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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教高〔2013〕38号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三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三特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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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教高〔2013〕38 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三特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和《“三特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在渝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贯彻实施国家和重庆市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打造长 江上游科教中心,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市教委、 市财政局决定实施重庆市高等学校“特色专业、特色学科、特色 学校”项目建设计划(以下简称“三特行动计划”),现将《重 - 1 - 庆市高等学校“三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三特行动计划”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3 年 10 月 13 日 - 2 - 重庆市高等学校“三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国家和重庆市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落实教 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 号)文件和“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打造长江上游科教 中心,市教委、市财政局决定实施重庆市高等学校“特色专业、 特色学科、特色学校”项目建设计划(以下简称“三特行动计 划”)。 一、建设目的 旨在引导高等学校进一步明确本科人才培养定位,推动高校 内部协同创新和产学研结合,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的道路,促 进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全面提高我市高 等教育质量。 总体建设思路是以现有市级和国家级特色专业点或学校重点 打造的优势专业为基础,重点支持建设一批社会评价高、现有基 础实、建设效果好、特色优势明显,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战略 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契合度高的专业、学科专业群,打造一批优 势突出、影响力强的高校。 二、实施范围 “三特行动计划”的实施范围为在渝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针 对本科层次具有特色优势的专业、学科专业群和特色学校,实施 分批动态管理。市级财政资金补助范围为市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 3 - 三、建设目标 从 2013 年起,支持 120 个左右人才培养质量高、产学研合 作紧密、社会服务能力强、优势明显、西部领先的特色专业建设; 支持 50 个左右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在国内具有重要影响的特色 学科专业群建设;通过特色专业和特色学科专业群的建设,形成 一批“定位准确、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 的特色学校。 四、建设任务 (一)特色专业建设 特色专业是高校在办学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充分体现学校办 学定位,在培养目标、师资队伍、课程体系、教学条件和培养质 量等方面,具有较高的办学水平和鲜明的办学特色,产生较好的办 学效益和社会影响的专业。 申报特色专业建设的项目应当是获得市级及以上的特色专业 或学校重点打造的优势专业。特色专业建设任务包括专业规划、 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课程体系、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产 学研合作、学生实践教育及专业文化等。 (二)特色学科专业群建设 特色学科专业群是以一个或多个特色专业为核心,服务对象 相同、技术领域或学科基础相近,能够相互支撑、相互融合、资 源共享,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的一组(类)专业。 特色学科专业群建设主要针对符合国家战略、与地方支柱产 - 4 - 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本 科专业链。申报特色学科专业群建设的项目应具备 2 个及以上相 关特色专业。特色学科专业群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在特色专业建 设基础上,注重产业链的相关专业布局优化和体制机制创新,健 全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标准,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育优秀教 学团队,打造专业群优质资源平台,提高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三)特色学校建设 特色学校是以一个或多个特色学科专业群为基础,在人才培 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和 特色的高等院校。 特色学校要以 2-3 个特色学科专业群项目为支撑。鼓励学校 在顶层设计、内涵建设、品牌塑造、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 服务、文化传承和协同创新等方面形成特色。 五、项目实施 (一)年度计划 1.2013 年启动特色专业项目建设。特色专业项目共计遴选 120 项左右,其中市级财政资助 80 项左右。特色专业建设期为 1-3 年。 2.2014 年启动特色学科专业群项目建设。在滚动实施特色专 业的基础上,总计遴选 50 项左右特色学科专业群,其中市级财政 支持 30 项左右。特色学科专业群项目建设周期为 1-3 年。 (二)经费支持 - 5 - 市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引导市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三特行动计划”项目建设。部委属高校和军队院校项目建设经 费由学校统筹解决。 (三)绩效管理 对“三特行动计划”项目实行动态管理、目标管理与过程监 控,强化验收环节,注重项目实效。建立年度检查、中期检查、 绩效评价和考核淘汰机制。 市级财政引导资金支持方式与建设绩效紧密挂钩,支持期内 分年度滚动安排引导经费。首期引导经费支持额度主要以前期组 织情况、预期效果、专家评审结论等为依据。从第二个年度起, 经费支持额度主要以建设计划任务书为依据,动态调整,对没有 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绩效不佳的项目终止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要定期 专门研究“三特行动计划”项目建设工作,党政一把手要把主要 精力放到抓教育质量和特色发展上来,突出特色,错位发展,主 动适应社会需求。 (二)落实经费保障。高校要把资源配置和工作重点集中到 凝炼高校特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上来,要 积极整合现有资源,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安排的专项资金不得低 于财政补助资金额度。 (三)规范经费使用。市级财政引导资金应主要安排用于课 - 6 - 程资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软实力”建 设以及设备购置与维护等。原则上“软实力”建设内容经费预算 不得低于总经费预算的 1/2,设备购置与维护经费预算不得高于 总经费预算的 1/3。具体要求按《“三特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执行。 七、预期成效 (一)彰显区域高等教育特色 通过项目实施,建成一批西部领先、国内一流的特色优势专 业和学科专业群以及高水平、有特色、贡献大的高等学校,辐射 带动中西部高等教育的振兴发展,提升重庆市高等教育的品牌效 应和国际国内影响力。 (二)提升高等学校办学水平 通过重点投入,促进重庆市高等教育结构优化,信息化水平 明显提升,建成优质资源积聚平台,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升师 资队伍水平。“十二五”期间所有市属高校、60 万名大学生直接 受益,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显著提高,专业基础扎实,特 色优势突出,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 (三)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能力 推动高校积极参与区域战略发展,提升学科专业与战略性新 兴产业的契合度,提高地方急需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推动产学研合作、应用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密切高 校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系,明显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 - 7 - 力。 “三特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在渝本科高校特色专业、特色学科专业群和特 色学校建设(以下简称“三特行动计划”),规范“三特行动计划” 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国家和重庆市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 《教育部 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 号)等 文件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特行动计划”应坚持重点建设与综合改革相结合, 优化结构与产业需求相结合,分类指导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培养 质量与规模效益相结合,特色定位与创新发展相结合。 第三条“三特行动计划”专项资金主要来源包括:市级财政 补助经费、高校自筹安排经费和行业企业资助经费,以高校自筹 安排经费为主。 市级财政对评审确定的市属普通本科高校“三特行动计划” 项目分类给予经费支持。 第四条“三特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实行“总体预算、分 年实施,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绩效考评、动态调整”原则。 - 8 - 第二章经费支持 第五条“三特行动计划”专项资金以项目高校自筹为主,项 目高校必须积极调整支出结构,整合现有资源,切实加大资金投 入,保证“三特行动计划”项目建设任务和建设目标顺利完成。 第六条市级财政对于评审确定的“三特行动计划”项目,按 照特色专业、特色学科专业群分类给予经费支持。在“三特行动 计划”项目 1—3 年建设期内,市级财政补助经费“一次性核定总 量,分年安排到位”。 建设期内,特色专业、特色学科专业群市级财政补助经费标 准分别为:特色专业文科类 80 万元/个、理工科类 100 万元/个, 特色学科专业群文科类 150 万元/个、理工科类 300 万元/个。 第三章预决算管理 第七条“三特行动计划”项目高校应编制建设期内项目总体 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预算,分年度经费预算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统筹实施。 项目收入预算按照市级财政补助经费、高校自筹安排经费和 - 9 - 行业企业资助经费等来源编制;支出预算按照专业规划、师资队 伍、教学条件、课程体系、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产学研合 作、学生实践教育及专业文化等支出方向编制,支出预算不得包 含基本建设内容。 第八条支出预算重在内涵建设、质量提升,要突出专业、学 科专业群和学校优势特色,原则上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 才培养模式改革等“软实力”打造经费预算不得低于总经费预算 的 1/2,设备购置维护经费预算不得高于总经费预算的 1/3。 市级财政补助经费应主要安排用于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 设备购置维护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第九条“三特行动计划”专项资金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 费预算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 时,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条“三特行动计划”项目高校财务部门负责对“三特行 动计划”专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对经费收支情况实行专账明 细核算。 第十一条“三特行动计划”专项资金支出预算中按规定应实 行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三特行动 计划”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属学校国有资产,应纳入学校资产 统一管理。 - 10 - 第十二条“三特行动计划”项目高校应将当年“三特行动计 划”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纳入单位年度部门决算统一编报,并在 部门决算编报说明中就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资金 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专门说明。 第四章经费监督及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三特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定,专款专用,严禁截留、 挤占和挪用。项目高校领导、项目负责人应自觉遵守国家的财经 纪律。各项支出标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各方应自觉 接受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四条“三特行动计划”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 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校舍建设和修缮,以及与“三特行动 计划”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五条“三特行动计划”项目高校要切实加强对经费的管 理,多方筹集的“三特行动计划”资金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建立“三特行动计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年度检查、 中期检查和绩效评价制度,采取目标管理与过程监控相结合。 年度检查以项目高校自查为主,当年 12 月 31 日前分别向市 - 11 - 教委、市财政局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市教委、市财政局组织专家 对“三特行动计划”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对建设期满的“三特行 动计划”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中期检查合格的继续给予支持,不 合格的停止经费支持;对建设期满、未实现预期目标的要求及时 整改。 第十七条项目高校特色专业检查、评价不合格的,市级财政 不再支持项目高校相应特色学科专业群建设。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三特行动计划”项目高校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并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教委、市财政局负 责解释。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12 - 2013 年 10 月 22 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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