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学生处 榕职院学[2013]37 号 关于做好 2013-2014 学年国家助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 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18 号)文件精神,结合上学年国家助学 金评审、发放情况,现就 2013—2014 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没有不良生活、消费习惯; (六) 经各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定过的特困生、贫困生; (七) 单亲(或孤儿)贫困家庭子女、低保家庭子女、家庭 主要成员患重病、因天灾人祸造成经济损失严重的优先予以资助; 经生源地民政部门确定的遭受自然灾害的重灾区的学生优先予以 资助。 二、评审额度及金额: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按 10 个月计算,评定后每个受助学生可享 受 10 个月的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两档:特困档每 生每年补助 4000 元(每月 400 元) ,贫困档每生每年补助 2500 元 (每月 250 元),补助名额以各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共同认定的 特困生、贫困生为基础,酌情报送,特困生档原则上不超过 5%, 贫困生档原则上不超过 15%。 三、评审办法及要求: (一)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一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 (二)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一) (三)各系根据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采取班级 民主评议方式,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确定特困档和贫困档推荐名 单; (四)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 3 天以上,接受广大师 生监督; (五)公示无异议后,各系请按相关规格报送材料,材料包 括:《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一,每生一份纸质) 、《2013-2014 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二,纸质、电子各一份)、 《2013-2014 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说明》(纸质一份,内容包 括:评审操作过程、公示情况、推荐特困生数、贫困生数及地震 灾区学生情况等)。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3 年 10 月 18 日,报送 时间紧急,不得拖延报送。 (六)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报送材 料进行复核、公示,并报请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报送省学生 资助管理中心。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市教育局、市财政厅评 审确认、下拨款项后,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联合财务科 依据上级核拨情况做好相关金额的发放工作。各系需协助做好学 生银行卡和身份证复印件收集工作。 (七)各系要高度重视,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 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务必按时上报,把这件为民办实 事的工作做实做细,办实办好。 附件一:《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二:《2013-2014 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 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 年 10 月 9 日 主送:各系(院) 抄送:林副书记 ,存档 。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13 年 10 月 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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