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监察调查法律人才实验班学生选拔办法.doc
西南政法大学监察调查法律人才 实验班学生选拔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选拔程序,保证选拔质量,保障选拔工 作有序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监察调查法律人才实验班(以下简称“实验 班”)在全校共选拔 50 人,开设 1 个班。 第三条 选拔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组成,统一由 选拔领导小组安排, 选拔领导小组由刑事侦查学院人员组成。 第四条 正式注册的西南政法大学各专业新生(已经参 加其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双学士 学位项目等特殊计划或项目的学生及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等特殊类型招录的学生除外),凡具有良 好思想道德修养、良好纪律意识、过硬政治素质、良好身体 素质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选拔考试。鼓励高中阶段担任各类 学生干部或被评为“优秀团员”、“优秀学生”、 “三好学生” 者报名。 第五条 选拔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必须按要求如实、准确地填写报 名表。不按要求填写或者填写内容错误的,视为放弃或无效。 (二)报名资格初审。在教务处指导下,由刑事侦查学 院负责进行资格初审。 (三)笔试。笔试由综合能力测试(含语文和行政职业 能力测试)、英语两个科目组成,每个科目的满分为 100 分。 笔试总成绩为 100 分制,笔试总成绩=综合能力测试×50%+ 英语成绩×50%。 (四)确定面试名单。根据笔试科目的总成绩以录取名 额的 1.5 倍由高到低确定面试名单。 (五)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学生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 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外语听说能力、基本心理素质和礼 仪等综合素质和能力。 (六)总成绩排名。根据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的实际得 分计算总成绩进行排名,其中,笔试成绩占 50%、面试成绩 占 50%。 (七)拟录取名单公示。根据总成绩排名依序确定拟录 取名单(含递补),并同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 3 天。 公示期间,若拟录取的学生书面申请放弃或者经查实有不符 合录取条件的或者因其他情形致使录取名额空缺时,依序确 定补录人选。 (八)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公示期满,经主管校领导审 批,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第六条 学生进入实验班后原则上不允许退出或转专 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不能适应实验班的学习环境和管理要求,经本人 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确认后退出; (二)因故休学或降级的; (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其他应当退出的情形。 第七条 因特殊情况确需退出实验班的学生,回到原班 级就读。已经按原所在班级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修读 合格的课程和学分继续有效。但因调整班级致使课程和学分 不能达到毕业要求的,必须通过补修、补考等方式完成培养 计划。 第八条 本办法由刑事侦查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