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docx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 体工商户)郑重承诺: 1.申报注册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为:安徽省淮南市 寿县 (乡镇、村) (道路名) (门牌 号) (小区楼栋号、房间号) ,房屋 间,建 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 2.该住所(经营场所)的所有权人是 , 其证件号码为: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其他) ,联系电话号码为: (手机 号码/固定电话号码) ,为 (自有/租赁/无偿提供) 使用,使用期限为 (长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属性为 (住宅/商铺/其他) 。 3.已经依法取得使用权,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真实, 符合国家安全性规定,不属于违法建筑、经鉴定的危房和其它不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不属于负面清单禁 止的行业。 4.日常经营中,严格遵守《民法总则》 、 《民法通则》 、 《物权 法》等规定,遵守公序良俗,产生争议的主动消除不良影响,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以本次注册登记作为今后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依据。 6.已阅读《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市场主体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的通知》(淮府办秘〔2017〕246 号)。 1 7.注册登记部门已经告知相关规定和法律责任。 (全体股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承诺书”参照使用,无需向登记 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所有类型市场主体, 适用于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申请人需如实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权属和使用 方式等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3.对违法建筑,经鉴定的危房,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市场主体住所 (经营场所)注册登记负面清单的,申请人不得申报为住所(经 营场所) 。 4.新设立的公司由全体股东(发起人)签字;变更登记的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分支机构新设立的,由总公 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的,由 2 负责人签字,加盖分支机构印章。其他类型的市场主体,以此标 准类推执行。 5.申请人提交的“承诺书”应当使用 A4 型纸。依本表打印生 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 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 3 月 24 日印制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