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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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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交教〔2016〕36 号 关于印发《华东交通大学专业建设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华东交通大学专业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已经校长 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华东交通大学专业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华东交通大学 2016 年 5 月 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华东交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 年 5 月 5 日印发 1 附件 华东交通大学专业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专业建设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华东 交通大学专业建设“十三五”规划》(华交党发〔2016〕7 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专业建设目标 第一条 以完全学分制改革为推手,围绕“交通特色, 轨道核心”的办学定位,面向社会、面向交通行业,服务区 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将创新创业意识 融入到专业建设中,打造一批社会竞争力强、办学声誉高的 本科专业,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实现“特色鲜明、优 势突出的全国知名交通大学”办学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条 “十三五”期末,应实现如下具体目标:通过 工程教育认证专业不少于5个;国家级课程平台上网课程5门 以上;实现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零的突破,建 设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 教育基地;1/2以上参加省评估专业进入同类专业前3名。 第二章 专业建设职责 第三条 专业建设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是学校 负责专业建设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为:制定专业建设总 体规划;组织新专业申报;组织协调培养方案修订和审定; 2 组织协调全校专业综合评价和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对专 业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等。 第四条 学院是专业建设的主体,院长为专业建设的第 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专业负责人 为具体负责人,全体专业教师为实施人。根据学校专业发展 规划,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学院专业建设规划;设置专业 方向;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创新教学方法,深化课程内容和 考试方法等课堂教学改革;构建实践教学体系;组织实施专 业综合评价和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等。 第三章 专业申报与调整 第五条 申报新专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学校发展规划,体现交通特色;以人才需求为导 向,服务交通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2.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不能与现有专业的资源重叠。 能配备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备必需的实验室 及仪器设备、图书数据、实习基地等基本条件。 第六条 新专业申报材料应于每年 3 月份提交。学校组 织专家对申报新专业的材料进行论证,经教学工作委员会审 议、校长办公会研究后报教育厅审批。 第七条 新增专业招生 4 年后进行评估验收。验收不合 格的专业,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复评,复评不合格的专业 暂停招生。 3 第八条 专业方向由学院自主设置,报教务处备案。原 则上不得跨学院开设专业方向,确需跨学院设置的,由教务 处牵头协调。每个专业方向的学生人数不得少于 30 人。 第九条 专业初次就业率出现以下情况的,减少招生计 划或暂停招生。当减少计划至不足 25 人时,非交通运输类 专业原则上暂停招生。 1.初次就业率低于 80%,且低于全省本专业平均就业率 的,招生计划减少 10%;连续两年的,招生计划减少 30%; 连续三年的,招生计划减少 50%;连续四年或者连续两年低 于 70%的,暂停招生。 2.初次就业率降幅连续两年位于全校各专业前三位的, 招生计划减少 20%。 专业初次就业率以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核定为准。 第十条 志愿录取率连续两年低于 50%的专业,招生计划 减少 20%。 第十一条 申请转专业率连续两年超过 50%的专业,招生 计划减少 20%。 志愿录取率、初次就业率、申请转专业率,从 2016 年 开始计算。 第十二条 全省专业数超过 5 个,且毕业生已满四届的, 在江西省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中,排名倒数第一的专业,暂停 招生;排名倒数第二的专业,减少招生计划 20%;排名下降 4 的,每下降 1 个名次,减少招生计划 10%。同时,以上专业 所属学院 4 年内不得申报新专业。 第十三条 根据本办法规定减少招生计划的,由教务处 提出调减方案,并会同招就处提出调减计划的分配方案,报 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 需要暂停招生的,由教务处审核提出意见, 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暂停招生专业 如需恢复招生,由该专业所在学院提交加强专业建设和促进 毕业生就业工作整改方案,经过不少于 1 年时间的整改后, 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论证,提出是否恢复 招生建议,经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研究后方可 恢复招生。连续两次排名倒数第一的,不得恢复招生。 第四章 专业评价和认证 第十五条 全面开展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依据《江 西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实施方案》的要求,全校所 有本科专业须认真按照《江西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 通用指标体系》,开展本科专业综合评价自评工作。通过自 评,明确专业在全省中的排位,并按照江西省内排名前列的 要求,找出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方案。 第十六条 积极推进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全校所有 工科专业都须逐步接受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制定工程教育专 业认证工作的总体规划与工作进程,并有序推进。对专业认 证机构受理申请,并报告学校开展自评的专业,给予工作经 5 费 20 万元。“十三五”期间工科专业接受工程教育认证时 间安排见附件。 第十七条 组织开展品牌专业评选。制定品牌专业评选 办法,重视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和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结果运 用,同时突出交通特色。品牌专业 4 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 5 个;在 4 年内,每个品牌专业每年给予专业建设费 10 万元。 第五章 经费投入与管理 第十八条 教学设备经费年均投入不少于 3000 万元。教 学设备经费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统筹部分优先保证工 程教育认证专业的教学设备投入,以及满足覆盖面大、共享 率高的公共基础教学设备的需要。学院根据实际需要、轻重 缓急、从严把关的原则使用好教学设备经费,优先保证本学 院工程教育认证专业的设备投入。 第十九条 每年专业建设经费不低于 200 万元, 其中, 20% 由学校统筹使用,80%下拨各专业点。学校统筹部分用于全 校性专业建设工作, 优先保证工程教育认证专业的建设投入。 学院应多方筹措建设经费,加大专业建设投入。 第六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条 在江西省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中,全省专业数 为 3 至 5 个的,对排名第一的专业奖励 6 万元;全省专业数 为 6 至 10 个的,对排名第一的专业奖励 8 万元,排名第二 的专业奖励 4 万元;全省专业数为 11 个(含 11 个)以上的, 6 对排名第一的专业奖励 10 万元,排名第二的专业奖励 5 万 元。 对首次通过工程教育认证的专业奖励 10 万元,对通过 工程教育认证复评的专业奖励 2 万元。 学校对以上专业在招生计划、教学经费投入、教学设备 投入、教师进修与师资引进等方面予以倾斜,优先推荐和立 项省级、校级教学建设项目。 第二十一条 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和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 作进展与相关学院的教学考核挂钩。 在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中, 全省专业数为 3 个以上的,排名第一的加 1.5 分,倒数第一 的扣 2 分;全省专业数为 10 个(含 10 个)以上的,排名第 二的加 1 分,倒数第二的扣 1 分。排名上升的,每上升 1 个 名次,酌情加 0.2-2 分(排名倒数第一的专业,上升 2 个名 次开始加分);排名下降的,每下降 1 个名次,酌情扣 0.3-3 分。排名倒数第一专业所在学院,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首次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每通过 1 个专业加 2 分。 第二十二条 鼓励相关专业积极参加国际认证。通过国 际认证的,参照通过工程教育认证的规定进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因专业综合评价、志愿录取率、初次就业 率、申请转专业率等因素,导致招生计划减少 30%的专业, 院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和该专业全体教师本年度年终业 绩津贴按 70%发放;导致招生计划减少 50%的专业,本年度 年终业绩津贴按 50%发放;导致暂停招生的,取消本年度年 7 终业绩津贴。需要扣发业绩津贴的,由人事处核定总量,各 学院根据责任大小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停止招生专业的教 师,无相应岗位接收的,学校组织转岗培训(期限 2 年)。 培训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培训费由个人承担 50%,不得 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四条 其它奖励办法。取得国家级、省级专业荣 誉和专业建设项目的专业,按照《教学建设与研究成果奖励 办法》(华交党发〔2015〕37 号)进行奖励。 第二十五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规定和学院实际情况,制 定加强专业建设的奖惩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8 附件 “十三五”期间工科专业接受工程教育认证 时间安排 序号 专业名称 向教育部评估中心 提出申请 认证时间 1 土木工程 2014-10 2015 2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2014-10 2015 3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 2016-10 2017 4 测控技术与仪器 2016-10 2017 5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 2016-10 2017 6 通信工程 2016-10 2017 7 交通运输 2016-10 2017 8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2017-10 2018 9 机械电子工程 2017-10 2018 10 车辆工程 2017-10 2018 11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2017-10 2018 12 自动化 2017-10 2018 13 应用化学专业 2017-10 2018 14 建筑学 2018-10 2019 15 工业工程 2018-10 2019 16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18-10 2019 17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2018-10 2019 18 软件工程 2018-10 2019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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