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桃花江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桃镇政发〔2019〕14 号 桃花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桃花江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 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 《桃花江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已经镇人 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桃花江镇人民政府 2019 年 9 月 30 日 桃花江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 县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文件精神, 切实做好我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 防止大气污染,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大气环境、确保重点设施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 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严禁秸秆焚烧行为, 不断探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新途径,实现环境质量的明显改 善和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禁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教育与处罚并重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按照市、县统一部署,在全镇范围内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 并发布禁烧通告,在抓好全面禁烧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国道公路 两侧及“一江三路”沿线及城乡结合部 1000 米范围之内禁烧工作, 杜绝重点区域的秸秆焚烧现象,有效改善我镇大气环境质量。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禁烧工作的领导,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 导为副组长,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社区创建办、农村工作办、 人居环境整治办、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人为成员的禁烧工作领导 -2- 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 由曹向兵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村(社区)对应成立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不低于 5 人 的巡逻队,切实负责本辖区的禁烧工作。对辖区内生产户签订责 任状,加强宣传教育,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二)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力度 农业综合服务站要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饲养化、能源化、 基料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工作力度,通过耦合生物质发电、秸 杆粉碎回田、稻虾共养等多种方式,引进和扶持秸秆综合利用企 业发展壮大;要全面推广机械粉碎还田,所有进行农业作业的收 割机必须安装使用秸秆粉碎装置,严禁未加装秸秆粉碎装置的收 割机下田作业,对于不能加装碎草装置的收割机,鼓励农户将其 处置,重新购置已安装碎草机的新型收割机。 (三)进一步加强巡查宣传 镇上将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巡查,各村(社区)要组织 专门巡逻队在辖区内进行巡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下发督查通 报,严格责任追究。各村(社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攻 势,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宣传政府秸秆还 田政策和禁烧措施。镇政府将出动宣传车辆,到各村(社区)集 中宣传。鼓励居民举报秸杆焚烧行为,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 (四)进一步加强秸杆露天焚烧行政处罚 对于违反秸秆禁烧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 -3- 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对责任人处以 每起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对造成大气污染、火灾事故, 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 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并处 500 元 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进一步落实秸秆禁烧责任追究制度 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普通禁烧区域连续 2 次发现秸秆焚烧火 点的村(社区)、重点禁烧区城连续 1 次发现秸秆焚烧火点的村(社 区), 约谈村(社区)主要负责人, 对被约谈后仍发生秸秆焚烧的村(社 区),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 (六)进一步加强督查考核 对各村(社区)开展此项工作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专项督查, 镇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对此项工作实行周调度月考核并将此项工作 考核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 造成大面积或多处露天焚烧秸秆的有关责任人,将予以问责。 桃花江镇党政综合办 -4- 2019 年 9 月 3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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