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疫苗流通专项检查工作总结.doc
濮阳县疫苗流通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2019 年 11 月 11 日接到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河 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疫苗配送企业疾病预防控制 机构和接种单位疫苗流通专项检查的通知(濮市监药监函 【2019】52 号),我局立即组织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 人员学习市局文件精神,并对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 苗接种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濮阳县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 家、 疫苗接种单位 32 家。 二、监督检查情况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 冷藏实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向疫 苗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索要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 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进口疫苗应提供进口药 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以及疫苗储存、运输 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等资料;建立了真实、完整的购进、 储存、分发、供应记录,票、账、货、款一致;疫苗按照温 度要求储存,具有温度监测记录。检查时未发现从非法渠道 购进和未按规定条件储存、运输疫苗的违法行为,未发现有 质量异常和超过有效期疫苗的情况。 (二)疫苗接种单位 疫苗接种单位具有接种资质;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 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索要了疫苗储 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建立了并保持真实、完整 的接收、购进、储存过程中温度记录,票、账、货、款一致; 疫苗按照温度要求储存。检查时未发现从非法渠道购进和未 按规定条件储存、运输疫苗的违法行为,未发现有质量异常 和超过有效期疫苗的情况。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存在问题:个别接种单位疫苗运输温度记录表填写不规 范,在专项检查中已责令立即改正。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 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 疫苗接种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确保辖区内人民群众用药 安全有效。 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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