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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优化营商环境问题受理范围、投诉举报渠道的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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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公布优化营商环境问题受理范围、投诉举报渠 道的公告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畅通政企政民沟通渠道,快速 响应企业和群众的问题诉求,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现将 我县受理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处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按照《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为: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 责,有以下情形的: 1.违反规定在市场准入等领域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或者排斥条 件的; 2.违反规定干预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的; 3.违反规定侵犯市场主体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4.强制市场主体赞助、捐赠等摊派行为的; 5.未按规定落实对市场主体支持性政策的; 6.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者违法强 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的; 7.拒不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合同约定的; 8.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的; — 1 — 9.违反规定增加或者变相增加办事事项、办理条件、办事环 节、办事材料,延长办事时限的;办理条件含有其他、有关等模 糊性兜底条款的; 10.在清单之外向企业收取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涉企保证金、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11.向市场主体收取的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限、程序返还的; 12.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13.违反一网通办、一窗通办工作要求的; 14.对一般经营项目企业开办申请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 15.对社会投资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未在规定时限内审批 的; 16.对不动产登记线下服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 17.制定或者实施政策措施妨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 18.侵犯市场主体知识产权或者泄露涉及市场主体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信息的; 19.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转办的投诉、 举报拒不办理 的; 20.侵害市场主体利益、损害营商环境的其他情形。 (二)各级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职责,有以下情形的: 1.违法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 2.违法对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以及实际控制 — 2 — 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留置措施以及其他强制措施的; 3.违法对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以及实际 控制人的涉案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超权限、超范 围、明显超标的、超时限的; 4.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转办的投诉、举报拒不办理 的; 5.侵害市场主体利益、损害营商环境的其他情形。 (三)水电气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有以下情形的: 1.不向社会公开服务范围、服务标准、资费标准、服务流程、 办理时限等信息的; 2.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办理报装超过期限的; 3.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的; 4.向市场主体收取不合理费用的。 (四)行业协会商会有以下情形的: 1.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退会的; 2.非法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强制要求市场主体捐赠、赞助等 变相收费的; 3.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 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等活动; 4.组织市场主体达成垄断协议,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 作人员,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 — 3 — 滥用职权的。 二、不予受理范围 (一)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 (二)属于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的; (三)已进入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机 关、仲裁机构等单位办理程序的投诉举报事项,包括已经立案、 尚未结案或者已经作出处理决定等; (四)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由企业或者其他组 织先行处理的; (五)已作出处理,投诉举报人又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再次 投诉举报的; (六)没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人或者被投诉举报人无法查找 的; (七)没有具体的违法事实或者查案线索不清晰的; (八)投诉举报事项的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受理渠道 潢川县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渠道 单位名称:潢川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76-3198818 联系邮箱:hcyshj8383@126.com 联系地址:潢川县人民政府四楼东 — 4 —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主动参与监督,积极投诉举报 影响企业正常发展和各类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的单位、个人以及相 关问题。同时,我们将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 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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