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高等学校“十二五”市级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doc
渝教办研函〔2013〕268 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重庆市高等学校“十二五”市级 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重庆市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本年度工 作安排,拟对重庆市高等学校“十二五”市级重点学科进行中期 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本次检查主要根据重庆市高等学校 “十二五”重点学科的建 设目标任务和中期考核指标,检查各学科在学科方向、队伍建设、 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与教学研究、交流与合作、科研平台等方面 的进展情况,总结重点学科建设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制约学 科发展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建设思路和方向,切实推动各 高校、各学科重视和加强学科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建设措施, 更好地完成终期建设目标,促进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健康发展。 二、检查范围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批准重庆市高等学校“十二五”市 级重点学科的通知》(渝教研〔2011〕12 号)批准的全部重点学 科(含立项建设学科) ,均属检查范围。 三、检查方式 (一)学校自查。高等学校负责本校市级重点学科的自查工 作,自查工作结束后,向市教委报送自查报告,报告明确自查工 作的组织、程序、学校学科建设整体情况和市级重点学科自查结 果等。部属高校和军队院校的重点学科以自查为主,立项建设学 科须参加市级检查。 (二)市教委组织专家网上评审。 (三)现场考查。根据网上评审情况,市教委组织专家对部 分学科进行现场考查。考查的学科名单、考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结果及运用 检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检查结果为优秀的立项建设学科,将被确立为重点学科。 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学科取消“十二五”市级重点学科资格。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应于 2013 年 12 月 25 日前,进入重庆市学科 建设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202.43.8/login.jsp),完成相关学科 信息填报,经学校审核后提交。 (二)学科信息提交完成后,请按年度(2012 年和 2013 年) - 2 - 打印一份学科材料,经学校盖章并扫描,以 PDF 文件形式上报市 教委。学校自查报告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与学科材料一起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前送达市教委。成果的有关证明材料由各单位留存 备查,不上报。 (三)重庆市学科建设管理信息系统是市教委和有关高校管 理重点学科的重要平台,平台的学科信息是市级重点学科中期检 查和终期验收专家网上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单位组织相关学科 按学年度及时更新和填报学科信息。 市级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组织,具体 工作由科学技术和学位研究生处负责。 联系人:崔家能,电话:63633551。电子邮箱:418603981@qq.com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3 年 12 月 2 日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