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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音毕【2017】03号 2017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通知 (1.73 MB).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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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音毕【2017】03 号 关于开展 2017 届本科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音乐教育学院: 2017 年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已经开始。为做好我校 2017 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延长 学制到 2017 年的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请安 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17 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 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5 号)及《广州市教师资格认 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7 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 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具体要求,认真做好宣 传、咨询和组织工作。 广州市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将于 3 月 21 日开始,具体事 项将在“广州教师资格工作群”(群号:185014059)发布。 音乐教育学院工作负责人要加入该群,了解工作动态。相关 文件和表格可在“广州教育评估”网页(网址: http://www.gzedupg.com/zigerending.php)查询和下载。 港澳台学生在校期间不参加教师资格认定。 附件: 1.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7 年春季中 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广州市 2017 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日程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用照片粘贴 5.师范教育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名册表 6.2017 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认 定条件申请人员名单公示(模板) 7.2017 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 格人员名单公示情况(模板) 8.XXX 学校关于对 2017 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 定教师资格人员申请条件审核结果的情况说明(模板)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日 附件 1 穗教资办〔2017〕1 号 《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7 年春季中小学 (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院校,各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17 年春季中小学(含 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 继函〔2017〕5 号)的部署,我市今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 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就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4 年 9 月 1 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 合格证书的人员(含 2017 年广州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 应届毕业生)。 (二)2016 年 5 月 31 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 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 2017 年广 州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 硕(博)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人 员。 (三)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在校生仅为普通高等 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 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广州户籍 或本人在广州工作、人事档案已挂靠我市各级人才交流中心 且能同时提供广州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 6 个月及以上由 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或为广州地区各高等学 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 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 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 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 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 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 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 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 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 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 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 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 年修订)》 (粤教继函〔2013〕1 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 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 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 号)要求,我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2014 年 9 月 1 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 程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 教学能力测试。 三、认定时间 根据省的工作要求,我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 2017 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 体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 3 月 21 日至 3 月 29 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 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 7:00-24:00。 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 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大小在 20k 以 内,像素为 114(宽)*156(高) ,照片扩展名为 JPG,上传 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的照片一致。 (二)受理认定 现场确认时间:3 月 30 日至 4 月 5 日的工作时间。具体时间 由各区认定机构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在此区间内确定(全日 制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的现场审核由各有 关高校在该时间段按规定程序完成) 。 各区认定机构于 3 月 30 日至 4 月 21 日,对春季教师资 格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和网上确认,完 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于 4 月 28 日前完成所有数据审核 和生成证书编号工作。 第二阶段: (一)网上申报 2017 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 请人于 6 月 20 日至 6 月 30 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 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 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 7:00-24:00。 (二)受理认定 现场确认时间:7 月 3 日至 7 月 7 日的工作时间。具体 时间由各区认定机构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在此区间内确定。 各区认定机构于 7 月 1 日至 7 月 14 日,对第二阶段的教师 资格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和网上确认, 并于 7 月 19 日前完成所有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工作。 四、资料提交与认定方式 社会申请人(含 2017 年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须 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户籍所在区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 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广州,但本人在广州工作且人事档案 挂靠在广州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挂靠所在区的教师资 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口不在广州的 2017 年全日制应届 非师范毕业生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 出申请);2017 年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 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对于社会申请人及全日制非师范应届毕业生,申请幼儿 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 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 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市教 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对于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 生,由学校按认定权限统一将初审合格材料报相应认定机构。 在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员需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一)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 2 份; (二)身份证原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需提交身份证 复印件) ; (三)学历证书原件(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 学业成绩单); (四)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各区认定机构 指定的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其他人员体 检合格证明由医院统一交到各区认定机构。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根据广东 省 语 言 文 字 培 训 测 试 工 作 办 公 室 的 声 明 (http://www.gdspcb.org/spcb/notice.html),在省外取得普通 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考生,申请教师资格时需一并提供发 证单位所在省份的户口本、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证(四证 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者需在广州重新报名参加 测试; (六)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申请人的思想品德 情况鉴定由学校出具,其他申请人暂不提供; (七)师范毕业生提供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取得 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 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 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 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八)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 的人事关系证明及广州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 6 个月及以 上的社会保险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交) ; (九)近期小 1 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 1 张(与贴在 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 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 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五、认定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10〕814 号)的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的人员须缴费 240 元。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费用, 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六、工作要求 (一)各认定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 的认定范围、程序、条件开展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认定机构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 和政策的宣传工作,及时将本区开展资格认定报名的时间、 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公布,会同有关部门提前做好普通话 测试、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等准备和实施工作,确保流 程规范,依法进行,廉洁自律,公平公正。 (三)各有关高校要广泛宣传、积极支持本校符合教师资格 认定条件的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非师范生申请认定教 师资格,及时为学生出具教师资格认定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今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是 2014 年 9 月 1 日前取得自 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申请教师资格人 员申请教师资格的最后机会,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有关 高校要广泛宣传,使符合认定条件人员掌握有关政策规定, 及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确保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平稳过渡。 七、其他 (一)为提高认定效率、减少人为错误、杜绝虚假材料, 今年我市认定工作将继续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材料审核。申 请人网报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教育评估网”的“网 上 办 事 大 厅 ” 栏 目 (http://www.gzedupg.com/Online_zigerending.php) ,点击“个 人用户登录”,做好网上学历鉴定、下载体检表、体检、选择 现场确认时间等相关操作(由各区按实际情况制定申请人登 录时间),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申请人不需要进行此操作。 各认定机构进入“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平台”进行操 作,网址:http://www.gzedupg.com/Online_zigerending.php。 (二)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 士、教育博士)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由所在学校统一到相 应认定机构取回发放(学校应提供经学校审核后的毕业证书 复印件),不接受个人到认定机构取证,除此以外的通过认 定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到本人现场确认点所属区认定机 构取证,取证时须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另外,全日 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在取证书时,还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 复印件,以便认定机构审核。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如不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将会取消本次认 定结果。 (三)本通知以及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规定、认定流程 (参照 2016 年秋季认定)、有关问题解答(参照 2016 年秋 季认定)等均可在广州教育评估网(http://www.gzedupg.com) “教师资格认定”栏查询与下载。另外,2017 年上半年中小学 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 4 月 18-4 月 21 日进行网上报名,5 月 20-21 日进行面试,具体事项另文通知。 附件:1.广州市及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2.2017 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 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 3.广东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 样式 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17 年 2 月 22 日 附件 2 2017 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 定工作日程(第一阶段) 阶段 时间 内容 负责单位 网上 3 月 21 日-3 月 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包括:填写申 各申请人 申报 现场 确认 资格 认定 29 日(每天报 请表、上传照片、下载申请表(A3 名开放时间 7: 双面),相关材料的准备 00-24:00) 网报数据导入“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 各区认定办(全 工作平台”(各区可根据需要在网报 日制应届师范 期间多次导入以便申请人进行下载 生、教育硕士、 体检表等后续操作) 教育博士除外) 网报成功后在规定时间段(以各区指 定时间为准,一般是网报后第二天)进 各申请人(全日 入“广州教育评估网”的“网上办事 制应届师范生、 大厅”栏目,点击“个人用户登录”, 教育硕士、教育 下载带二维码的体检表,按系统提示 博士除外) 设定好现场确认时间、做好网上学历 鉴定等相关操作。 申请人到网报所选现场确认点所属 3 月 31 日前 区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以各 各区指定医院 区指定时间为准) 各区认定办、指 4 月 3 日前 体检数据导入 定医院 现场确认申请的有效性,包括申请表 3 月 30-4 月 5 各区认定办、各 的准确填写、审核申请人材料(留下 日 有关院校 复印件)等 将需市测试人员名册(含电子版)和 4 月 7 日前 各区认定办 材料报市认定办 4 月 12 日 公布测试分组名单及缴费程序等(市 市认定办 级) (初定) 4 月 22-23 日 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市级) 市认定办 (初定) 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 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 各区认定办、各 4 月 25 日前 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名册数据和材 有关院校 料报市认定办 1.审核材料、组织测试 3 月 30 日2.报批 市、区认定办 4 月 28 日 3.生成编号 6 月中下旬 打印、发放证书 市、区认定办 如有调整,届时以通知为准 2017 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第二阶段) 阶段 网上 申报 现场 确认 时间 负责单位 6 月 20 日-6 月 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包括:填写申 30 日(每天报 请表、上传照片、下载申请表(A3 各申请人 名开放时间 7: 双面),相关材料的准备 00-24:00) 网报数据导入“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 工作平台”(各区可根据需要在网报 各区认定办 期间多次导入以便申请人进行下载 体检表等后续操作) 网报成功后在规定时间段(以各区指 定时间为准,一般是网报后第二天)进 入“广州教育评估网”的“网上办事 大厅”栏目,点击“个人用户登录”, 各申请人 下载带二维码的体检表,按系统提示 设定好现场确认时间、做好网上学历 鉴定等相关操作。 申请人到网报所选现场确认点所属 7 月 4 日前 区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以各 各区指定医院 区指定时间为准) 各区认定办、指 7 月 5 日前 体检数据导入 定医院 现场确认申请的有效性,包括申请表 7 月 3-7 月 7 日 的准确填写、审核申请人材料(留下 复印件)等 7 月 10 日前 资格 认定 内容 7 月 3 日7 月 19 日 8 月中下旬 各区认定办 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 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 各区认定办、各 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名册数据和材 有关院校 料报市认定办 1.审核材料、组织测试 2.报批 市、区认定办 3.生成编号 打印、发放证书 市、区认定办 如有调整,届时以通知为准 注:1.现场确认阶段未能取得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的普通话等级证 书、体检不合格或已确认在 2017 年 7 月前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 不能参加本次认定。 2.证书发放时,学校应提供学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须盖有 “与原件相符”及鉴定部门公章。 3.证书发放方式:统一由学校取回后发放,不接受学生个人到认定机 构取证。 附 件 3: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编号: 1 申请人姓名: 2 常住地址: 邮编: 3 身份证号码: 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 4 工作、政治 思想表现 5 热心社会公 益事业情况 6 7 8 9 10 11 性别: 工作单位: 电话: 遵守社会 公德情况 有无行政 处分记录 有无犯罪 记录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鉴定单位 (全称) 鉴定单位 地址 电 话 (单位)填写人(签名): 日 邮 编 填写日期: 年 月 (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本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附: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说明:1.表中第 1—3 栏由申请人填写;第 4—11 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 道)填写(其中第 8 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2.“编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 3.填写字迹应端正、规范。 4.本表必须据实填写 附件 4: 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用照片粘贴表(样式) 注:照片序号必须与名册表上人员名单顺序及基本材料的排放顺序一致。 附件 5: 广州市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名册表 学院(盖章):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报名号 所学专业: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证件号码 资格种类 任教学科 外省普 外省普 通话证 通话证 书测试 书取得 省份 时间 附件 6:2017 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符合 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申请人员名单公示(模板)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17 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 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5 号)的要求,本次 认定必须依据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名单及所学专业变更情况对 拟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进行身份审核,申 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任教学科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 毕业生,须参加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 我系(学院)对本系(学院)2017 届 XX 专业 XXX 名毕业生进行 了身份审核,下列学生符合认定要求,共 XXX 人,现予公示。公示期 间从 2017 年 月 日上午 8:00 到 月 日下午 17:30 止( 个工作日)。 若对所列名单人员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 室、学校(负责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门)或我系(学院)纪检、 监察部门反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须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 姓名,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地址和电话: 一、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邮政编码:510095) 地址:环市东路天胜村 16 号之二 303 联系人:赵文明、吴志华, 联系电话:83494295、83499649 二、(负责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门的联系方式) XXX 学校 XX 系(学院)(盖章) (日期) 附件 7: XXX 学校 XX 系(学院)2017 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 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名单公示 顺序号 姓名 性别 所学专业 申请任教学科 是否师范 生 附件 7 2017 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 定教师资格人员名单公示情况 (学校负责认定工作部门): 符合 2017 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 资格人员共 XXX 人。我系(学院)已按有关规定,于 2017 年 月 日到 月 日,将人员名单在系(学院)(某地)张贴 进行公示。到目前为止,均无异议。(如有异议,请详细说 明情况,并附上初步处理结果) XXX 学校 XX 系(学院) (盖章) (日期) (联系方式) 附件 8 XXX 学校关于对 2017 年师范教育类专业 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申请条件 审核结果的情况说明(模板) (对应的市或区认定办公室): 我校根据有关规定,分 XX(填写数字)系(学院)XX 专业对今年师范认定人员进行了身份审核,并将符合条件人 员名单于 2017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 天)进行了公 示,到目前为止均无异议(如有异议,请说明情况并附上处 理意见)。 符合条件的系有 XX 个,人员共 XXX 人,具体如下: 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一班 XX 人 汉语言文学二班 XX 人 数理学院:数学 XX 人 。。。。。 。(可以表格形式呈现) (学校) (盖章) (日期) (联系方式) 附件:(各公示情况及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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