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2022)寿行复8号.doc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2)寿行复 8 号 申请人:周××,女,汉族,1963 年×月×日生,住址: 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安丰镇××,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寿县公安局,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寿春 镇宾阳大道。 法定代表人:××,局长。 申请人不服寿县公安局寿公(安派)行罚决字(2022)769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向本机关提交行政 复议申请书,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依法受理。行政复议 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2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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