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doc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特设立“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 (以下简称“奖学金”) 。 第二条 学校每年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 100 万元,用于奖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奖、职业院校技 能大赛获奖、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项目、学生自主创业注册、学生获得专利成果等。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标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第四条 奖项类别及标准: 1. 创新创业类竞赛获奖:根据创新创业竞赛的主办单位、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因素,并考虑竞赛的行业背景 和高校参与情况,将创新创业竞赛由高到低分为国际级、国家级 A 类、国家级 B 类、省级 A 类、省级 B 类、 市级、校级 A 类、校级 B 类八个类别,对在创新创业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团队或个人,按项目进行奖励: (1)国际级:指国家政府部门组织参加的国际性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2)国家级 A 类:指由教育部发起,联合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共同举办的年度全国性互联网+大学生创 - 1 - 新创业大赛。 (3)国家级 B 类:指由国家政府部门组织,行业协会、专业学会、企业等举办的其他全国性创新创业竞 赛活动。 (4)省级 A 类:指由教育厅发起,联合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共同举办的年度全省性或跨省区的互联 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5)省级 B 类:指由省级政府部门组织,行业协会、专业学会、企业等举办的其他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创 新创业竞赛活动。 (6)市级:指由市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全市性或跨市区的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7)校级 A 类:指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举办的“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8)校级 B 类:指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举办的其他创新创业竞赛。 获奖学生奖励标准如下: 奖 级 项 团体/个人项目 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际级 100000 50000 20000 国家级 A 类 50000 25000 10000 国家级 B 类 10000 5000 2500 省级 A 类 5000 3000 1500 - 2 - 省级 B 类 3000 1500 800 市级 1000 800 500 校级 A 类 1000 800 500 校级 B 类 500 300 200 学校奖励与竞赛组委会奖励从高计奖,不重复计奖;若学校奖励高于竞赛组委会奖励,在竞赛组委会奖励 基础上补足差额。其他行业指导委员会等举办的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学生奖金经各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并公 示后,从创新创业二级经费列支。 2. 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对国际级、国家级、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学生给予相应等级的奖励,奖 励范围及标准参照《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能大赛管理办法》执行。 3. 学生获得专利成果:对作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作品著作权等授权 专利成果所有人的学生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参照《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办法》执行。 4. 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的在校生项目奖励:品牌公司、创业项目、培育项目等由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等组织专家经相关程序评定。入驻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的项目类型如发生变更,给予差 额奖励。已完成企业注册并正式运营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是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或占股 50%以上的 股东,且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企业注册项目奖励(奖金由各项目负责人统一协调分配)。具体奖励如下: 项目类型 奖励金额 - 3 - 当年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的品牌公司 2000 元 当年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的创业项目 1000 元 当年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的培育项目 500 元 入驻项目完成工商注册并正式运营 500 元 第三章 第五条 评选程序 评选程序 1. 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学生团队或个人代表学校参加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的,由创新创业教育学 院或二级学院等统一收集参赛通知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等,制作奖学金发放表(见附件),报创新创业教育 办公室,经相关部门审核、校领导审批,发放奖励。 2. 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评选程序参照《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能大赛管理办法》执行,报教务处审 核。 3. 学生获得专利成果:评选程序参照《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办法》执行,报产学研与实训中心审核。 4. 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由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根据项目评审结果,依据入园通知书、工商营业执照 复印件等,制作奖学金发放表,经相关部门审核、校领导审批,发放奖励。 第四章 附则 - 4 - 第六条 创新创业奖学金从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奖助学金及减免经费列支。 第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学校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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