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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厦门市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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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 年) 1 目 录 前 言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2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二)落实纲要实施责任 (三)加强纲要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 (四)制定地方儿童发展纲要和部门实施方案 (五)完善实施纲要的工作制度机制 (六)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 (七)探索创新提升纲要实施成效 (八)加强实施纲要的能力建设 (九)加大实施纲要的宣传力度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纲要实施 (十一)加强儿童发展研究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 3 (五)充分利用纲要实施的监测评估成果 (六)开展重大决策对纲要实施的影响评估 4 前 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市少年儿童是实现两个 一百年奋斗目标的见证者,是厦门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 代化国际化城市、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参与者和生力 军。厦门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先后制 定实施了三个周期的厦门市儿童发展纲要,为儿童生存、发展、 受保护和参与权的实现,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少 年儿童,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统筹推 进。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 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把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 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 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截至 2020 年,我市婴儿、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 2010 年的 4.34‰、 6.03‰下降到 1.9‰、2.89‰,儿童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学前 教育毛入园率从 2010 年的 80.36%上升到 99.51%,九年义务 教育巩固率从 2010 年的 91.1%上升到 101.24%,高中阶段毛 入学率为 123.11%,儿童受教育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农村留守 儿童、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得到更多关爱与保护;康复救助保障 体系逐步完善,儿童成长环境继续优化。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取 得了重大成就。 5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我市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 衡不充分的问题。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儿 童思想引领需要进一步增强,威胁儿童安全的隐患依然存在;流 动儿童的保健、教育、保护需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 和社会教育融合有待进一步提升。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儿 童保护工作带来新挑战。进一步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更好培养 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高素质的新一代,使命艰巨, 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厦门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 市、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扎实推进,为儿童事业发 展提供了重大机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 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 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广大儿童在新时代新征 程中乘风破浪、勇往直前。 依据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儿 童 发 展 纲 要 ( 2021-2030 年 ) 》 《 福 建 省 儿 童 发 展 纲 要 (2021-2030 年)》和《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 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儿童发展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纲要。本纲要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安全、儿童 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家庭、儿童与环境、儿童与法律保 护共计七大领域,提出新十年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6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 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 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 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厦门经济特区 建设 40 周年贺信重要精神,秉承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厦门工 作期间的创新理念和重大实践,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 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 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 培养造就时代新人,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奋力谱写建设 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厦门篇章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 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 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儿童优先保障。在制定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 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处理与儿童相 关的一切事务,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 7 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 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 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的主体地位,鼓励、支持儿 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促进儿 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 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 等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 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推动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 心,争创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厦台两地儿童事业融合发展进一 步深化,在厦台胞儿童及家庭享有更多实惠。儿童在健康、安 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 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安全感、 幸福感明显增强。展望 2035 年,与厦门经济社会发展远景目 标相适应,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 显的进展,广大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担当民 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8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 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 3.新生儿、婴儿和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 2.8‰、 3.2‰以下和 3.8‰以下,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 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 效防治。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 95%以上。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 识、方法和技能。 8.5 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 5%和 3% 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 38%以下, 初中生近视率降至 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 70%以 下。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 0.5 个百分点。0-6 岁儿童 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 90%以上。 10.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 良率达到 60%以上。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科学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 9 明显提高。 13.在厦台胞儿童享有同等医疗保健服务。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 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 童的基本医疗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 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大对农村儿 童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逐步实现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建 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 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落实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推进 “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实现儿 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开展“儿童 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 2.完善儿童卫生健康服务体系,构建市、区、镇(街道)三 级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医 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推进 区域儿童医疗中心试点建设。市、区均设置 1 所政府举办的标准 化妇幼保健机构,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助理)执业医生达到 1.12 名、床位增至 3.17 张。建立完善以妇幼保健机构牵头,镇 (街道)卫生院(所)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 生室、门诊部(所)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镇 (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 1 名提供规范儿童 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 2 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 10 生,并根据辖区儿童人数适当增加。促进儿童医疗服务均等化。 加强留守、残疾等特殊群体儿童的卫生保健服务,实施优惠、优 待、优先策略。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 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 待遇。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者其他监护 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提高儿童健康素养。依托家庭、 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合理膳食、预 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儿童健康 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构建 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发挥健康科普专家资源库作用。推进 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 务人员、专业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制止儿童吸 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全面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 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 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 90%以上。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 95%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 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 进一步完善市级新生儿危重病救治中心建设,完善危重新生儿转 诊救治网络和协作机制,保证辖区每个新生儿都能获得适当的医 疗和护理服务,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加强新生儿科等儿科 医师培训。大力推广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适宜技术。加强家庭、 11 社区婴幼儿照护支持和指导,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 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知识普及和出生缺 陷防控咨询服务,做好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 “一站式”服务。将产前筛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孕前 优生健康检查。强化婚前、孕前保健,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 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服务与质 量监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 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加强地 中海贫血防治。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 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 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扎实开展 0-6 岁儿童健康管 理工作,3 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 7 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 保持在 93%以上。推进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五类 残疾为重点的 0—6 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 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学 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 幼儿园、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 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 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 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治疗和干预服务 12 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 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 25%以内。 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及艾滋病、梅毒、乙 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 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鼓励支持儿童疾病防治科技创新。 加强罕见病管理。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药物。 8.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落实国家免疫规 划,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逐步提高适龄女 童接种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率。 支持多联多价等新型疫苗研制。 加强疫苗研制、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落实预防接种异常 反应补偿相关政策。 9.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 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 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对家 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 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 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10.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生命早期 1000 天营养,开展 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强 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6 个 月以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 70%以上。普及 6 月龄以上儿童 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 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营养充足。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 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 13 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完善食品标签体系。 11.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 0-6 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 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监督学 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到 100%。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 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引导儿 童科学用眼护眼。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确 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 1 小时。全面加强儿童视力健 康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监测网络、数据收集与信息化建设。 12.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齐、开足体 育与健康课。保障儿童每天至少 1 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 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 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 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 育服务。加强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 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健康素养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 为和生活方式。进一步加大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 设施建设力度。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达 到 10 小时、初中生达到 9 小时、高中生达到 8 小时。 13.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和指导。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 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中小 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积极开展生命教育、挫折教育,培 14 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促进儿童人格的健全 发展。儿童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 80%。加强儿童心理 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机制。开展 0-6 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 异常预警征象筛查,对行为异常儿童及时采取干预和康复措施。 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关注和满 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 理发展需要。儿童心理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加强儿童医院、 精神病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 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14.为儿童提供性科学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 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健康教育纳 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提高教育效果。引导父母或其 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健康教育。加强防 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 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 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加强防治艾滋病宣传,落实初中学段 6 课时、高中学段 4 课时的预防艾滋病教育时间。 15.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围绕儿童重 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开展基础和应用研 究。加强儿科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和应用。完 善儿童临床用药规范,药品说明书明确表述儿童用药信息。落实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儿科用药目录,推动医疗机构加强儿科用药 配备和规范。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的研发生产,加快儿童用药申报 15 审批工作。推动儿童健康科技的区域和国际交流合作。 16.在厦台胞儿童享有同等医疗保健服务。适应在厦台胞儿 童的实际需要,做好在厦台胞儿童参保和医保公共服务工作,完 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规范“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 发展,加快推进台胞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质 量。在厦台胞儿童享有与厦门儿童同等的预防接种服务,由居住 地接种单位为其建立预防接种卡,自愿免费为其接种免疫规划疫 苗。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受伤害致死和致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 2020 年 数据为基数下降 20%。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维持低水平。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使儿童出行安全得到 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 和死亡。 5.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保障儿童用品、儿童游乐设施等质量和安全。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 凌。 9.加强儿童网络安全保护,有效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 16 有效治理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等问题。 10.加强生命教育。减少儿童自杀事件的发生。 11.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 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策略, 加强家庭、学校、社区、社会和网络对儿童的全方位保护,创建 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安全环境。开展安全自护教育,提高儿童及其 看护人的安全意识,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 为习惯。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儿 童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标准,并采取 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对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应当定期进行 维护,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标明适龄范围和注意事项, 必要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看管。大型商场、超市、医院、图书馆、 博物馆、科技馆、游乐场、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区景点等 场所运营单位应当设置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开展 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儿 童安全预判、预警、预防、预演机制,及时排查和消除儿童安全 隐患。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落实儿童伤害防控的相 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制定、修订完善儿童食品安全、道 路安全、网络安全、个人信息安全、反校园欺凌等地方性法规、 规定和政策。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 17 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 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 的伤害防控措施。建立以社区、教育机构为主体的儿童安全智慧 管理云平台,动态监测儿童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定期公布、及 时预警。 3.预防和减少儿童溺水。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与技 能的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 危险水体。落实溺水防控措施,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 水隐患,开展河道、水塘、施工水道、海边等水域的安全分析, 采取防护措施,危险水域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加强农村地区相关 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对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 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引导儿童使 用安全游泳场所和设施。制定、实施预防儿童溺水行动计划。 4.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贯彻执行交通安全法律法 规,完善交通安全地方性法规和规定。制定、实施儿童道路交通 伤害预防行动计划。提高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看护人看护 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父母或者其他监 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亲友携带不满四周岁儿童驾驶或者乘坐小型、 微型载客汽车,应当在车辆后排规范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但儿童 因疾病或者其他身体原因无法使用的除外。完善儿童道路安全防 护用品标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道路规划、建设应充分考虑 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在校园附近设立明显的 18 交通警示标志,对于地处交通繁忙路段的学校,指派交警或协警 维护交通秩序。加强道路安全管理,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 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5.预防和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消除 环境危险因素,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及防护用品,防 范和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 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 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父母或者其他监 护人、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 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儿童因尖锐物、误吞异物等受伤害。预防婴 幼儿窒息,提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看护人对婴幼儿的有效照 护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或者受 惊吓。加强防灾减灾安全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 人、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突发性事件的防灾避 险意识和技能。 6.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完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强 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婴幼儿配方 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加强儿童食物成分监 测工作。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 全监管,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减少滥用保健品对儿 童的伤害。餐饮从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口罩,保障儿童饮食安全。 建立儿童食品安全快速反应机制,对受伤害儿童给予及时救助与 19 干预。 7.预防和减少产品、设施等引发的儿童伤害。强化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儿童用品、儿童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 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儿童用品行业自律,鼓励制定技术先进 的团体标准。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定目录的儿童用品依法实施强 制性产品认证监管。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严厉 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 品安全问题。加强儿童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协助做好缺陷信息监 测分析、缺陷调查。加大对儿童用品的监管力度,增加抽查频次, 扩大抽查覆盖面。杜绝生产、销售、使用有害儿童的产品,保障 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 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 旋转门等设施设备。 8.预防和减少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对儿童暴力的零容 忍,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 我保护能力。强化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 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平台,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密 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 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 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对学生欺凌现象的综合治理。落实惩治校园欺凌的法 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机制。 营造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 20 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教育儿童正当 防卫,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 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 工、学生和家长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 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健康。加大对被欺凌学生的心理疏导 和帮助。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加强儿童网络安全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 社会的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 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 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 息和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网络游戏、网络直播、 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 服务应依法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加 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严格执 行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落实游戏产 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 络素养,文明使用网络,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定期开展预防 儿童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 儿童沉迷网络的义务,指导家庭、学校、社会组织采取科学、合 理的方式对儿童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 隐私权的保护。 21 11.加强儿童生命安全教育。对儿童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儿 童珍惜生命、敬畏生命。父母应当尊重未成年子女的人格权,避 免儿童受到歧视和虐待。预防儿童自我伤害行为的发生。学校定 期对儿童进行心理评估,建立儿童心理问题预警机制和干预机制。 鼓励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开展儿童成长危机干预, 为遭受重大变故儿童提供紧急救助和身心调适服务。帮助儿童树 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12.提高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 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高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看护人、教师的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置 配备。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儿童。完善各级 各类紧急医疗救援网络,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施设备配备, 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建设,提高 儿童医疗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加强危机干预、心理 疏导队伍建设,提高对受伤害儿童和家庭的人文关怀。 13.完善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市区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 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司 法机关等渠道收集儿童遭受伤害的数据和信息,促进数据规范化。 借助数字厦门建设,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 评估、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2 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提高学前教育普及 普惠水平,学前教育毛入园率稳定在 99%以上。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 巩固率稳定在 99%以上。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保持在 98%以上。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 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 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稳定在 99%以上。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 不断提高。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尊重、平等、友善的师生关系和 同学关系。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10.保障在厦台胞儿童受教育权,并享有同等待遇。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 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 育体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 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 23 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实施学 校体育强基固本行动,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 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 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培养勤俭、奋斗、 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优 先安排教育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 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 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 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财政补助政策。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推进优质资源均衡布局,进一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3.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加强 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养成良好道德品质、 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中 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 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 人。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的吸引力、 感染力和实效性。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4.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聚焦 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健全学校教育质量服务体系。严格落 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师应教尽教,学 生学足学好。完善教材编写、修订、审查、选用、退出机制。遵 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 24 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 生的培养体系。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 和管理的能力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村地区学校, 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 需求。全面落实中央“双减”工作部署,加强督导和监测,加强 中小学生手机、睡眠、读物、作业、体质等管理;规范校外培训, 严控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坚决防止学业负担过重。 5.逐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继续实施学前教育 行动计划,重点补齐人口集中流入地、农村地区、以及城市相对 较弱地区的普惠性资源短板,基本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 覆盖。加强学前幼儿普通话教育,推进学前学会普通话。严格落 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鼓励镇(街道)、国有企业、事业 单位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社区、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引导 社会力量更多举办普惠性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扩大 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建立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加强非营利民办园收费监管, 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注重科学促教,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监 测体系,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鼓励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供课后延时服务,开展寒 暑假托管班。积极创造条件为困境儿童提供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 机会。 6.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 设,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学校规定,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 25 学位供给。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计划,解决城区大班额问题,促 进岛内岛外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 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 均衡发展。健全精准控辍促学长效机制,落实辍学劝返措施,提 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 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 同步招生,支持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7.进一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 革,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化、多 样化发展需要。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建 立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深化职普融通。大 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建设一批优秀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放 宽中职招生地域限制。完善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农 村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提升高中办学水平。 8.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完善以普通 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班)为骨干,以送教上 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普特融合、普职融通的特殊教育体系。大 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 普通幼儿园举办接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或学前班。落实残疾儿童 评估鉴定、医教结合干预、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工 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加快发展以职 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从 26 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 15 年免费教育。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 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 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9.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 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 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激 发学生求知欲和想象力,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 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 儿童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 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 导员队伍建设。 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 10.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 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义 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不同 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 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唯升学” 倾向。探索超常儿童特殊教育途径。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 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 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 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 27 的高校招生机制。 1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领 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 书育人职责。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 段性短缺问题。加强教师进修培训,提高基本功和专业能力。弘 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 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完善乡村教师激励制度,确保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 好”。 12.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 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构建尊师爱生的师 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 为学生提供安全饮用水、卫生厕所和适合身高的课桌椅,改善学 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健全 24 小时学生心理热线服务机制。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美 化校园环境。培育和丰富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3.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构建教育 良好生态,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加强家园、家校协作, 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 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 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 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 践活动,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社会服务劳动,帮助学 28 生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增强校外教育公益性。加强校外 教育理论研究。规范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严 格监管面向低龄儿童的校外网络教育培训。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 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课后 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发挥共青团、少 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 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14.保障在厦门台胞儿童享有厦门居民同等待遇。建立和健 全从入学咨询、备案到落实学校的一整套服务机制,保障台胞子 女就近入读厦门的幼儿园或者中小学校。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 域和不同群体之间儿童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实施重点人 群营养干预项目。 5.加快普惠托育服务建设。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 续增加。每千人口拥有 3 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低于 4.5 个。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的生存、 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9 7.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 健全。 8.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 提升。 9.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 “五位一体”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作。开通并有效运行全国 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 10.大力加强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 11.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 大。 12.保障在厦台胞儿童同等享受越来越多的福祉。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积极推进儿童福利立 法。逐步建成与厦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相关福利制 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 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 儿童福利标准,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建 立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儿童生活质量。健全市、区、镇(街道) 、 村(居)四级儿童福利保障及关爱服务网络。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 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 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加大 0-3 岁婴幼 儿早期发展服务工作。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30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 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 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 策。促进文体、科教场馆等公共设施对 18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免 费开放。强化社区的儿童服务功能。扩大困境儿童福利范围。完 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 活保障水平。逐步实现儿童基本营养福利化。建立翔实完备的困 境儿童信息台账,实现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着力做好困 境儿童的生活、替代照料、教育帮扶、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精 神慰藉等保障服务,切实保障困境家庭儿童发展机会。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 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覆盖面。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做好低收入 家庭儿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对纳入特困救助对象范围的儿 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应缴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 资助;发生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 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已支付的金额,对个人自付部分给予 一定比例救助。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家庭患儿、儿童罕见 病和重大疾病患儿的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 持商业保险机构开放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 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 发展,合力降低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稳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31 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加强 0-6 岁学龄前儿童 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 学龄前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改善儿童的营养 状况。 5.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健全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 策体系,研究编制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强化政策引导;综合 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政策支持,扩大托育服务 供给。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 的托育服务管理机制。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推动 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和 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 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 系建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完善 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 园招收 2-3 岁幼儿。探索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支持隔代照 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支持各 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到 2030 年,全市各镇街(3 岁以下人口规模达到 1000 人以上) 辖区内至少建成一所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培育 一批具有示范性作用的托育服务机构和单位。加大托育服务人员 培养培训力度,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加大 政府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登记备案、信息公示、评估制度,机构 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 32 6.建立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落实孤儿和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合 理确定保障标准,建立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畅通亲属抚养、家庭 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的安置渠道。落实社会散居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监护责任。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导致儿童 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 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 料措施。完善儿童收养相关政策,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家庭收养 病残儿童。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 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提升收养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加强 儿童福利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康复、教育、 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 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 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 康复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促进康复辅助器具提 质升级。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 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 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适 时调整、逐步提高康复补助标准及项目,做好兜底保障工作。建 立残疾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培训和康复师资培养教育服务体系。 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儿童康复事业。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 33 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 送返回等服务。协调流出地县级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 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 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员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 虐待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探索实行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 9.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 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区、镇 (街道)人民政府和派出机构的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 施。常态化开展寒暑假期的特别关爱行动。引导充分发挥群团组 织、相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 童心理、情感、行动和安全自护等提供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 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 供支持。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 减少留守儿童现象。提升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10.完善流动儿童服务体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以居 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制, 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 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 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 及其家庭融入社区。 11.提高儿童之家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 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提高 儿童之家建设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 34 规范,配备专业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 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 确保服务安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相 关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 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2.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区、镇(街道) 、社区三级 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儿童 福利机构、未成年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 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依 托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及时办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 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 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 同受理”的工作机制。 13.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 工作队伍的服务能力。推进承担集中养育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优 化提质,推进儿童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 展。推动各区积极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每个区设立 1 个未成年人保护救助机构,每个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 作站(室)或者指定专门人员,村(居)委会设立专人专岗,做 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到 2030 年底,实现市、区未成年人保护机 构全覆盖。整合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为临时监 护的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农村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提供服 务。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制定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 35 护机构工作标准。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 员、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 童工作者培训力度,加大村(居)儿童主任培训力度,参训率达 到 100%。提高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高服务 能力。 14.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 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 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 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 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推动儿童福利服务 类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发展,提升专业水平。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 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和水平。 15. 落 实 惠 台 利 民 政 策 , 保 障 在 台 胞 儿 童 福 利 。 落 实 “12345”热线设立涉台服务热线,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台胞 台企服务专窗,开辟在厦台胞儿童入学“绿色通道”,开设医疗 服务定点医院,形成以同等待遇为主要内容的促进厦台经济文化 交流合作、深化厦台融合发展、保障台胞福祉的政策框架体系。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惠及在厦门的台胞 儿童,进一步提升在厦台胞儿童的社会福利水平。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 好品行、好习惯。 36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 权利。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尊重个体差异。 3.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 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 儿方法。 4.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5.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 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 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 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50%的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心理健康 教育。 8.全面落实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9.提升儿童与家庭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 用。 10.健全与台港澳儿童家庭交流合作机制,促进融合发展。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 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 生活,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培 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人生观、世界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 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 37 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 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尊重儿童人格尊严。引导父母 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 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 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 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 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 发挥儿童的主观能动性,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 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履行监护职责。创造良好家庭 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 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 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正确的 成才观,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殴 打、虐待儿童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 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 保障。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 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 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确定被委托人时,应当综 合考虑其道德品质、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与未成年人生活 情感上的联系等情况,并听取有表达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 38 4.培育良好亲子关系。父母应当平等履行职责,共同参与家 庭教育。为新生儿父母提供育儿知识培训,针对新手爸妈照护婴 幼儿会遇到的困惑和困难,开展优生优育、婴幼儿照护、科学养 育、防病护理、意外防范急救、心理健康等知识宣传和服务工作, 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开展亲职教育,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 子沟通,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 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亲子活 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 盾。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 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 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完善社区阅读场所和功 能,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和音视频,鼓励社区图书馆(阅 读室)、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设立亲子阅读区。 5.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采用科学的教育方法教育未成年 人,重视品质教育。尊重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 和行为习惯、情感需求,尊重理解其意见和感受。尊重学校教育 安排,配合学校,协助儿童完成学习教育任务。合理安排儿童在 家庭生活中的学习和生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 儿童有违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离异或者分居的父母 同样应当继续履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未成年人与父母分开 居住生养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加强和未成年人所在学校、 幼儿园的沟通;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 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 39 关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引导监督儿童文明上网,合理使用网 络资源,防止儿童沉溺网络。妥善利用互联网拓展儿童的教育资 源,培养广泛兴趣,合理安排上网时间,正确看待互联网两面性, 形成良性观念。培养儿童的科学、人文素养和审美情操。培养未 成年人掌握一定的生活技能、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养成合理的消 费观。 6.用好家风培养熏陶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发挥榜 样和示范作用,家庭成员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关爱、相互帮助, 创造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 女平等、夫妻和睦、亲子平等、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积极向上 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 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常态化推动家庭文明建设,广泛开展 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 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杜绝浪费。 7.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将家庭教育事业 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推动建立完善家庭教育评估、 监督和问责制度,发展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依托现有机构设立家 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 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 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 40 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社区(村) 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 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 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引导家庭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 培养儿童。 8.把儿童心理健康纳入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倡导父母及其他 监护人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家庭教育培训的 重要内容,注重在家庭教育中培育儿童积极的心理品质。有条件 的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面向家 长和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9.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 工作规划,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并纳入政府购买服 务指导性目录,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 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加强家庭教育服 务行业自律,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行业认证体系。鼓励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 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10.落实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扎实推进 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 加强住房、税收等政策支持,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减轻家 庭生育养育负担。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 母育儿假。落实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增加 41 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作 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 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 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 施。 11.加强儿童与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学术型 社会组织作用,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设家庭教育 专业和课程,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 伍,提升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 家风培树等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 提供理论支撑。 12.建立健全与台港澳家庭交流合作机制,促进融合发展。 推动搭建厦门与台湾地区之间的交流平台,建立完善对接机制。 鼓励台湾青少年和家庭来厦门开展研学旅行,参加各类夏令营及 青少年交流活动,活跃两岸家庭和儿童文化交流,加深相互理解, 增进互信认同,共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同胞心灵契合, 增进和平统一认同。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 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中不良信息的影响。提升儿童媒介 42 素养。 4.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儿童友好示范社区。 6.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 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保持 在 98%以上,全面提升农村卫生厕所的卫生环境和质量。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 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10.深化厦台港澳及侨胞儿童事业交流合作发展。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 制度体系。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 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落实法律法规和制定地方政策、编制规 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在城乡建 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活动场所和 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 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图书、电影、歌曲、游戏、广播电 视节目、动画片等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 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培育具有厦门特色、 43 福建风格、中国精神的儿童文化品牌。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适合 儿童特点的思想道德教育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 和时代性。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团体为儿童参与文化 艺术活动提供指导支持。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室),公 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区为盲童阅读提供便利。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 所和功能,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儿 童图书专区、亲子阅读区。鼓励有条件的区建设儿童图书馆。支 持儿童题材作品参加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等重大项 目和重要展演节庆活动。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领域的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 童出版物的鉴定和处置,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淫秽色情 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 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出版、 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利用网络游戏、移动应用软件等 网络通道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 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 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 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 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 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 品(服务)广告播出。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 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 44 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 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和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 他食品广告。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 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 5.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家庭、 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注重培养和增强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 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 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 支持少先队、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 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 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6.保障儿童使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 加强宣传教育,培养、增强儿童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 络的意识和能力。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 通过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多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 教师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 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养 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 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困境儿童安全合理使用 网络提供条件和支持。引导儿童合理利用网络工具进行学习,树 立科学的电子产品使用观。 7.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积极创建社 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 45 展环境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立多部门合作工 作机制,制定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又适合我市市情的儿童友 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创建儿童友好城市。 建设社区儿童之家等更多儿童公共空间,为儿童提供更多活动和 服务。推动各类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培育并适时命名一 批儿童友好示范单位和社区,逐步推广创建经验。积极参与国际 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交流活动。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儿童活动场所 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 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的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 所的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 造。加强和规范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公益性教 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 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 先队组织。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 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加大对儿童主题公园的支持和投入。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深化国家生态 文明实验区建设,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 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快深入 实施厦门市的“蓝天工程”“碧水工程”“蓝海工程”和“净土 工程”,大力发展“生态+”产业,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 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持续提升环境质量。实行最严格的水 46 资源管理制度,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提高水质达标率。加强地下 水环境质量监测,加强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实施农村供 水保障工程。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化,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处 置能力。重视新污染物治理。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改善 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持续加强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因地 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梯次建设“绿盈乡村”,提升农村儿童 生活环境。拓展儿童户外活动空间,完善儿童户外活动设施。促 进城乡公共环境卫生状况全面改善。创建绿色、节约型的机关、 家庭、学校、社区。让绿色环境和生态优势持续惠及儿童健康成 长。 10.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 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 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活动周等节点开展 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依托自然保护地等建设儿童自然教育 保护基地,开展儿童自然教育。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 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 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行为和生活习惯。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 发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制定儿童防护用品 标准。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 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 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 47 风险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 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 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12.促进厦门、台湾、香港、澳门儿童发展以及国际儿童交 流与合作。实施便利台港澳侨居民在厦门发展的政策措施,增强 厦门、台湾、香港、澳门儿童的交流,拓展厦台港澳侨儿童交流 深度广度。持续推动厦台港澳侨的中小学校缔结“姊妹校”友好 工作。加深对中华优秀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贯彻落实国家 “一带一路”倡议,积极履行儿童保护责任,落实与儿童发展相 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扩大区域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国 际社会在儿童领域的有益经验,积极宣传促进儿童发展的“厦门 故事”,促进全球儿童事业发展中贡献厦门智慧。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贯彻执行儿童保护法律法规。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3.完善对儿童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未成年人 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 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消除针对女童的一切形式歧视。 6.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 7.全面贯彻实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有效 48 监护。 8.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 童参与商业活动。 9.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 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10.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1.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 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12.保障未成年人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 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健全保障未成年人 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完善学 前教育、儿童福利、儿童安全、网络保护等相关配套制度。将未 成年人保护实践中的成熟经验作为地方立法或制定制度的依据, 增强立法和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加强未成年保护法的实施。 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儿童权 益保护的评估、监测工作。加强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学理论与 实践研究。 2.严格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全面落实儿童保护主体责任。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 欺凌、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 立儿童保护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探索建立儿童救助协作制度, 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49 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理念、知识和技能培 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 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 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快速反应机制,开 辟或者完善“绿色通道”,依法快速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 及时维护未成年人利益。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 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 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合作,共同做好未 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 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 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 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 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 效果。落实未成年犯罪人员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 教育制度。 5.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 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加大 普法力度,拓宽普法渠道,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普法,推进“智慧 普法”平台建设,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 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 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 50 法治实践活动。开通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引导媒体客 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 6.落实和完善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对及时出生登记的认 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的身 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加 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规范登记程序。加强对农村儿童 出生登记的服务,建立落实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 7.消除对女童的一切形式歧视。宣传性别平等观念,增强全 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 提高农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社会地位。加大对利用 B 超等手段 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的打击力度。严禁溺弃女婴。 8.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 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 等人格权。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探索父母 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 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护未成年 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儿的 继承权、受遗赠权、知识产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 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侵害未成年 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9.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和监护监督制度。提高父母和 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防止监护侵害,解决监护缺位,落实国 51 家监护。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 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 女的行为。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 加强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居 (村)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 居(村)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 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 制度。依法纠正和处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因突发事件、紧 急情况等情形而于无人照料状态的未成年人,应由其住所地的居 委会、村委会或者由区级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 未成年人及时获得临时监护。对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 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收留、抚养。凡处 理涉及儿童抚养、监护权争议时坚持最有利于儿童原则,重视儿 童意见。依法妥善安置由国家长期监护的儿童,发挥社会组织在 参与监护工作中的作用。依法妥善安置由国家长期监护的儿童, 发挥社会组织在参与监护工作中的作用。 10.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禁止使用童 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参加 演出、节目制作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 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 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 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 52 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危险 作业。建立健全监督惩罚机制,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对劳动监察中发现使用童工的, 应及时制止、 纠正、查处。 11.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和 落实关爱服务、发现报告、舆情应对、部门联动、工作督查“五 项机制”。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 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 报告制度。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 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 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 督,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 依法严惩对智力、精神残疾儿童的性侵。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 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落实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 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二次伤害”。探索制定性侵害未 成年人案件特殊证据标准。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 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 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2.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 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 理、调查、立案和转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加大反家 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 53 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 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 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 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3.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 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一体化的反 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 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 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 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禁 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 疑似被拐卖人员 DNA 数据等信息。对少年儿童实行毒品预防教 育,切实推进未成年人涉毒防范和处置工作。开展对引诱、教唆、 欺骗、强迫、容留未成年人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 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 动的行为。 14.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 网络空间监管,净化网络空间,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或者受到 不良网络信息误导。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分 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禁止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 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 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 54 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暴力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 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5.完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儿童矫治教育制度。建立司法行 政部门、家庭、学校及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早发现,早干预, 有效防治儿童的严重不良行为。教职工发现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 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应与监护人配合做细致转化工作。 矫正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切不可浮躁,不可放弃。必要时 送工读学校教育和矫治。专门学校应当对接受专门教育的未成年 人分级分类开展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教育和职业教育。完 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 16.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 预防犯罪教育。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实行教育、感化、挽救 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 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整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 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 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对涉罪 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 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 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 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 为矫治。强化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推进“青少年维 权岗”“青少年零犯罪受害社区(村)”创建活动。建立和实施 督促监护令制度。推进合适保证人制度,建立涉案未成年人的合 55 适成年人库。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和执法五位一体 的涉罪未成年人帮教体系。 17.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托公共法律服 务平台,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未成年人涉嫌刑 事案件的犯罪,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未 成年人请求给付抚养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 请法律援助。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或者属于社会救助对象 的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推进专业化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 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 等多元综合救助。支持和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事 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18.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台胞儿童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台胞儿 童的各项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切实保障台胞儿童的诉讼地位和 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 平等。依法打击侵犯侵害台胞儿童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益的 违法犯罪完善涉台案件全流程便民利民措施,为台胞儿童提供优 质便捷的司法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 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 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纲要组织实施全过程。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儿 56 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工作要求,在统筹推 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 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 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中推进纲要实施。 (二)落实纲要实施责任 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 全社会参与的纲要实施工作机制。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负责本纲 要实施工作。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 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 团体结合职责,承担纲要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出台法规政策、 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切实 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三)加强纲要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 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 优先原则,将本纲要实施以及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 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部署要求推进纲要实施工作,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 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地方儿童发展纲要和部门实施方案 各区人民政府应依据本纲要及上级儿童发展纲要,结合实际 制定本区儿童发展纲要。区级儿童纲要应在颁布 1 个月内报送上 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区承担纲要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 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 57 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实施纲要的工作制度机制 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纲要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 内容,将纲要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 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纲要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 度,责任单位每年应主动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纲要落实情况和下 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应主动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 地区纲要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实施纲要的重要情况应及 时报告。健全议事协商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 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 部署工作任务。健全纲要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 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纲要先进集体和个 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健全问责制度,对实施纲要中失职失 责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依据 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问责。 (六)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 市、区人民政府均应将实施本纲要所需经费和妇儿工委办公 室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根据纲要实施中的重点、难点,安排专项经费。动员社会力量, 多渠道筹集资金,共同支持儿童和儿童事业发展。 (七)探索创新提升纲要实施成效 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统一, 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实 58 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 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创新纲要实施的途径和方法,及时开展对 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 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运作方 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 在推进纲要实施中的作用。优化区域协作互助机制,加强山海对 口协作帮扶,加强东西对口协作。促进国内外交流互鉴,讲好厦 门儿童发展故事,宣传儿童事业发展成就。 (八)加强实施纲要的能力建设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儿童优先 原则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 实施纲要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 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纲要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职能优化高效,为 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纲要实施提 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实施纲要的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 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市 儿童事业发展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宣传纲 要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政 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 氛围。 59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纲要实施 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纲要实施。按照“人人有责、人人尽 责、人人享有”的要求推动纲要实施。对纲要及其具体指标进行 全方位解读,帮助社会各界更好地认同纲要的意义,提高参与落 实纲要的责任感和主动性。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 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和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鼓励儿 童参与纲要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纲要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 的意识和能力。 (十一)加强儿童发展研究 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 作用,加强儿童工作智库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 等建设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 联合科研基地、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与 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鼓励相关部门 开展儿童发展重难点问题专项调研活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科研 投入,开展一批影响儿童发展问题的攻关课题研究。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 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制度。 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 相关机构和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 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 织开展中期、终期的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 60 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评估报告和终期评估报告。通 过评估,了解掌握纲要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 纲要目标达标情况,评判纲要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 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 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 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 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纲要统计监测 人员组成,负责纲要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 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 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 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实施监测、分析、数据 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纲要实 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 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 告。评估组成员负责协调本部门纲要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 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成员结合工作,就儿童权益 保障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作为纲要 中期和终期评估依据。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 61 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儿 童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国家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 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 设。市、区两级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区级儿 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 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 享。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 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 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定期开展监测人员业务培训。运用互联 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 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 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充分利用纲要实施的监测评估成果 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 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 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 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预估中发 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 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纲要实施工作,实现纲 要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六)开展重大决策对纲要实施的影响评估 以儿童发展纲要为基础,科学预测和分析重大决策、重大改 62 革和重大工程建设对纲要实施的影响,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 人口政策与儿童纲要和儿童发展的有效衔接。加强与高端智库合 作,完善重大政策咨询机制,提高决策科学合理性。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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