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职院综〔2014〕42号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的通知(红)1.doc
榕职院综〔2014〕42 号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做好 2014 年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的 通知 各系(院)、处室: 根据“2014 年福建省高校征兵工作视频会”会议精神, 为做好学院 2014 年夏秋季征兵工作,加强服务与管理,现就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入宣传发动 (一)各系(院)要全面、准确、细致地宣讲政策,大力 宣传高校学生在军营建功立业的先进典型和退役军人就业创 业的生动案例,激发高校学生参军入伍的激情,要重点宣传高 校学生参军入伍的优惠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帮助学生算清 “政治账”、“经济账”和“成长账”,激发学生参军入伍的 内在动力。 我省大专学生应征入伍的优惠政策主要有: - 1 - 1.每年安排全省公务员招录总数 10%定向招录退役大学 毕业生士兵; 2.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除享受退 役士兵加分政策外,再另加 5 分; 3.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 工龄; 4.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 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给予规定学分; 5.参军入伍的高职 2015 届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 免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答辩,颁发毕业证书; 6.入伍前为高职毕业生或在校生,退役后参加普通专升本 考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7.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以在同科类范围内优先选择 专业; 8.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 年内 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可向当地支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 心申请最高 20 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二)各系(院)要抓住学生在校便于集中宣传发动的有 利时机,贴近学生实际、创新宣传方式,应用微博、微信等青 年人喜爱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举办网络和现场政策咨询等活 动,提高宣传效果。充分利用毕业晚会、毕业证书发放、就业 手续办理等机会,动员鼓励毕业生应征,至少举办一次政策宣 讲咨询活动,每个班级开展一次主题党团活动,给每位毕业生 发一封《致毕业生的一封信》,给每位毕业生和在校生发一条 征兵短信或微信,确保每位男性学生都能及时、准确地了解征 兵政策、征兵程序、时间安排等重要信息,把宣传发动工作覆 盖到每个班级、每名学生。 - 2 - 二、扎实做好服务 (一)提供个性化指导咨询。各系要掌握在校生和应届毕 业生详实底数,摸清个人信息、现实表现、参军意向,重点搞 清应届大学毕业生基本情况,为动员他们报名参军奠定基础。 各系(院)要设置征兵咨询电话,指定专人,及时、准确地为 学生解答相关疑问。 (二)组织好网上报名。各系(院)要逐个通知未签约有 意愿的毕业生参加网上报名,密切关注和掌握网上报名情况。 (三)热心做好相关服务。确保应征过程各环节的信息畅 通,帮助学生与院内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保卫处, 校外兵役机关、公安部门等协调沟通,做到全程跟踪落实。各 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整理批准入伍的毕业生和在校生相应的 学籍档案和入伍档案,及时为入伍学生提供保留入学资格、学 籍管理、学历证书发放等方面的服务,检查核实相关表格的准 确性,确保信息准确,帮助他们顺利离校到部队报到。 三、狠抓工作落实 (一)各系(院)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以 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项要求落 实到征兵动员工作上来,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 列入日常议程来抓,确保今年征集高校学生数量不降低、质量 有提高。 (二)各系(院)要将征集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各级领 导和工作人员,充分发挥高校征集工作队伍特别是辅导员、班 主任的积极作用,把工作细化到每一个班级,保证每项工作、 每个环节,都落到实处。 四、工作安排 (一)预征工作 - 3 - 1.各系(院)在毕业班学生和在校生中广泛开展征兵宣传 工作,预留过程材料备查; 2.应征学生于 6 月 20 日前通过全国征兵网(网址: www.gfbzb.gov.cn,中文域名“全国征兵网” ),按《网上兵役 登记和参军报名填写指南(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版)》 (附件 1) 要求填写信息并报名,打印学费补偿表、预征登记表; 3.应征学生持预征登记表往所在系(院)进行应征登记, 填写院内报名信息表(附件 2); 4.系(院)对学生初审,判断学生应征身份,填写预征登 记表,并视情况出具书面政审情况说明和休学审批表,连同院 内报名信息表、预征登记表和学费补偿表于 6 月 27 日前交学 生工作处; 5.学生工作处在限期内将相关材料交教务处、财务处、保 卫处等职能部门审批,学生于离校前领回学费补偿表和预征登 记表。 6.后续补报学生实行零批零报,职能部门暑假期间集中时 间审核。 (二)应征工作 1.生源地应征程序 (1)应征学生于 8 月初携预征手续回生源地应征; (2)生源地征兵办公室组织体检、政审(生源地应征学 生不需回校政审,现实表现以预征登记表审查意见为准) ; (3)应征学生定兵、走兵。 2.学院所在地应征程序 (1)学生工作处将在院校地应征的学生名单报闽侯武装 部; (2)闽侯武装部通知应征学生于 8 月初进行体检、政审 - 4 - (应征学生按照统一安排回所在系(院)、保卫处、学生工作 处政审); (3)应征学生定兵、走兵。 (三)征集后续 1.定兵、走兵后,应征学生将经入伍地县级武装部和学生 资助中心审批的学费补偿表(原件 2 份)、入伍通知书(复印 件 1 份)交学生工作处,报批发放国家学费补偿; 2.新兵训练结束后,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为入伍 在校生(12 级、13 级、14 级)办理休学、退新学年学费等手 续。 附件:1.网上兵役登记和参军报名填写指南(福州职业技 网上兵役登记和参 军报名填写指南(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版).doc 术学院版) 2.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4 年夏秋季征兵人员报名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夏秋季征兵人员报名信息表.xls 信息表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4 年 6 月 5 日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 年 6 月 5 日印发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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