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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印发《双凤乡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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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双政发〔2022〕61 号 关于修订印发《双凤乡防汛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村、乡属各部门: 新修订的《双凤乡防汛应急预案》已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邵东市双凤乡人民政府 2022 年 2 月 25 日 1 双凤乡防汛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能力建设 4.预防预警 4.1 预防预警机制 4.2 预防预警行动 5.巡查防守 5.1 巡查防守机制 5.2 巡查防守行动 6.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6.2 响应条件 6.3 响应行动 6.4 应急处置 — 2 — 6.5 信息报送 6.6 信息发布 6.7 紧急防汛期 6.8 响应调整或解除 7.后期处置 7.1 善后工作 7.2 总结评估 8.应急保障 8.1 工程保障 8.2 物资保障 8.3 队伍保障 8.4 通信保障 8.5 经费保障 9.宣传、培训和演练 10.责任追究 11. 附 则 11.1 预案管理与更新 11.2 预案制定与实施 — 3 —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应对工作,确保我 乡在遭受可能发生的重大洪涝灾害时,抢险救灾工作能及时高效有 序地开展,提高应对特大洪涝灾害的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 害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我乡经 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 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防汛应急预案》、《邵 阳市防汛应急预案》 、《邵东市防汛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 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的防范与处置。 1.4 工作原则 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 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指导、技术支撑, 以防为先、防抗救结合,以防洪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的 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乡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应 急工作。 — 4 — 2.1 应急组织机构 双凤乡人民政府设立双凤乡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防 指),由党委书记任政委,乡长任指挥长,乡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 理副乡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分管农业副乡长、分管自然资源副乡长 任副指挥长,乡应急办、乡派出所、乡武装部、乡党建办、乡经济 发展办、乡社会事务办、乡自然资源办、乡党政办、乡农业综合服 务中心、乡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乡财政 所、乡中心卫生院等单位为乡防指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等 为指挥部成员。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乡防指任命。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乡防指:领导、组织全乡防汛工作;传达贯彻上级部 门对防汛工作的指示;拟订全乡防汛政策、制度和规定等;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制订洪水防御、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 等方案,组织或责令或督促相关单位开展河道清障工作。及时掌握 汛情、灾情,指挥抗洪抢险;负责防汛经费、物资的安排使用与管 理;统一调度全乡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防汛工作;组织灾 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2 乡防办:承担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牵头组织防 汛会商,协助乡防指领导对各村的调度指挥;收集汇总分析雨、水、 工、险、灾、防、抢、救等信息及各成员单位上报的各类信息和工 作汇报,提供决策参考;协助上级有关部门收集汇总并统一发布气 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等成员单位与防汛抗旱有关的各种预警、 调度、救援、灾害等信息;审查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度汛运行方 案,并呈报乡防指审定;协调、督促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履 — 5 — 行工作职责和落实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指示指令,并考核各成员单 位履职情况;组织开展全乡防汛抗旱综合性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抢险救援、队伍训练工作;统一管理乡本级防汛抗旱各项工作经费, 负责乡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维护、更新和调用;督促水利部门做 好山洪灾害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和项目的申报实施;承担乡防汛抗 旱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2.2.3 乡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责 乡党建办: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减灾的宣传教育;及时、准确宣 传防汛抗旱形势;负责做好对外。组织在青少年中开展防灾知识教 育和演练,组织青年志愿者参加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乡中心学校: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落实防灾减灾常识教 育工作;督促指导非常情况下教学单位的人员、财产安全转移和解 决饮水困难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指导全乡教育系统防洪安全工作落 实。 乡派出所: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防汛抗旱抢险秩序;打击偷窃 防汛抗旱物料、破坏防洪与抗旱工程设施、对防汛抗旱造谣传谣等 违法犯罪活动;配合防汛抗旱部门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做好灾区道 路交通管理工作。 乡社会事务办:协同做好水旱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 难家庭和个人的临时救助工作。 乡财政所:协同申报、筹集防汛抗旱所需资金,配合做好防汛 抗旱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监管等相关工作。 乡自然资源办: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及隐患 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依法优先办理防汛抗旱排涝工程用地手 续,保障抢险用地。 — 6 — 乡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向管理范围内河道倾倒生活垃 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执法处罚;协助公安、交警维护防洪救 灾现场秩序。 乡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 全,保障防汛抗旱抢险运输畅通;根据乡防汛指挥部的命令,负责 组织征调交通工具和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担负防汛抗旱工作主管部门职责,负 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 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全乡河道、水库、闸坝等水利设施 的度汛汛期调运计划、应急度汛方案的编制并报乡防办审查备案; 负责山洪灾害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负责山洪灾害监测系统和非工 程措施项目的申报和实施。负责农业灾情的统计、核报工作;指导 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 负责做好林区汛期漂木的管理、处理工作;紧急防汛期间,需要取 土占用林地、砍伐林木时,事后负责指导督促使用单位依法补办相 关手续。 乡中心卫生院:负责灾区的卫生防疫、医疗救援和饮用水卫 生监督检查工作。 乡消防救援队:根据防汛抢险救灾需要,及时组织消防救援 队伍担负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及执行有关重大决策实施 的任务。 乡应急办:承担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乡防汛抗旱 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上级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旱涝灾害应急救援,组织防汛抗旱应急 — 7 — 响应及会商;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行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 花爆竹等行业领域)落实防汛抗旱预案和措施。负责督促、指导和 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工矿企业的防汛安全工作,监督检查 矿山等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防汛抢险事故的调查处理和 统计工作。 3. 能力建设 (1)乡人民政府着力推进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的生命安全 放在首位;夯实水库和堤防 “2”个防汛抗灾能力硬件基础;提升 预测预报预警、水库调度和巡库巡堤巡塘查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3”个防汛抗灾能力软件基础;增强应急预案、应急力量和应急 救援“3”项防汛抗灾能力实力基础。 (2)乡人民政府按照上级部门提出的 “三个三”、 “七个一律” 工作要求全面部署安排防汛备汛工作,提升防汛能力建设。“三个 三”(不死一人、不垮一库一坝。凡是降雨达 100 毫米时,有一名 县级领导在乡组织指挥;凡是降雨达 50 毫米时有乡主要领导坐镇 指挥;凡是河道水位有预警时,有乡防指全面统筹调度。第一时间 传达预警信息,第一时间赶到灾情现场,第一时间上报相关情况)、 “七个一律”(遇紧急汛情时,建筑工地一律停工、中小学校一律 停课、渡口码头一律停渡、大小船只一律停航、工矿企业一律停产、 值班值守一律到岗到位、下河游玩和施工人员一律撤离)。 4.预防预警 4.1 预防预警机制 防汛抗旱指挥部建设防汛监测预警系统,统一收集气象、雨水 情、地质灾害等监测信息,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4.2 预防预警行动 — 8 — 4.2.1 河流、水库、骨干山塘洪水预警 (1)当河流、水库、骨干山塘即将出现洪水时,水利部门、 水管单位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 情和洪水趋势。 (2)市、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 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根据水文、水利部门跟踪分析河流、水库、骨干山塘洪 水的发展趋势,及时预报发布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依据。 4.2.2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强降雨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分析确定渍 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相关准 备工作。必要时,由乡政府组织低洼地区群众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 移避灾。 4.2.3 山洪和地质灾害预警 (1)山洪和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村,根据山洪和地质灾害的 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2)有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任务的村要编制本地区山洪灾害 防御预案。乡级要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 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区村应建立健全专业监测与群测群 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预警等措施。汛期坚持 24 小时 值班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频次。乡、村、组和相 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应立即采取告警、 转移群众等措施,并及时将重要信息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2.4 极端灾害性天气预警 — 9 — 当预测部分地区将发生大暴雨、台风等极端灾害性天气时,乡 防汛抗旱指挥部迅速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研判,防范灾害风险,必要 时采取避灾转移等措施。 5. 巡查防守 5.1 巡查防守机制 5.1.1 巡查防守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由防汛抗 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分工程管理单位负责。 5.1.2 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或部门负责划分巡查防守任 务和区段,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确定。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 照管理权限组织巡查防守队伍,并督促有关部门(机构)按照划定 的任务和区段将巡查防守队伍登记造册,并予以公示。 5.1.3 堤防等防洪工程日常巡查防守工作由管理单位负责。当 江河、水库、骨干山塘预报将达到警戒水位时,按照划定的巡查防 守任务和区段由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队伍实施巡查防守;当 水位达到保证水位时,加强巡查力量和频次,并视情采取应急处置 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5.1.4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专项督 查组,开展巡查防守督查工作。 5.2 巡查防守行动 5.2.1 巡堤查险要做到早发现、不遗漏,采用按责任堤段分组 次、昼夜轮流的方式进行。对险工险段、砂基堤段、穿堤建筑物、 堤防附近洼地、水塘等易出险区域,要扩大查险范围,加强巡查力 量,必要时应 24 小时不间断巡查。 5.2.2 巡堤查险应做好记录,并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 5.2.3 发现险情后要立即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 — 10 — 报告,科学果断进行处置,严防风险转化为事故、小险演变成大险。 6.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根据预警情况和雨水情、险情、灾情的严重程 度和范围,应急响应分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 级(特别重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市防指决定应急响应启动和结束,其中Ⅳ级由市防指副指挥长 批准,Ⅲ级和Ⅱ级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Ⅰ级由市防指指挥 长批准。 应急响应启动后,我乡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防汛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转为应急处置工作。 6.1.1 乡防汛指挥机构汛期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乡防指成 员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 6.1.2 乡防汛指挥机构依照调度权限做好相关防洪调度工作, 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 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6.1.3 洪涝灾害发生后,乡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抗洪救灾工作,重大洪涝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由上级相关部门指挥 协调。 6.1.4 洪涝灾害发生后,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同级政府 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洪涝灾害,可越级 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 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1.5 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洪涝灾害将影响到邻近行 政区域的,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在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 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 11 — 6.1.6 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 害,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 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 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6.2 响应条件 6.2.1 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Ⅳ级响应。 (1)24 小时降雨量 100mm 以上、或 6 小时降雨量 50mm 以上 笼罩面积达 0.020-0.041 万平方公里(约 3 个乡镇以上,6 个乡镇 以下),且汛情紧急时; (2)邵水、蒸水、侧水及重要乡镇河段之一,或者同时出现 2 条以上中小河流水位快速上涨,水文部门预报可能逼近警戒水位, 且有持续上涨趋势,堤防等工程出现一般险情; (3)气象部门预报,邵东市部分地区将出现强降雨过程等灾 害性天气,可能造成山洪灾害、或引发地质灾害,市防指防汛会商 会认为需启动的; (4)发生暴雨、山洪灾害,一个乡镇(街道、场)或一处防 洪工程发生洪涝灾害,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1 人以上、3 人以 下。 6.2.2 Ⅲ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Ⅲ级响应。 (1)24 小时降雨量 100mm 以上、或 6 小时降雨量 50mm 以上 笼罩面积达 0.042-0.068 万平方公里(约 6 个乡镇以上,10 个乡 镇以下),且汛情紧急时; (2)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邵东市部分 — 12 — 乡镇街道,并发出黄色预警警报; (3)邵水、蒸水、侧水及重要乡镇河段之一,或者同时出现 2 条以上中小河流水位快速上涨超过警戒水位,水文部门预报可能逼 近保证水位,堤防等工程出现较大险情; (4)气象部门预报,邵东市部分地区将出现强降雨过程等灾 害性天气,可能造成较严重山洪灾害、或引发较严重地质灾害,市 防指防汛会商会认为需启动的; (5)发生暴雨、山洪灾害,一个乡镇(街道、场)或一处防 洪工程发生洪涝灾害,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 人以上、5 人以 下。 6.2.3 Ⅱ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Ⅱ级响应。 (1)24 小时降雨量 100mm 以上、或 6 小时降雨量 50mm 以上 笼罩面积达 0.069-0.099 万平方公里(约 10 个乡镇以上,15 个乡 镇以下),且汛情紧急时; (2)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邵东市部分 乡镇街道,并发出橙色预警警报; (3)邵水、蒸水、侧水及重要乡镇河段之一,或者同时出现 2 条以上中小河流水位达到保证水位,水文部门预报水位仍将上涨, 堤防等工程出现重大险情; (4)气象部门预报,邵东市部分地区将出现强降雨过程等灾 害性天气,可能造成重大山洪灾害、或引发重大地质灾害,市防指 防汛会商会认为需启动的; (5)一座以上中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 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城镇的公共安全; — 13 — (6)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且出现重大险情,且 危及下游公共安全; (7)发生暴雨、山洪灾害,一个乡镇(街道、场)或一处防 洪工程发生洪涝灾害,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5 人以上、10 人以 下。 6.2.4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Ⅰ级响应。 (1)24 小时降雨量 100mm 以上、或 6 小时降雨量 50mm 以上 笼罩面积大于 0.1 万平方公里(约 15 个乡镇以上),且汛情紧急时; (2)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邵东市部分 乡镇街道,并发出红色预警警报; (3)水文部门预报邵水、蒸水、侧水及重要乡镇河段之一, 或者同时出现 2 条以上中小河流水位逼近或超过实测历史最高水 位,堤防等工程出现特大险情; (4)气象部门预报,邵东市部分地区将出现强降雨过程等灾 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特大山洪灾害、或引发特大地质灾害,市防指 防汛会商会认为需启动的; (5)一座以上中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 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威胁下游沿线城镇的公共安全; (6)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且出现特大险情,且 威胁下游公共安全; (7)发生暴雨、山洪灾害,一个乡镇(街道、场)或一处防 洪工程失事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10 人以上。 以上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 6.3 响应行动 乡防指根据雨、水、工、险、灾等情况,对全乡启动相应级别 — 14 — 应急响应。原则上,防汛应急响应逐级启动,特殊情况时可越级启 动,也可向特定区域启动应急响应。从组织领导、监测预警、调度 避险、应急抢险、应急保障、媒体宣传等方面调动全乡力量展开行 动。 6.3.1 Ⅳ级响应行动 (1) 防汛值班:值班人员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雨、水、险、 灾等情况,适时向乡防办领导报告。 (2) 防汛会商与组织:乡防指副指挥长、乡防办主任主持防 汛会商,作出相关工作部署,加强汛情监测预警和相关工作指导, 将有关情况向省防指负责人、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通报乡防指各 成员单位。 (3) 乡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必要时,由乡防办协调,相 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赶赴所联系的村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4) 应急调度:各受灾村根据水情、灾险情等做好本级防汛物 资、资金、人力和水库等防洪工程调度。 6.3.2 Ⅲ级响应行动 (1) 防汛值班:乡防办领导参与值班,优化调度值班人员,加 强值班力量,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雨、水、险、灾等情况,随时向 乡防办主任报告重要情况。 2) 防汛会商与组织:乡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作 出相关工作部署,强化汛情灾情监测及相关工作指导,及时将有关 情况向市委、市人民政府、乡防指及邵阳乡防指报告,并通报乡防 指各成员单位。必要时,组织专题会商。 (3) 乡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落实相 关工作,及时将重要情况报送乡防办。由乡防办协调应急、水利、 — 15 — 民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根据需要 派出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指导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乡防汛物资仓库做 好出库及运力准备。 (4) 应急调度:乡防指根据灾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要求,做 好人、财、物、水库等调度工作。相关村按照规定,做好人、财、 物及水库等防洪工程调度工作。 6.3.3 Ⅱ级响应行动 (1) 防汛值班:乡防指副指挥长带班,乡防办主任参加值班; 加强值班力量,按要求做好信息调度、汇总与报告以及后勤保障等 工作。 (2)防汛会商与组织:乡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坐镇乡防办, 随时主持召开防汛会商会议或专题组织会商,必要时启动异地会商, 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 题并作出相应部署;发布紧急通知,督促相关村防汛抗旱指挥部切 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必要时,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派出督查组 赴各地督查防汛抗灾工作;收集整理灾情、抗洪救灾行动等重要情 况,及时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政协报告。 (3) 应急调度:乡防指根据灾情、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规定, 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乡消防救援队组织社会救援力量及时 到达指定地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或集结待命;专业抢险力量在乡防 指的统一调度下,参与险情抢护、应急救援等工作。加强水库防洪 蓄洪工程的调度,特别要做好重点工程的实时调度、重大险情的抢 护、受洪水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等工作。 6.3.4 Ⅰ级响应行动 (1) 防汛值班:全体乡防指成员值班,乡防办主任坚守值班岗 — 16 — 位。按照非常洪水值班有关要求,做好信息调度、文字综合、后勤 保障等工作。必要时,从乡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充实值班 力量。 (2) 防汛会商与组织:乡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坐镇乡防 办,随时主持召开紧急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必要时启动异地会商, 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等情况,研究抗洪抢险中的重大 问题并作出部署;督促相关村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抗洪抢险工作, 随时向上级报告相关情况。 (3) 乡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增派力量赶赴重 灾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财政所及时调配全乡抗洪救灾应急资金。 应急部门牵头,全力开展受灾人员救助工作,组织开展查灾、核灾、 损失评估等工作。卫健部门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派 出所负责灾区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协助做好灾区群 众撤离和转移工作。自然资源办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现场监测和预警 工作。 6.4 现场处置 接到预警信息或发生防汛突发事件后,各级各部门应立即开展 自主抢险,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害扩大,维护秩序,及时将受灾情 况上报。 根据事件发展状况,按照“谁先到达,谁先处置,逐步移交指 挥权”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突发事件的统一指挥和 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现场会商,研究处置措施,调度抢险队伍和物 资,及时汇报现场指挥调度、抢险救灾情况。 6.5 信息报送 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成员单位及时准确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 17 — 报送部门备汛工作开展、度汛隐患排查整改、水工程调度、险情及 抢险处险、应急力量备勤调度等情况。 各村应及时向乡防办报告汛情信息,内容包括雨情、水情、工 情、险情、灾情、应对措施。对死亡失踪人员具体说明时间、地点、 人员、事件等基本要素和相应的分析等。 当防汛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半小时内上报乡防办,详细信息 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 2 小时报告,并及时续报事件情况、发展 趋势和处置进展情况。乡防办接到报告后,应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 告上级指挥部办公室。 6.6 信息发布 政府部门(含站、所)和村干部跟据实际情况通过广播、电视、 报刊、电话、传真、微信、微博、手机短信、警报器、显示屏、村 村响、宣传车或组织人员入户通知的方式进行;加强对老、弱、病、 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形 式,确保预警和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全覆盖。 6.7 紧急防汛期 需宣布全乡或有关村进入紧急防汛期时,由乡防办提出建议, 乡防指批准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根据防洪需要,乡防 指有权调用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 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 交通部门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6.8 响应调整或结束 当气象条件好转,河流干流控制站水位下降,险情得到有效控 制、其他应急响应条件向好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由市防 指会商研究决定宣布降低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直至解除响应。 — 18 — 7. 后期处理 7.1 善后处理 7.1.1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在紧急防汛期间调用的物资、 设备、 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期结束后应及时组织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 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 砍伐林木的依法补办手续。有关村要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 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7.1.2 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 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7.1.3 各社会团体、个人及国外机构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由市募 捐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与监督。 7.2 总结评估 每次应急响应结束后,乡防指组织相关单位对防汛应急工作进 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反思教训。主要从以下方面: (1) 各行政、技术、岗位责任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2) 监测预警的预报精度、预见期延长情况,为防汛决策和人 员转移安置争取时间情况。 (3) 避险调度的正确性和及时性,对强降雨前高风险地区的工 作超前部署情况。 (4) 为避免人员伤亡包干转移情况。 (5) 组织指挥防汛抢险的系统性、条理性、高效性情况。 (6) 报灾救灾的及时性、统一性情况。 (7) 雨前、雨中、雨后的信息公布、安全提示情况,引导社会 舆论情况。 (8) 乡防指认为需要总结的其他事项。 — 19 — 8. 应急保障 8.1 工程保障 8.1.1 汛前,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矿山、尾矿库、 水利工程、交通干线、电力设施等重点防范目标的度汛隐患排查和 整改。 8.1.2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堤防、水库管理单位加强日常运 行管理。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 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 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依法 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8.2 物资保障 8.2.1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相关规定储备足额的防汛抢险 救援物资,平时加强储备物资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所需。乡人 民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救灾物资供应,确保灾 区社会稳定。 8.2.2 防汛抢险救援物资调度,坚持“先近处后远处” 、 “先库 存后外购”、“先本级后上级”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 管理权限统一调度。必要时,由乡防指申请邵防指紧急调援。 8.2.3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汛前要落实好防汛物资调度预案, 明确储备单位、可调数量、运载车辆、行驶路线、人员配备、联系 方式等;在重要防守目标附近提前预置防汛抢险物料,结合通航通 行条件,科学做好“以车代仓、以船代仓”准备工作。 8.3 队伍保障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推进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 — 20 — 业救援队伍为协同、以民兵部队为突击、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 救援力量体系建设。 8.4 通信保障 乡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防汛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防汛应急 需要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8.5 经费保障 乡人民政府将防汛、抢险、救灾等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 保防汛救灾应急所需。 9. 宣传、培训和演练 乡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防汛避灾减灾知识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应急演 练,增强全社会防汛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筑牢防灾减灾 救灾的人民防线。 10. 责任追究 对因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汛情灾情等信息,或在防汛应急 处置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 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附 则 11.1 预案管理与更新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乡防汛抗旱 指挥部修订完善本预案。 11.2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乡党委、乡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人民政府印发,乡 应急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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