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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江津区大学生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1718学年上2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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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处)通知 2017/2018 学年上期第 20 号 关于开展 2017/2018 学年江津区 大学生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2017/2018 学年江津区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工作现已启动,为保障我校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充分体现党 和政府对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的关心,减轻患病大学生家庭经 济负担,结合《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学生城镇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工程职院 发〔2011〕43 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 2017/2018 学年学生参 保工作安排如下,请各二级学院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一、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行自愿参保原则, 筹资标准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执行。 二、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缴费以学年为单位) (一)普通大学生 一档 140 元/人/学年,二档 350 元/人/学年。 (二)特殊大学生 1.重点救助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 人员(含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和事实 无人抚养困境儿童)。 2.低收入救助对象。重度(1-2 级)残疾人员、享受国家助 学金人员。 3.特殊大学生资助后缴费标准: 一档:重点救助对象免费(全额资助),低收入救助对象 42 元/人/学年(按当年参保标准的 70%给予资助,即资助 98 元)。 二挡:210 元/人/学年。(统一按当年一档全额标准给予资 助,即资助 140 元) 说明:特殊大学生需要通过医保部门资格认证后才能享受参 保费资助,学生报名参保时需先按照普通大学生标准全额缴费并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医保部门审核通过 后退还参保费用差额,未能通过审核的学生视为按照普通学生资 费标准参保。 (三)参保办卡收费 参保大学生由学校负责统一向江津区医保中心申请办理 社保卡,办社保卡工本费为 25 元/人,重庆市原参加过城乡居 民合作医疗保险且持有医保卡的同学只需提供卡号即可,不需 重复办理医保卡,重庆市外大学生参保按新参保人员方式办理。 三、相关工作安排 (一)请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参保宣传工作,确保每名学 生均知悉政策(相关宣传资料见附件 4); (二)请各二级学院做好参保学生的登记、保费收取及社 保卡工本费收取工作,于 11 月 8 日前将保费(含制卡工本费) 和参保学生的相关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交学生处胡国瑞老师处; (三)各二级学院报送参保学生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各二级学院需提交参保普通学生的《重庆市城乡居民合 作医疗保险大学生参保登记表》(见附件 1),纸质件加盖二级 学院公章,同时提交电子件; 2.如有符合特殊大学生条件的须单独填写《重庆市城乡居 民合作医疗保险大学生参保登记表(特殊学生)》(见附件 2) ,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 份:城乡低保大学生提供加盖原 籍县级民政部门公章的低保证复印件或者到参保所在地民政 部门开具低保证明;农村五保大学生提供与原件核对后的农村 五保证复印件;重度(1-2 级)残疾大学生提供与原件核对后 的残疾证复印件;享受国家助学金大学生提供由所在高校批准 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复印件。 3. 参保办卡学生需提供《新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登记表 (居民医保)》(需把身份证或户口页复印或粘贴到信息表上 指定位置)(见附件 3)。 (四)表格填写说明 1.填写表格时,若有错误,不要整行删除。进行删除操作 时,只选择有值的单元格点“delete”键。模板后,有隐藏列 存放码值。整行删除后,码值可能被删除; 2.以学院为单位填写,带“*”为必填项。其中“班级名 称”填写内容为专业班级,“班级编号”空着不填写,表格中 E、G、H、I 列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其他非必填项中,请填 写 L 列“联系电话”; 3.填写 F 列“出生日期”栏时,格式统一为年月日,如 19940101; 4.J 列“户籍所在址”统一填写学校名称:重庆工程职业 技术学院; 5.特殊大学生填写此表时,除以上要求外,需填写 K 列 “特殊人员类别”,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 6.原参加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且持有医保卡的同学 请将医保卡号填写在“备注”栏,统一填写为: 6XXXXXXXXXXXXXXXXXX。 学生处 2017 年 10 月 25 日 附件 1:《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大学生参保登记表》 附件 2:《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大学生参保登记表 (特 殊学生)》 附件 3:《新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登记表(居民医保) 》 附件 4:2017 学年大学生医保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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