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市区城市公共供水价格公示.doc
许昌市市区城市公共供水价格公示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分类 第一阶梯 第二阶梯 第三阶梯 户年用水量 ( m3 ) 0-144 144-216 216 以上 基本水价 (元/m3) 2.4 3.6 4.8 水资源费 (元/m3) 污水处理费 (元/m3) 0.35 0.65 综合水价 (元/m3) 3.4 4.6 5.8 6、7、8 月基本水价上浮 10% 后综合水价(元/m3) 3.64 4.96 6.28 二、非居民用水价格 分类 正常月份 6、7、8 月用水高峰期 基本水价上浮 10% 基本水价(元/m³) 3.7 4.07 水资源费(元/m³) 污水处理费(元/m³) 0.4 1.4 综合水价(元/m³) 5.5 5.87 三、特殊行业用水价格 分类 正常月份 6、7、8 月用水高峰期 基本水价上浮 10% 基本水价(元/m³) 9.5 10.45 水资源费(元/m³) 污水处理费(元/m³) 2 1.4 综合水价(元/m³) 12.9 13.85 注: 1. 非居民用水指:许昌市区工商业、行政事业、金融保险、医疗单位、宾馆、餐饮、营业性写字楼、体育场馆、基建、部队、大众便民洗浴等; 2. 特殊行业用水是指:许昌市区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美容美发、美体、保健、按摩、洗头、洗脚、桑拿洗浴、茶社(楼)、酒吧、网吧、洗 车、社会游泳池等用水; 3. 基本水价、阶梯水价、用水高峰期收费标准根据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 》(许发改收费[2013]226 号); 4.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7〕44 号); 5. 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根据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许昌市财政局、许昌市水务局《关于落实国家三部委意见调整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 知》(许发改价管[2017]267 号); 6. 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不作调整,按许昌市物价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许价[2005]55 号) 7. 对民政部确定的低保家庭基本生活水 6m³以内的,仍按 1.8 元/m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