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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2007)7号 通 告-青岛理工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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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2007)7号 通 告-青岛理工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doc

通 告 房委(2007)7 号 学校新建安达路专家公寓入住及其腾空房和长沙路住房的出售,四档(初职、 员级人员、工人、降档人员,下同)申请人经公布两榜后,在听取申请人和教 职工反映或意见的基础上,住房资格审核小组与住房办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复 核或修正,现随本通告公布第三榜,公布表附后,共计 8 页。 现将有关四档选定房位事宜通告如下: 一、 选定房位的日期、时间与地点: (一) 定于 2007 年 7 月 25 日(星期三)上午 9 点开始,在四方校区南校园 建筑馆楼 101 房间,进行排名在 1 至 40 名的申请人选定房位。 (二) 定于 2007 年 7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 2 点 30 分开始,继续在四方 校区南校园建筑馆楼 101 房间,进行排名在 41 至 100 名的申请人选定房位。 (三) 定于 2007 年 7 月 26 日(星期四)上午 9 点开始,仍然在四方校区南 校园建筑馆楼 101 房间,进行排名在 101 名及其之后名次的申请人选定房位。 二、 选定房位的程序: (一) 申请人选定房位,按第三榜公布表中名次顺序叫号进行,点名三遍。 叫号不到者及到号弃权或已过号者视为自动弃权; (二) 申请人持号票进入选房位现场,自行确定是否挑选房位(选定房位时 间应控制在 3 分钟之内) ; (三) 申请人一旦签字选定房位,不得更换。 三、 选定房位时,申请人应携带原住房的房产证,申请人选定房位签字之 后,应立即将原住房房产证(已交者除外)现场交回住房办工作人员,否则, 视为选定房位后自动弃权。 四、 关于选房前弃权的处理: 青理工国资(2006)6 号《青岛理工大学教职工住宅出售(调整)与管理暂 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在本档内有房源的情况下不允许降档选房,若 弃权后,其排列顺序自行作废,并不得再参加之后档(轮)次的选房;在本档 无房源的情况下,允许降档重新排队选房”。 五、 关于购房款的交纳: 按规定申请人选定房位后,则应交纳购房款的 90%,鉴于选定房位后,房 款计算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具体交款时间将在选定房位后约计 10 左右于校园 网上发布通知,请各位申请人注意并提前备款(特别提醒需要贷款的申请人, 应及早办理贷款)。 六、 为了申请人选定房位时不受干扰便于商量,允许包括申请人在内两人 进入选房位地点,选定房位后应自觉离开。 七、 由于腾空房交回时间不一,房地产科将根据上家交回住房的时间,通 知安排申请人接受住房,申请人应按时以通知的日期、时间、地点的前往办理 接房手续,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原因拒绝接受所选定住房,否则,造成时间推迟 的,推迟的时间从规定搬家时间内减除,如果超过 2 天仍不办理接房手续,视 为选定房位后自动弃权。 八、 四档第二批次选定房位日期时间和有关事项,约计于 7 月 30 日在校 园网上公布。 九、 本通告内容由各部门或单位负责立即传达到所属每位申请人,申请人 若外出或各种假事等原因不在校的,各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应指派专人负责通知 到其家(亲)属,否则责任自负。 特此通告 青岛理工大学教职工住房出售(调整)工作委员会 2007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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