调动和指挥各种救援力量。 2.2.4 技术保障组: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应急管理 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乡镇 (街道)和事故发生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负责组织专家 对应急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分析事故和灾害情况, 为指挥部决策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 2.2.5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局牵头,事故发生地乡镇 (街道)卫生部门主要负责,县级及当地医疗单位参加,负责 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2.2.6 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牵头,县发改 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供电公司、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参 加,负责抢救资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运送撤离 人员及物资、电力供应、气象监测等后勤保障工作。 2.2.7 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县市场 监管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参加,对接并领导事故发生地相应工 作组,根据指挥部安排,统一对外发布信息,监控网络舆情。 2.2.8 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牵头,县 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 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 7 - 3 3.1 预测预警 预测 3.1.1 危险目标的确定 根据我县实际,易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目标主要有: (一)充装使用过程中的压力容器(含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 (二)涉氨制冷企业使用过程中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三)化工、冶金以及燃气等行业使用过程中的储存压力 容器; (四)燃气车辆使用的车载气瓶; (五)火力发电企业运行过程中的电站锅炉; (六)学校、医院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 (七)冶金起重机和超大型起重机; (八)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 (九)客运架空索道; (十)运行过程中的大型游乐设施; (十一)建材行业使用的快开门式压力容器; (十二)其他高风险特种设备 3.1.2 危险目标的分布 上述危险目标分布于各乡镇(街道),总体分散,个别集中。 3.1.3 研判预测 县市场监管局应掌握辖区内的特种设备(特别是危险目 标)分布等基本情况,并定期分析、研判辖区内的特种设备安 - 8 - 全状况,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督促其落 实整改,不断提高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水平;要建立特种设备重 特大事故隐患信息的搜集分析工作机制,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 的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隐患信息进行风险研判,必要时上报上 级政府,并做好应急准备。 3.2 预警 各乡镇(街道)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情况向县政 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 备事故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向市政府及应急等有关部 门报告。 4 4.1 应急响应 事故报告 4.1.1 报告责任主体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及其主 管单位是报告相关情况的责任主体。 4.1.2 事故报告程序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 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 于 1 小时内向县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无法联络时,事故现场有关人 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市场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 主管部门报告。 - 9 - 县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有关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后,应当立即 组织查证核实,属于特种设备事故的,应当向县人民政府报 告,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人社、工会和人民检察院,每级上报 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发生较大以上等级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发生地市 场监管、应急管理部门还应当于 1 小时内,以快报形式将事故 报告报送上级人民政府及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部门。 4.1.3 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信息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 种类; (二)事故发生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 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已经采取的措施; (四)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五)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以及对情况尚未报告清楚的, 应当及时逐级续报。 4.1.3 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县委办公室值班电 话:0530-7211426;县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0530-7211831 ;县 市场监管局值班电话:0530-7222296;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 0530-7212027;县消防救援大队值班电话:0530-7086255。 - 10 - 4.2 应急响应启动 县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根据情况认为 有必要启动本应急预案响应的,立即向指挥部请示启动应急响 应。响应后按照本预案的要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 开展相关工作。 涉及特种设备的危化品、燃气、交通、建筑施工、火灾等事 故,已经启动了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的,不再启动本预案。 4.3 应急处置 事发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要 先期进行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指挥部相关领导、成员单位相关人员、专家应迅速赶赴事 发现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挥决策与应急工作。 对涉及特种设备的危化品、燃气、交通、建筑施工等事故,县 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工作。 应急处置措施应包括并不仅限于以下措施: (一) 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 事故现场后,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作出尽可能准确的初始评 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情况。 (二)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 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 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 11 - (三)探测危险物质及控制危险源。事故发生地乡镇(街 道)及有关部门,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结构和工艺特点以及 所发生事故的类型,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 危险物质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采取特定的 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消除事故危害,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四)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 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 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设立 3 类工作区 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五)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抢救受害人员 或安排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六)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 度,迅速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 撤离危险区域。 (七) 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 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 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继续和环境污染。 (八)根据情况进行信息发布,做好舆情监测与控制。 4.4 应急响应终止 具备下列条件时,由有关专家提出终止响应的意见,经指 挥部总指挥宣布终止响应,终止应急状态,由相关部门按照职 责进行后续工作。具体条件为: - 12 - (一)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二)事故危害基本得到控制; (三)次生事故因素基本消除; (四)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五)紧急疏散人员基本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5 5.1 善后处置 事后恢复 事故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应当恢复受影 响群众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活动。受害、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 抚、抚恤、理赔、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后,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对特种 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严重损 毁、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依法予以报废。 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污染或邻近设备设施损坏的,应经生态 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开展修复工作。 5.2 调查分析 根据事故实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按有关规定组 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5.3 工作总结 应急处置结束后,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 当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 13 - 5.4 信息发布 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信息发布,发 布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 6.1 应急保障 队伍保障 事故发生单位和公安、消防部门是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 工作的主要力量和先期处置队伍。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加强救 援力量建设,保障应急工作的有效进行。必要时,按规定程序 请求驻东明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持抢险工作。 6.2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负责安排本级特 种设备事故处置工作所需的经费,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并对经 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演 练和救援的资金保障。 6.3 装备与物资保障 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用防护仪器和 防护用品,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为参与事故救 援的专家等应急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 辆,或者与有抢险能力的单位达成协议,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调 动相应力量进行救援。 指挥部负责调配所需的救援物资,事故发生地乡镇(街 道)和有关部门做好日常应急物资与应急器具的储备。 - 14 - 6.4 医疗保障 建立医疗卫生信息数据库,数据库信息包括医疗救治资源 分布、救治能力与专长、卫生疾控机构能力与分布等,确保对 伤员进行及时有效的救治。 6.5 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维护。事 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和单位要积极组织群众,协助公安部门 维护治安秩序。 6.6 通信保障 负责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的职能部门应将值班电话和 网址向社会公布,确保值班电话和网络系统 24 小时畅通。 6.7 技术保障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分布特 点,建立相应的专家队伍。加强先进的技术、装备研究工作, 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 6.8 人员防护 制定科学的救援方案,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 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防止救援人员受伤。 7 7.1 演练与培训 演练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演练。特种设备 生产、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开展本单位的特 - 15 - 种设备安全评估和演练。 7.2 教育培训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 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科学知识和应急规范。 各乡镇(街道)应组织、督促有关职能部门、特种设备生 产、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 提高应急队伍的综合素质。 8 8.1 附则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市场监管局组织编制,县政府批准实施,并根 据情况变化和工作需要适时修订完善。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 东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6 月 25 日印发 ———————————————————————————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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