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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清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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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清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doc

渝教宣〔2012〕4 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清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各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 项目完成质量,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和我委人文社科项目管 理办法精神,决定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进行一次集中 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清理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清理工作,请各高校 按照《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教社科司〔2012〕132 号)要求办理。请各校自行下载该 通知。(http://www.sinoss.net/2012/0619/41175.html) 二、关于我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清理 (一)清理范围 我委历年批准立项到期应该结项而未结项、申请结项 未通过的所有项目。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 2012 年 10 月 31 日前提交《重 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及有关结题 材料。未按规定时间申请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 2.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 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延期必须提交人文社会科学研 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书,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 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我委审定。 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1 年(自项目责任人填报申请书之 日起计算),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我委将追回已拨付经费;被撤销 项目责任人 3 年内不得申报我委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4.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我委将追回已拨 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 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要全部上交 依托学校。 5.有关项目的结项情况,将作为我委下达人文社科研 究项目、立项以及评选优秀社科研究管理单位的重要参考。 三、相关要求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好这次 项目清理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教育 部和我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能够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联系人:吴岚,电话:63618154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2 年 7 月 1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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