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财会[2022]6号关于明确2022年度肇庆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肇财会〔2022〕6 号 关于明确 2022 年度肇庆市会计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肇庆高新区财政局,肇庆新区财政金融 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 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 号)、财政部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 号)、《广东省专业技 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 2022 年度 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事项的通知》的 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 2022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范围 — 1 — (一)我市范围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单 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应当在取得资格或 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 学分。 (二)会计人员具体是指从事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 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 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 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以及其他会计工作的 人员;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 人员,也属于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不 设个人选修科目)。 (一)公需科目。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定 并公布,具体学习内容详见附件 3。 (二)专业科目。由广东省财政厅统一制定并公布,具体学 习内容详见附件 2。 三、继续教育的学习形式 我市 2022 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远程施教的方式进行 远程在线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 24 小时。 (一)建立个人账号。为实现“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 — 2 — (https://kj.czt.gd.gov.cn。以下简称“省会计信息平台”) 与 “ 广 东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管 理 系 统 ” ( https://www.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 les/jxjyglxt/。以下简称“省继续教育系统”)数据平稳对接, 确保学员学时数据的准确完整,会计人员须在“省会计信息平台” 和“省继续教育系统”分别建立个人账号,并确保账号的姓名、 身份证号码一致。 1.省会计信息平台账号。登陆“省会计信息平台”→“会计 人员信息采集”注册个人账号。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直接 使用信息采集账号,无需另行注册。尚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 员请先完成信息采集,使用信息采集的账号登录。如操作中遇有 疑 难 问 题 , 可 添 加 QQ : 2970994292 , 3234381996 或 致 电 : 18126828656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 上 午 8:30-12:00, 下 午 14:00-17:30)进行咨询。 2.省继续教育系统账号。登陆“省继续教育系统”注册个人 账号。已在该系统中注册账号的,使用原账号即可。如操作中遇 有疑难问题,可致电:020-29817536、020-29064758 进行咨询。 (二)公需科目学习。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会计人 员,统一登陆“省会计信息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 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学习资源—公需 课”进行在线学习,在线完成年度培训。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分 确认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30 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 3 — (三)专业科目学习。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的会计人 员,统一登陆“省会计信息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 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学习资源—专业 课”,可自行选择其中一家施教机构进行在线远程学习,在线完 成年度远程培训。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30 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及认定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实行登记管理,如实记载 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 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一)公需科目。在“省会计信息平台”完成不少于 30 学 分学习任务后,学分自动登记和认定通过。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 分确认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30 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二)专业科目。在“省会计信息平台”完成不少于 60 学 分学习任务后,学分登记和认定详见附件 1。2022 年度继续教育 专业科目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30 日,过期不办理补 学补登。 (三)数据对接和证书打印。会计人员在“省会计信息平台” 完成不少于 90 学分登记和认定后,相关数据信息自动对接到“省 继续教育系统”生成继续教育电子证书(一般 3 个工作日内完 成)。需要纸质证书的,可在该系统自助打印,由用人单位盖章 确认。 — 4 — 五、其他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 加强沟通,共同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数据对接工作。要认真做 好宣传推广和释疑解惑,及时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传达学分管理 和数据对接的有关要求,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各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三)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的费用由会计人 员直接支付给施教机构。如需要开具发票的可向施教机构咨询。 (四)各地在学分登记和数据信息管理对接过程中遇到的问 题,请及时向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反映。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咨询电话: 财政部门 人社部门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市直 0758-2229343 0758-2271230 高新区 0758-3648530 0758-3638555 端州区 0758-2732694 0758-2710415 鼎湖区 0758-2621746 0758-2625536 高要区 0758-8399268 0758-8360932 四会市 0758-3268190 0758-3366132 广宁县 0758-8635202 0758-8618011 德庆县 0758-7781380 0758-7732810 封开县 0758-6661018 0758-6711302 各县(区)名称 — 5 — 怀集县 0758-5599791 0758-5593016 附件:1.肇庆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登记及 认定 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 2022 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事项的通知 3.关于发布 2022 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 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肇庆市财政局 2022 年 8 月 11 日 — 6 — 附件 1 肇庆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登记及认定 序号 学习形式 确认学分分值 提交材料 学分确认方式 参加已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 1 务平台”完成“肇庆市”区域 在线学习,每小时折算为专 施教机构直接回传,会 备案的远程施教机构继续教 业科目 2.5 学分。 计人员无需申请。 会计人员无需申请。 育培训 在校期间无需进行继续教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育;毕业当年申请继续教育,于毕业当年会计人员自 上传毕业证或学位 2 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 确认当年继续教育 90 学分 行申请,由财政部门确 证电子版(扫描 学历(学位)教育 (无需再进行公需课学 认。 件)。 习)。 1. 在广东省省内参加 3 考试的,由省财政厅录 1. 无需申请; 每通过一科考试的,确认通 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入,会计人员无需申请。2. 提交带身份证信 过当年继续教育 90 学分 (无 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 2. 在广东省省外参加 息的成绩单截图(电 需再进行公需课学习)。 考试的,由会计人员自 子版成绩单)。 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通过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 4 等国家资格目录清单中列明 的会计类相关资格考试 每通过一科,确认为通过专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 业科目 90 学分。 财政部门确认。 提交带身份证信息 的成绩单截图(电子 版成绩单)。 1.独立完成:确认为专业科 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 5 体)的会计类科研课题,课题 结项 目 90 学分; 2.与他人合作完成的,课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 题主持人折算为专业科目 财政部门确认。 90 学分,其他参与人折算为 结题书等有效证明 材料 1 份(扫描 件)。 专业科目 60 学分。 序号 学习形式 确认学分分值 学分确认方式 提交材料 1.独立发表的,每篇论文折 算为专业科目 30 学分; 6 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报刊 2.与他人合作发表的,第一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 报刊封面、目录及论 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作者折算为专业科目 30 学 财政部门确认。 文内页(扫描件)。 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专 业科目 10 学分。 — 7 — 1.独立出版:每本折算为专 业科目 90 学分; 7 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2.与他人合作出版:第一作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 者折算为专业科目 90 学分,财政部门确认。 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专业科 书籍封面、封底(包 含书号)(扫描 件)。 目 60 学分。 每年折算为当年继续教育 8 参加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由省注协继续教育系统 90 学分(无需再进行公需课 回传,会计人员无需申 会计人员无需申请。 学习)。 请。 完成省财政厅组织的《广东省 9 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 确认为通过专业科目 30 学 施教机构直接回传,会 划》及相关测试并达到 90 分 分。 计人员无需申请。 会计人员无需申请。 以上 10 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 8 — 由文件另行规定。 由文件另行规定。 由文件另行规定。 附件 2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 2022 年度广东省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 学习事项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 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 号)、《广东 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 (粤人社规〔2018〕11 号)的有关规定,现将 2022 年广东省会 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要求 会计人员 2022 年度应完成不少于 90 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 其中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 30 学分,需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关于发布 2022 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 指南的通知》要求完成;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 60 学分。2022 年 度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30 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学位学 历教育的人员,如在校学习期间取得初级会计专业职称证书,在 — 9 — 校学习期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毕业当年可上传毕业证书(学位 证书)确认毕业当年继续教育学分。 二、专业科目学习内容 会计人员 2022 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如下: (一)《广东省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及相关内 容; (二)《会计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 范》及会计职业道德课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 (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及相关内容; (五)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六)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 (七)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八)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九)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 识; (十)会计信息化相关内容; (十一)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选择学习内容。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会计人员按照单位(居住)所在地财政部门政策要求进行继 续教育。各地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制定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 策,督促会计人员尽快完成信息采集工作,督促本辖区施教机构 — 10 — 与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及时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确保本地区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顺利开展。 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及学分登记政策,由深圳市财 政局另行规定。 四、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及学分登记管理 省属单位应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 台”(https://kj.czt.gd.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信 息采集并按时间完成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在服务平台上完成信息 采集后(如以前年度已经完成信息采集,请做好相关信息更 新),在服务平台上开展 2022 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或申请学分折 抵。2022 年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 式详见附件。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学习的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一)公需科目学习。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 学习形式为远程在线学习。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 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 —学习资源—公需课”进行在线学习,会计人员需完成相关课程 学习并进行考试后方可获得公需课学分。 (二)专业科目学习。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 学习形式可采用参加培训、发表论文、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 试等多种方式完成,具体内容及学分折算标准详见附件,有关事 项补充如下: 1.通过参加远程在线学习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 24 小时。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 — 11 — 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学习资源—专业 课”选择远程培训机构完成年度专业课培训。(远程培训机构名 单经财政部门备案通过后将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中公布) 2.通过面授方式完成继续教育,面授学习时间不少于 3 天。 由省属单位自行选择符合资质的面授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并由单 位自行录入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如委托高等院校、省 级以上会计类行业协会等机构采取面授方式进行继续教育的,由 高等院校、省级以上会计类行业协会进行面授机构备案后录入学 分。继续教育管理相关事项仅需在线提交电子版材料,无需另行 提交纸质材料。 3.通过申请学分折抵的方式完成继续教育,需在线提交相关 材料。需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的事项,会计人员 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 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折算学分申请”选择相应的申请学分 事项进行申请。相关材料仅需在线提交电子版,无需另行提交纸 质材料。 附件:2022 年省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 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 广东省财政厅 2022 年 5 月 10 日 — 1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肇庆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 年 8 月 11 日印发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