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doc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客观 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实际表现和素质水平,引领学生自觉提升职业 技能和职业素养,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学年表现的全面测评和鉴定。测 评成绩是推荐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共青团干部、推优入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测评办法的制定、完善和实施指导。 第五条 各院分别成立由院党政领导、辅导员组成的院学生综合素质 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 (民主推选的 4—6 名)组成的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负责相 关工作的材料收集、汇总、分析、统计、测评等工作。 第七条 非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于每年 9 月完成;毕业班学生综 合素质测评于毕业当年 4 月完成。 第三章 组织测评 第八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学业测评和学生发展素质测评两部分构 成,综合测评总分=学业测评分×60%+学生发展素质分×40%。 - 1 - 第九条 学业测评分(满分 100 分) 学业测评分=∑(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学业测评分 计算范围为学生本学年所修课程(含专业选修课,不含公共选修课)。五 档制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 90 分、80 分、70 分、60 分、 50 分计,两档制成绩合格不合格分别按 60 分、50 分计;按规定办理缓 考手续者,按照缓考成绩计入测评,参加补考者,按补考前成绩计入测评。 第十条 学生发展素质分(满分 100 分) 学生发展素质分=班级测评分×30%+个人素质加减分×70% (一)班级测评分(满分 100 分) 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围绕政治素质、品德法纪、学习态度、劳动实践、 身心健康五方面对班级成员日常表现进行评定,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 格、不合格四级,每项分别评给 20 分—8 分(按每等级 4 分递减),优 秀不超过 30%。评议小组成员对班级成员的评分去除最高分、最低分各 一,取平均值为其“班级测评分” 。 (二)个人素质加减分(满分 100 分) 个人素质加减分计算范围为学生当学年素质发展表现情况,加分项目 由学生个人填报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减分项目由所属班级依据日常记录 填报,加减分情况由班级评议小组审核、辅导员复核。测评佐证材料截止 时间为 8 月(非毕业班)和 3 月(毕业班),逾期列入下一学年综合测评, 具体加减分情况见评分细则。 第十一条 测评流程 1.学生填写《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自评 “个人素质加减分”得分, 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院教学秘书核算并提供学生“学业测评分”。 3.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组织开展班级民主评议,计算班级 - 2 - 测评分、审核学生个人素质加减分,辅导员、班主任对综合测评各项得分 进行复核。 4.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情况进 行研究、审定。 5.院对综合素质测评情况公示三个工作日以上,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 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学生个人综合测评登记表经盖院章后存入学生个人 档案。 6.学生对综合素质测评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通过相关渠道向所在 院进行申诉,相关院应于接到申诉后二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在测评实施 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的学生,视情节在总分中扣 2—5 分,并给予必要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各院可在本办法原则规定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 施细则。制定实施细则前应广泛征求学生意见,并经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校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适用于 2017—2018 学年及此后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福 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榕职院综〔2005〕88 号) 同时废止。 附件: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 3 -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一、加分项目 (一)职业技能与创新创业竞赛获奖 学生参加各类学校、院主办或组织参加的专业、职业技能竞赛、创新 创业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科技竞赛等并获奖可相应加分,赛事级别 参照校内相关规定进行认定。金奖、银奖、铜奖分别等同于一、二、三等 奖。学生申报创新创业项目参加各级各类项目遴选并获得准入资格或扶持 资金的,按照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予以加分。同一项目多级别获 奖,按最高档次加分,不累计。 项目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 30 28 26 省 24 22 20 市 18 16 14 校 12 10 8 院 5 4 2 (二)文体竞赛获奖 学生参加各类学校、院主办或组织参加的书法、合唱、辩论、朗诵、 宿舍文化节等文艺、文化竞赛和运动会等体育竞赛并获奖可相应加分。金 奖、银奖、铜奖分别等同于一、二、三等奖。同一项目多级别获奖,按最 高档次加分,不累计;体育破纪录分可与获奖分累计。 1.文艺、文化竞赛 项目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 20 18 16 省 14 13 12 市 10 9 8 校 6 5 4 院 3 2 1 - 4 - 2.体育竞赛 项目级别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破纪录奖励 国家 20 19 18 17 16 15 5 省 14 13 13 12 12 12 4 市 10 9 9 8 8 8 3 校 6 5 5 4 4 4 2 院 3 2 2 1 1 1 1 (三)资格证书获取与创新创业实践 学生考取本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创造发明、科研成果及专业作品 通过学校相关部门研究认定,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相应成果的第二作 者、第三作者加分依次减半,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或者发表,按最高档次加 分,不累计。 项目 分值 备注 职业资格证书 4—8 视等级评定 国家发明专利 30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18 主持校级学生科研创新团队、科研或技术服务项目 10 主持校级以上学生科研创新团队、科研或技术服务项目 20 参与校级学生科研创新团队、科研或技术服务项目 4 前三名有效 参与校级以上学生科研创新团队、科研或技术服务项目 6 前五名有效 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作品 30 在 CN 刊物发表论文、作品 10 在有准印号内刊发表论文、作品 3 在学校学生刊物发表作品 0.5 CET6 证书(非本专业学生) 10 CET6 证书(本专业学生) 6 CET4 证书(非本专业学生) 5 CET4 证书(本专业学生) 3 PRETCO-A 证书(非本专业学生) 2 计算机三级证书(非本专业学生) 10 总加分不超过 5 分 学生考取其他外语证书参 考此标准。 学生考取其他计算机证书 - 5 - 计算机三级证书(本专业学生) 6 计算机二级证书(非本专业学生) 5 计算机二级证书(本专业学生) 3 计算机一级证书(非本专业学生) 2 参考此标准。 (四)学生干部工作 各级学生组织主管单位对级学生干部进行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 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率不超过 30%。学生担任学生干部,依据考 核等级获得相应加分;担任多项学生干部,加分按最高分计,不累加;学 生干部任职满一年者可获全额加分,满半年但不足一年者加分减半,不足 半年者不加分。在学校有关部门担任专项社会工作和活动,视情况酌情加 2-7 分。 岗位类型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类型一 10 9-7 6-1 0 类型二 9 8-6 5-1 0 类型三 8 7-5 4-1 0 类型四 7 6-4 3-1 0 类型五 6 5-3 2-1 0 类型一:校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 类型二:校学生会副主席、两委部长,院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 类型三:校两委副部长,校艺术团、广播站、记者团、易班工作站负 责人,院两委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公寓楼楼长。 类型四:校学生社团负责人,院两委副部长、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 公寓楼层长。 类型五:校两委干事,班委、团支委,宿舍长。 (五)荣誉加分 1.个人综合性荣誉 - 6 - 项目级别 分值 国家 20 省 14 市 10 校 6 院 4 备注 各类奖学金不作为加分项。 2.集体综合性荣誉 项目级别 分值 备注 主要负责人 普通成员 国家 15 12 省 10 8 市 7 5 主要负责人为获奖班级 校 5 3 的班长、支书,宿舍的 院 3 2 宿舍长,团队的队长等。 校标兵文明宿舍 8 6 校文明宿舍 4 2 3.突出贡献受到单项通报表扬 项目级别 分值 国家 10 省 7 市 5 校 3 院 1 备注 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表扬以最高分 计,不同事迹可累加。 4.见义勇为、舍己救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维护社会治安 项目级别 分值 国家 30 省 25 市 20 校 15 院 10 备注 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表扬以最高分 计,不同事迹可累加。 (六)社会活动 - 7 - 参加技能、文艺文化、体 参加三下乡、团日等 育等竞赛(未获奖) 社会实践活动 项目级别 参加学院组织的演出 国家及以上 5 5 5 省 3 3 3 市 2 2 2 校 1 1 1 院 0.5 0.5 0.5 项目 志愿者服务 (每 10 小时) 无偿献血 (每 200ml) 观看学校统一组织的讲座、竞赛、艺术 展演等职业素质素养提升活动 分值 1 2 0.5 备注 累计不超过 5 分 累计不超过 4 分 不含各类学生晚会 二、减分项目 项目 受治安处罚或刑事拘留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 分 值 每次减 30 分 学校通报批评,每次减 3 分。 院通报批评,每次减 2 分。 受学院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分别减 8、10、12、15 分。受党团纪律处分者,可依此酌情减分, 同一事件同时受到党团纪、纪律处分者,不重复扣分。 无故缺席政治学习、公益劳动、文 体活动和规定需参加的集体活动等 每次减 2 分。 违反学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带早餐、穿拖鞋、穿背心进教室,校园内吸烟、喧哗、破坏 公物和环境卫生,未经请假晚归、不归,男女窜楼、宿舍内 留宿外人、使用违规电器、晚熄灯、养宠物等,每次减 2 分。 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通过网 络、手机传播不文明或非法信息 每次减 5 分。 其他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 视情节每次减 3-5 分。 课程不及格(不含公共选修) 考试作弊 补考每科减 3 分,挂科减 5 分。 视情节每次减 5-10 分,并按学籍管理实施规定处理。 违反教学纪律(包含正常课程、实 训实践、早晚活动、自修等) 旷课一节减 1 分,迟到或早退一节减 0.5 分。 违反教学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违反 规程造成事故或损坏设备者 视情节每次减 5-10 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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