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经费支出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经费支出管理办法(修订)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学院经费管理,明确经费支出审批程序与 权限,进一步明确经济责任,强化经费使用约束机制,根据国 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的下列经费项目: (一)教育事业费,包括学院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 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基本建设经费,包括学院利用国家预算内拨款、自 筹资金、国内外基本建设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基本建 设所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指学院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 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科研项目支出,指学院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所发生 的、与科研业务有关的各项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 第三条 经费支出审批原则 (一)合理授权原则。根据经费性质和支出额度确定支出 审批权限。 (二)“责、权、利”相结合原则。按照“谁主管、谁审 - 1 - 批,谁负责”的指导思想,各级审批人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分 工和所授权限,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审批权限,审批人对所审批 经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预算指标控制原则。学院各项经费须严格按照预算 进行管理和控制,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擅自调整预 算或超预算审批经费支出。凡涉及经费预算的调整和追加经费 预算的,须按《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的程序审批。 (四)项目经费归口管理原则。各项目经费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 性负责。 第四条 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的 支出,须按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第五条 经费支出审批业务办理 经费支出审批权限以经费预算为导向,由使用经 费的部门或人员在事前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包括开支项目事由、 金额、经费来源、并注明借款或转账等信息。 根据经费的来源和学院的管理机制,经费支出申请与审批 流程如下: 使用经费的部门或人员上报本项目或部门负责人审批, 并由经费支出审批归口部门会签审批,分管院领导按权限审批。 预算金额超过 5 万元(含 5 万元)的请示或方案还须经院长签 - 2 - 批。 具体经费归口管理办法如下: (一)人员经费支出。编制内在职和离退休人员、聘用人 员的人员经费支出(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补贴、 社会保障费等),在学院下达的预算经费额度内,由人事处负 责组织实施,由分管院领导按权限审批。 院内各部门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其他酬金,须报人事处审核 纳入学院绩效总量管理,由分管院领导按权限审批,计划财务 处发放。 (二)公用经费、项目经费和学生经费支出。各部门使用 学院批复下达的预算经费额度内的公用经费、项目经费和学生 经费(含商品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经营性出租租金税 费支出、基本建设经费、学生补贴和勤工助学金),应事先拟 订相关工作请示或方案,其内容须包含:时间、地点、人员、 经费预算等内容,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分管院领导按权 限审批。 (三)科研项目经费按照《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科 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批。 (四)差旅费按照《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 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批。 (五)采购业务按照《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 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批。若采购事项属于“三重一大”决策 - 3 - 事项,由分管领导初审后,提交院长审定,由院长提交党委会 决策。 经费使用申请与审批流程图见附件 1。 第六条 各项代办业务的款项支出,如院内各部门代办的 各级各类社会考试支出,由主办部门第一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 审批后方可支出。 第三章 第七条 经费支出报销业务办理 院属各部门,因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后勤服 务需要办理经费报销事项,由各部门指定报账员办理;学生可 办理学费及医疗保险报销事项。临时工以及其他非本院人员一 律不得办理经费报销事项。 第八条 凡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必须通过银行转账 或公务卡结算,并按有关规定完成财务报销手续。未列入公务 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务支出事项,若具备刷卡条件,鼓励使用 公务卡结算单次消费额度。单次消费额度在 5 万元以上的,必 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第九条 业务完成后报账时,凭事前已获领导审批的文件或 申请办理。预算内职工基础工资、各类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 积金、水电费、座机电话费、合同范围内物业管理费、车辆租 赁费等,与合同内容相符的,由部门第一负责人签署意见,报 计划财务处审核,按月转账。 - 4 - 其余经济业务按以下金额(指一次性报账累计金额)及权 限办理审批: (一)1 万元以下日常经费支出,由部门第一负责人签署 意见,报计划财务处处长批准。 (二)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5 万元以下的由部门第一负 责人签署意见并经计划财务处处长审核后,报总会计师(分管 财务院领导)批准; (三)5 万元以上的(含 5 万元),由部门第一负责人签 署意见,经计划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分管财务院领导)审 核后,报院长批准。 经费支出报销流程图见附件 2 和附件 3。 第十条 办理经费报销基本要求 (一)报账员到计划财务处报账,必须携带报账所需的全 部凭证,包括:需要报销的有关发票、收据、单证、经学院领 导批准的请示报告或方案等文件。 (二)报销会议经费,须附学院领导批准会议通知文件、 会议审批单、经费结算清单、盖有税务机关监制章的发票、盖 有财政部门监制章的收据才能办理报账。 (三)外出学习、培训等经费报销,须附学院领导批准主 办单位通知文件和学院审批单以及财政机关认可的收款收据和 正式发票报销。各类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不得作为学习、培训、 考察、调研等活动的报销凭据。 - 5 - (四)外出调查、联系业务等,须在事前向所在部门第一 负责人提交请示报告,并由分管院领导签批后按报账程序办理 报账。 (五)科研项目的支出则在事前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部门 第一负责人与教务科研处提交请示报告,并由分管领导签批后 按报账程序报账。 (六)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上的一般设备或 1500 元以上 的专用设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包括单位价值未达标准但 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如图书等),须附采购 相关材料、合同、资产验收单才能办理报账。 (七)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下或使用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低 值易耗品,必须附资产管理部门的验收入库单;购置大宗或批 量元器件、材料,报销时还应附采购清单;经招投标的项目还 应提供相关的招投标文件才能办理报账。 (八)维修、零星工程、设备安装等工程款的结算,必须 凭正式发票,并附合同原件、工程结算单、工程验收证明,并 经学院审计处审核后才能办理报账。 工程项目需送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在社会中介审计机构 出具审计意见并经学院审计处审核后(均须附使用部门验收证 明)才能办理报账。 (九)国家、地方政策性职工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学院统一 安排预算、统一政策和标准、统一按月发放的职工基础工资、 - 6 - 各类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由人事处凭事前已获领导审批 的文件或申请,计划财务处根据国家、地方政策和标准以及学 院预算经费额度、学院规定的政策和标准进行审核,按月发放。 对涉及国家、地方以及学院政策和标准调整变化的,调整 变化当月属于以上范围的人员支出须经总会计师(分管财务院 领导)、院长审批。 (十)如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座机电话费、车辆租赁费 等超学院预算经费额度或与合同内容不符需报计划财务处审核 并经总会计师(分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审批。 第十一条 原始凭证的要求 (一)外来原始凭证:主要是指盖有税务机关监制章的发 票、盖有财政部门监制章的收据等。 各种外来原始凭证必须票据合法、内容完整、手续完备, 方能给予报账。 1. 票据合法。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 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使用有效 期内;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监制 章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2. 内容完整。各种发票、收据必须写清楚接受凭证单位名 称(注意:“接受凭证单位”应写“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 院”,不能简写或使用别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开票日期应 为当年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金额数 - 7 - 字不得涂改,大小写必须正确、相符。各种发票、收据如有填 写错误,须退回原开票单位重新开具发票或收据。如购买物品 较多不能在发票上直接填列物品名称,需附销货单位出具的盖 有销货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购物清单。 3. 手续完备。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须办理验收手续(属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需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验收单 据),经验收人、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章,并写明领用单位 及用途。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应附政府采购相关手续材料; 购买进口设备,应附订货合同和进口设备的批文、买汇单、报 关单等。使用外文单据报销的,应将外文翻译成中文,并经翻 译人所在机构审核盖章确认。 (二)自制原始凭证:使用领款单付款的项目,包括教师 兼课、超工作量酬金、劳务费、困难补助、奖助学金等,须注 明计算单位、标准、数量和金额,领款人银行账号、开户行信 息、身份证号、电话等,领款部门应加盖公章,并有学院领导、 部门负责人、经办人签名。 第十二条 遗失原始凭证报销的要求 (一)凡遗失单程飞机票、车船票,须由当事人提出书面 报告,写出详细事由、遗失凭证的原因,同时提供原购票信息 证明材料,部门领导签批意见、加盖本部门公章,并经学院总 会计师(分管财务院领导)批准,可将该书面报告代替原始凭 证报销,金额一律按原票价金额的 80%报销。凡遗失双程票, - 8 - 无法证明是否有出差的,不予报销。 (二)遗失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票据(含发票、收据), 须由当事人提出书面报告,写出详细事由、遗失凭证的原因, 部门领导签批意见、加盖本部门公章,并经学院总会计师(分 管财务院领导)批准,同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财务公章的 证明(或原发票底单复印件),并注明票据的号码、内容和金 额后方可报销。 第十三条 基本建设经费报账流程 (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三方确认工程进度 情况,同时学院审计部门监督确认(工程进度确认表); (二)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请,监理 公司审核出具监理意见(工程款支付证书)。 (三)经办人(专门负责办理建设资金支付的人员)凭审 核手续完备的工程进度确认表和工程款支付书,按照经费支出 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三)施工单位开具工程款发票,发票印章单位名称须与 合同签订单位名称一致。 (四)经办人将以上资料交计划财务处办理工程款报账手 续。 第十四条 各类经费报账时限 (一)各部门发生经济业务应在规定时限内报账,经济业 务事项在事项完成后及时(1 个月内)到计划财务处报账。为 - 9 - 推进预算执行进度,逢 3 月、6 月、9 月、11 月、12 月发生的 经济业务,应当月报账,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报账 的,由经办人书面说明情况并经部门领导、总会计师(分管财 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报账。 (二)当年的发票当年报销,无故超期的,一律不予报账。 (三)个人借款超过 2 个月不报销且未有特殊情况说明(需 经相关工作分管院领导审批),不得进行再次借款;当年的借 款当年必须完成报销手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院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8 年 1 月印发的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桂 水电院财〔2018〕1 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经费支出使用申请与审批流程图 - 10 - - 11 - 附件 2. 经费支出报销流程图 1 - 12 - 附件 3. 经费支出报销流程图 2 - 13 - 信息公开选项:不予公开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 14 - 2019 年 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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