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doc
南阳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 类 学 术 论 文 学 术 专 著 专 利 别 分值 在 Science、Nature 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750 SCI1区论文 300 SCI2区论文 250 SCI3区论文,SSCI、EI、A&HCI 收录期刊论文,带“*”号一 级学术期刊,《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人民日报》、《光明日报》 (理 论版学术类)字数超过 3000 论文 200 SCI四区论文、一级学术期刊 150 二级学术期刊,《新华文摘》论点摘编 500 字以上,被《人大复印资 料》全文复印,《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摘,《高等学校文科学 术文摘》全文转摘 100 一般中文核心学术期刊,EI、ISTP、ISHHP 收录会议论文 60 CN 期刊 20 10 一般出版社 8 学术专著(分/万字) 发明专利(授权) 100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50 国 家 级 科 研 项 目 导向出版社 省 部 级 重大项目 1200 重点项目 750 一般项目 500 重大项目 500 重点项目 260 一般项目 教育厅 一般厅级(含校级项目) 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有经费 150 无经费 100 有经费 50 无经费 25 有经费 25 无经费 10 15 横向(每万元经费) 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单列,分值由校学术委员会核定。 科 研 成 果 奖 省 部 级 一等奖 750 二等奖 300 三等奖 50 教育厅 (含省自然科学论文奖) 一等奖 50 二等奖 25 一般厅级 科技进步奖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一等奖 35 二等奖 20 其他 一等奖 10 作品发表相当于同级别学术论文的一半,但同一期发表多幅作品按一幅计算。 每五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每四年一届的 全国书法作品展览,每三年一届的全国摄影艺 术展览 师 获 得 艺 术 体 育 类 作 品 与 奖 励 美 术 类 全国美术作品单项奖,每五年一届河南省美术 作品展 省文联下属一级协会主办的展览 一等奖 300 二等奖 250 三等奖 200 优秀奖 100 入选奖 60 一等奖 200 二等奖 150 三等奖 100 优秀奖 60 入选奖 30 一等奖 60 二等奖 30 三等奖 10 作品发表相当于同级别学术论文的一半,但同一期发表多首作品按一首计算。 中宣部、文化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比赛 音 乐 类 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曲艺家协会、中国舞蹈 家协会或省委宣传部举办的专业比赛、作品评 奖 以南阳师范学院名义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 央电视台播出的文艺作品 一等奖 300 二等奖 250 三等奖 200 优秀奖 100 入选奖 60 一等奖 200 二等奖 150 三等奖 100 优秀奖 60 入选奖 30 100 说明: 一.学术论文 1.人文社科类顶级学术期刊和一、二级学术期刊由学校指定,详见《南 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之附件; 2.以南阳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3.合著论文文科只计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理工科只计前三名并由第一 作者或通讯作者视各参加者的贡献分配科研分。 二.学术著作 1.导向出版社目录详见《南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之附件; 2.合著著作根据作者所撰写字数计算科研分。 三.专利 1.专利权人单位必须是南阳师范学院。 2.合作成果只计前三名,并由第一完成人按各参加者贡献分配科研分。 四.科研项目 1.项目依托单位必须是南阳师范学院; 2.国家级科研项目指的是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 计划) 、国家 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 设计划、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 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含教育、艺术单列学科)等。 3.部、省级科研项目指的是国家有关部委、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哲学 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等单位下达的研究课题,全国高校古籍整理研究专项基金 项目以及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等。 4.项目参加者:校级只计主持人、地厅级只计前三名、省部级只计前五 名、国家级只计前七名,并由课题主持人按贡献分配科研分。 五.成果奖 1.获奖第一单位须为南阳师范学院; 2.合作成果:校级只计第一完成人、地厅级只计前三名、省部级只计前五 名、国家级只计前七名,并由第一完成人按贡献分配科研分。 3.横向经费包括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 术服务收益。 六.科研工作量的审核与使用时效 1.科研工作量每年度审核公布一次。 2.科研工作量的使用时效为一个聘期(三年)。 3.在一个聘期(三年)内,前两年按实际完成情况计算岗位津贴的科研部 分,超过部分可以转入下一年使用,到第三年汇总结算,超额部分按超教学工作 量适当比例的标准予以奖励。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解释权归学校 科研处和人事处。 2012 年 1 月 附: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标准 职称 工作总量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含未定级) 400 370 330 270 25% 20% 15% 10% 100 74 50 27 300 296 280 243 (分) 科研所占比例 科研工作量 (分) 教学工作量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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