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doc
南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一、 总则 二、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三、 预警和预防机制 四、 应急响应 五、 后期处理 六、 保障措施 七、 地震戒备 八、 附则 九、 附录 十、 附件 -2- 南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为了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 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地震应急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必 须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 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地震灾 害事件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实施地震应 急,处置好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县政府是处置我县行政区 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 害事件请求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和支持;县 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协 调行动。 1.3 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 《地震 预报管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 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县处置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 -3- 件的应急活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南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和救灾 工作。 2.1.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县人民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 公室主管地震工作的副主任和县武装部、县发展改革和物价局、 民政局、县科技局等单位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工业发展、建设、 交通、财政、公安、卫生、教育、水利、国土资源、环保、商务、 广播电视、食品药品监督、安监、供销、电信、邮政、保险等单 位的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2.1.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县直 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组织协 调县武装部和县消防大队参加抢险救灾;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 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2.1.3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县 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 副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县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担 -4- 任,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视情况和应急需要,指挥部办公室 下设 宣布震区进入 震后应急期 医 等 震后应急期 报 组织 警 协调 疗 组织 报 报 协调 警 警 宣布解除紧急应急措施 工 集、 县防震救灾指挥部 案和措施 之间的应急工作 掌; 握震情监视和 县 交 通 部 门 武 警 中 队 保 证 交 通 畅 通 等 抢 救 人 员 , 工 程 抢 险 等 分 善后处理 建议; 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 县 发 展 改 革 和 物 价 商 务 部 门 保 证 粮 食 物 资 供 应 等 析 会商情况, 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 震救灾宣传, 组织新闻发布会, 对 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 县 财 政 县 卫 生 县 公 安 县 建 设 民 政 部 门 药 监 部 门 消 防 大 队 城 管 部 门 设 置 避 难 场 所 , 发 放 救 济 物 资 , 筹 集 应 急 资 金 等 做 好 卫 生 防 疫 , 抢 救 伤 员 等 维 护 社 会 安 定 , 防 止 火 灾 等 负 责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抢 险 与 恢 复 等 案 ,指 有关新闻 县 国 土 水 利 环 保 部 门 防 止 次 生 灾 害 发 生 , 消 防 污 染 环 境 等 县 工 业 发 展 · 有关成员单位 做 好 宣 传 报 道 , 涉 外 事 务 等 震救 结束 · 协调并督促落实 署, 县 新 闻 外 事 任 务 部 门 抗 · 县 防 震 减 灾 主 管 部 门 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 本级预案 · 指示和部 启动 县人民政府 · 部的 作组。公室主要职责是 : · 地震灾 情发生 县 人 民 政 府 和解除紧急应急措施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救 灾进展情况 提出具体的 ; 灾 方 宣布灾区应急期结束 救 护 市人民政府 汇 宣布震区进入 综合联络、震灾信息、新闻宣传、后勤保障、 省人民政府 通 信 部 门 保 证 电 力 供 应 , 通 信 畅 通 等 导 县 民 政 部 门 县 保 险 部 门 负 责 接 受 安 排 社 会 各 界 的 捐 赠 按 照 保 险 责 任 及 时 理 赔 抗 -5- 对 地 震 灾 情 事 件 进 行 调 查 , 总 结 地 震 应 急 响 应 稿进行审核; 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 和整理归档;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2.2 组织体系框架 县 防 震 减 灾 部 门 人 员 搜 索 震 情 跟 踪 地 震 灾 害 损 失 评 估 地 震 灾 害 调 查 图1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图 -6-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辖区内的地震监测站与全省地震监测台网共同对地震监 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送;由湖南省地 震台网中心对我县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受、质量监控、存储、 常规分析处理,进行震情跟踪。 3.2 预警预防行动 当我县被益阳市人民政府通知为地震重点危险区后,县人民 政府应及时部署防震工作,并转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及时部署防震工作。 县防震减灾行政部门协助上级防震减灾部门开展震情跟踪 工作,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并通报预测区所 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做好防震减灾准备。 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县防震减灾部门会同市防震减灾 部门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并通 报预测区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宣布预测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县 人民政府和预测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 要内容是:与上级防震减灾部门共同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 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情况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 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通知并要求有关部 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 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地震预警级别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 3 级,分别为“地 -7- 震中期预报”、“地震短期预报”和“地震临震预报”。“地震中期预 报”即“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 生 5 级以上地震区域作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对 3 个月内可 能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地震临时预报”: 对 10 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地震短、中期预报由省人民政府发布,当我县被省人民政府 宣布为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后,县人民政府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应采取地震预防措施。 按照预报的地震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在临震应急期间, 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为一般地震灾害(Ⅰ级)、较大地震灾害(Ⅰ 级)、重大地震灾害(Ⅰ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I 级)四级预 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发布各色预警,则启 动相关颜色应急预案。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1.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南县行政区域内发生 4.5 级地震,造成 人员受伤,部分房屋轻度破坏的地震。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 4.6-4.9 级地震, 造成人员伤亡,较大的经济损失的地震。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 5.0-6.0 级地震, 造成人员伤亡 10-100 人,经济损失重大的地震。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 6.0 级以上的 地震,造成人员死亡 100 人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占本县国内生 -8- 产总值 1%以上的地震。 4.1.2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 地震应急响应分为Ⅰ、Ⅰ、Ⅰ、Ⅰ四级,根据地震灾害的程序实 行分级响应。 应对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地震灾害,县人民政府启 动应急预案,启动Ⅰ级响应。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县抗 震救灾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较大地震以上灾害,建议市、省 人民政府及国务院启动应急预案。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协助上级抗 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指挥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应急响应分级见图 3。 市人民政府、省.市防震减灾部门 报 告 由县防震减灾监测 报 启 告 动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报告省政府,建议启动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Ⅰ级 重大地震灾害 报告省政府,建议启动 省地震应急预案 Ⅱ级 较大地震灾害 报告市政府,建议启动 益阳地震预案 Ⅲ级 一般地震灾害 启动南县地震应急预案 图 响应 响应 在国务院抗震减灾指挥部和省 政府的领导下,省抗震救灾指 挥部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在国务院抗震减灾指挥部和指 导下,湖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 挥和协调下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县 人 地震 3 民 政 府 地 震 应急响应分析示意图 -9- 响应 Ⅳ级 响应 在益阳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益 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 协调开展应急工作 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县抗震 减灾指挥部指挥和协调地震应 急工作 4.1.3Ⅰ响应 县人民政府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启动Ⅰ级响应。由县人民政 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 作。 县人民政府和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 (一)县防震减灾部门应协助上级防震减灾部门及时确定震 情、灾情,并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提出地震趋势估计和应急工 作建议。 (二)县人民政府根据震情、灾情,立即启动本级地震灾害 应急预案,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提出急需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质的 要求,报告市政府直至省政府,抄送县直有关部门,取得省政府 和市政府对抢险救灾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三) 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负责召集县直有关单位通报震情、灾情,部署人员抢救和工程抢 险工作,组织对灾区的紧急救援。 (四)县人民政府做好震区社会安定工作。 4.1.4Ⅰ级响应 县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防震减灾 部门,建议立即启动益阳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由市抗震救灾指 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县政府立即启动 本级地震灾害和应急预案,并启动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 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并组织当地医疗部门抢救伤员,组 - 10 - 织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对灾区开展救 灾工作。 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县防震减灾部门履行县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派出联络员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办公室工作。 由县政府领导主持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人员会议,通 报震情和灾情,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的需求,决定和处理下列事 项。 第一,协调县人民武装部组织加强参加抢险救灾。 第二,调派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公安、消防等灾害救援 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 第三,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运送、物质调运、灾 区内外交通保障。 第四, 组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对灾区开展紧急支援。 第五,视情况,建议县政府请示市政府上报省政府、国务院 请求国际社会提供援助。 第六,视情况,建议县政府报市政府,实施紧急措施包括交 通管制等。 4.1.5Ⅰ级响应 县人民政府的地震应急工作 县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报告益阳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到 市防震减灾部门。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省政府,并抄送省防震减 - 11 - 灾部门,启动本级地震应急预案和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地震应 急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地震应急工作同 4.1.3、4.1.4。 4.1.6Ⅰ级响应 县人民政府根据县防震减灾部门的震情报告,上报益阳市政 府、湖南省政府并报国务院救灾指挥部;建议国务院启动国家地 震应急预案。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市人民政府组织领 导下,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县政府抗 震救灾指挥部共同参与组织协调。 有关地震应急工作同 4.1.3,4.1.4,4.1.5。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 震情速报 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 ML≥2.0 级地震时,承担速报任务的测 震站应该在 15 分钟内报告省地震局震情值班室;由省地震局震 情值班室在 20 分钟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精确测定。 地震速报参数的内容及精度要求按《全国地震速报规定》执 行。 4.2.2 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是指地震系统对地震灾情和地震影响情况的 速报。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的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 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地震灾情速报的工作程序如下: 震区县防震减灾部门负责启动当地的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 - 12 - 地震灾情并速报。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 灾信息。到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汇总上报市防震 减灾部门,特殊情况下可直接上报省防震减灾部门。 县防震减灾部门、地震监测台要做到有无灾情都要速报,做 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县防震减灾部门的电话、传真号码、指定电子邮箱见附见 2,地震灾情速报传真的格式见附件 3。 4.2.3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灾情速报的处理 县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 送市防震减灾部门,重大、特别重大的地震灾害情况可以越级报 告。 县民政、公安、安全监管、交通、水利、建设、教育、卫生 等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县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县抗 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防震减灾部门。 县防震减灾部门负责人尽快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报 送县人民政府。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 组织舆论引导工作。应急情况通报,必须填报应急情况通报审批 表,见附件 4。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者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者外 国人,县人民政府与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市外事侨务部门, 市防震减灾部门与民政部门。外事侨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 地区、机构通报。 - 13 - 4.2.4 震情灾情公告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 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 1 小时内,组织公布地震时间、 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 24 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 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4.3 通讯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讯方式:启动省、市、县抗震救灾指 挥部技术系统,开通地震应急通信链路,利用公共网络,通讯卫 星等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情况。通信管理部门迅速了解地震 灾区的通信情况及派出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 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地震系统现场工作携带海事卫星、 VSAT 卫星地面站等设备赶赴灾害现场,并架通通讯链路,保持 灾区现场与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实时联络。通信部门派出移 动应急通讯车,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 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4.4 指挥与协调 4.4.1 紧急支援职能及分工 应对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一般以上地震灾害,县政府有 关部门和南县人民武装部实施对灾区紧急支援。紧急支援职能及 其分工如下。 4.4.1.1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救 县防震减灾部门协调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 - 14 - 救工作,协助上级搜救队的救援行动。 县人民武装部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开展人员抢救和工程 抢险工作。 县公安部门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开展人员抢 救工作等。 县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和抢救伤员。 4.4.1.2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县卫生部门对伤员进行及时救治,并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 病进行预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爆发流行;做好灾区的饮 用水源、食品环境等卫生监督监测。 县商务部门协调并督促县内有关医药生产经营单位加紧生 产调运灾区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质。县政府可根据灾情发 生的用药(包括药械)急需,向省、市政府提出申请动用药品储 备。 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 全监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疏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 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 的帮助。 4.4.1.3 次生灾害防御 县公安消防部门协助灾区采取有关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 地震次生火灾事故。 - 15 - 县水利、建设等部门对处在灾区的可能及易于发生次生灾害 (水灾、水坝、有关建筑物等)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 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县环保部门加强环境的检测、控制。 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县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监测地质灾 害险情。 县工业发展局、质监、安全监管、公安、能源等部门督导和 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易燃物品、煤气、有毒气体等)的 地区、行业和设施所采取的紧急处置。 4.4.1.4 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地震系统向震区派出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 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管区的监测能力,协调震区 与邻近地区的检测工作;分析处理地震序列,对地震和前兆资料 进行收集、处理、分析,对重大异常进行核实与判断并收集宏观 异常。经过充分会商,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 出初步判定意见。 4.4.1.5 重要目标警卫 县人民武装部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 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中、储备仓库、看守所等重要目标警 戒。 4.4.1.6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通信部门组织、协调电信营运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 - 16 - 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 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4.4.1.7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部门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港口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 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质的优先运输和灾民 的疏散。 4.4.1.8 粮食食品物质供应 县发展改革和物价、粮食部门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的粮食供 应。 县商务部门组织调配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县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4.4.1.9 灾民的精神安置 县民政部门做好灾民的精神和安置工作。 4.4.1.10 电力保障 县工业发展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灾区所在电力企业,尽快 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电 力供应。 4.4.1.11 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县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对灾区被破坏的给排水、 燃气热力、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 基础设施功能。 - 17 - 4.4.1.12 维护社会治安 县公安部门、县人民武装部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 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 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4.4.1.13 应急资金保障 县财政部门负责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县民政部门负责应急救济款的发放。 4.4.1.14 呼吁与接受外援 县民政、防震减灾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 分别介绍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县侨联、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 并提出要求。 县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县防震减灾部门、侨联负责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 救援队伍。 县红十字会向国际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 境外红十字总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提供的紧急救 助。 4.4.1.15 涉外事务 除军事禁区、重要涉密和由市以上政府确定的特殊区域外, 一般地区可允许境外专家和境外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 灾;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境外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上述人 - 18 - 员在南县期间,由县外事侨务、商务、新闻、防震减灾部门归口 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并依法进行监管。 4.4.2 地震灾害现场的指挥和协调 成立地震灾害现场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指派有关领导任指 挥长,地震灾害现场实行由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4.4.2.1 现场指挥与协调的主要内容 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 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的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 任务、划分责任区域,组织接待境外救援队、分配搜索营救任务 并协助工作,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 危险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 除次生灾害感染;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 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的规模,组织援助物质的接 受与分析;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4.4.2.2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 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 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 在救援行动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有需要请示的问 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 4.5 紧急处置 4.5.1 地震废墟生命搜索与营救行动的基本程序 - 19 - 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础, 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 犬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 以精确定位;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坏及狭窄场地营救, 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 场急救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采取医疗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 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 4.5.2 救援队伍分工协作程序 不同处置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 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清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 位;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 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 通有无,相互支援,遇到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震损建筑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露危 险品的种类、数量,泄露范围、浓度,评估泄露的危害性,采取 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的威 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 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 采取防范措施。 4.7 群众的安全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指定群众隐蔽撤离的方式、程序、 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所和紧 - 20 - 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 县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 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与互救;县人民政府动员非灾区的 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4.9 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地震系统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地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 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 害等。 县防震减灾部门负责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地震灾 害损失评估,包括人员伤亡,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 济损失和救灾直接投入费用构成。 4.10 新闻报道 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依照《地震预报 管理条例》的规定发布地震信息。 县内发生地震灾害时,报市防震减灾部门,由市防震减灾部 门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发布内容,采用适当方式发布新闻, 组织报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11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 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 发生相应响应级别中等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 21 - 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 应急结束,并填报应急结束审批表见附 5。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 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5、后期处理 5.1 善后处理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 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给 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县建设、民政、财政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灾后重建工作。 县环保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处理工 作。 5.2 社会救援 县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5.3 保险 县保险部门按照保险责任及时理赔。 5.4 调查和总结 由县防震减灾部门负责或者配合市防震减灾工作部门对地 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 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防震减灾部门。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县抗震救灾指挥 部办公室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并定 - 22 - 期更新。县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协调电信 运营企业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系统;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协助保 障抗震救灾通信。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地震救灾和工程抢险设备保障 县防震减灾部门应急数据库储存县应急救援队和本县重点 监视防御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所有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 放位置等数据,并定期更新。 6.2.2 应急队伍保障 表1 应急队伍 后期处理队伍 人员抢救队伍 社区志愿者队伍 工程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 特种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队伍 地震现场 应急队伍 建筑物安全 鉴定队伍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表 第一支救援队 第二支救援队 第三支救援队 地方救援队、当地驻 省、市地震救援队 国家、省、市、邻县 军部队 驻南部门 地震救援队伍 当地抢险队伍 县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市行业抢险队伍 当地消防大队 县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邻省、市、县特种救 伍 援队伍 省、市级医疗队 军队医疗队 国家地震现场应急 省、市、邻县地震现 队伍 场应急队伍 省建筑物安全鉴定队 国家建筑物安全鉴 邻省、市、县建筑物 伍 定队伍 安全鉴定队伍 县级医疗队 县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市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门的建筑物安全鉴定队 伍 伍 市行业特种救援队 当地急救医疗队伍 市防震减灾部门,建设部 省、市、邻县抢险队 县地震现场应急队伍由县防震减灾、建设、交通等相关部门 和单位的专家组成。 6.2.3 交通运输保障 - 23 - 县交通部门负责尽快恢复受损的道路、桥梁。保证救援人员、 物质及时到达灾区,县交通部门要制订相关的应急预案,县抗震 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数据库应储存能用于抗震救灾的各类交 通运输工具的数量、分布、功能和使用状态与数据,并定期更新。 6.2.4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部门负责灾民的医疗卫生和灾区的疾病控制。县卫生 部门要制订有关的应急预案,县抗震救灾指挥办公室应急数据库 应储存医疗救护队伍,卫生疾控机构等的能力、专长和分布以及 医疗器械、药品等的数量和分布等数据,并定期更新。 6.2.5 治安保障 县公安部门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 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 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2.6 物质保障 县商务、民政部门组织调配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调整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县工业发展、民政部门要 制订救灾物质调拨和组织生产的应急预案。 6.2.7 经费保障 县财政、民政部门负责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负责 应急救济款式发放。 6.2.8 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政府建立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 24 - 6.2.9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建设等部门负责结合区域改造和新区建设,规划、新建并 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 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避难场所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和抗震救灾指挥技术信息系统。地震 应急专家队伍包括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伍和地震灾害紧急救援 队的专家群,服务于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 害损失评估、房屋安全鉴定;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由县防震减灾、 建设、交通部门等相关单位的专家组成;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由 县防震减灾、公安、消防大队、驻南部队的相关专家组成。 抗震救灾指挥技术信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综 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等高科技术,保证震情灾情快速 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 断的快速反馈,从而保障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 决策和准确指挥。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公众信息交流:各级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 新闻等相关部门通过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 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 能力的基础上,逐步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 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 - 25 - 大限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 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 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训:不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 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演习:县人民政府不定期地组织抗震救灾演习,各有关部门、 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 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6.5 监督检查 由县防震减灾部门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南县地震应急 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7、地震戒备 地震戒备包括有感地震应急,震情异常戒备,平息地震谣言, 特殊时期戒备,应对毗邻震灾。 7.1 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轻微有感,未造成财产损失的地震。 对于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大型水利设施等重要设施场地及 其附近地区发生的有感地震,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况,县 防震减灾部门收集震情与社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适时报告县、 市政府和省、市防震减灾部门,县、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保持社会 稳定工作,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防震减灾部 门。 - 26 - 对于乡镇发生有感地震,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况,县 人民政府要督导有关部门和乡镇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并将应 急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防震减灾部门。 7.2 平息地震谣言 对于县政府所在地或人口稠密地区出现地震谣言,对社会正 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况,县防震减灾部门将情况上 报市政府,并组织专家分析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 对于乡镇出现的地震谣言,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 严重影响的情况,县、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 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防震减灾部门。 7.3 特殊时期戒备 邻省、市、县发生地震,使我县境内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县人民政府要部署和组织有关的应急工作。 8、附则 8.1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活动造成工程结构、设备和自然破坏而引发 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沙 石流和滑坡等对房屋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渍系统 以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活动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 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作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 - 27 - 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务等破 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 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 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制定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地震 应急预案,报县防震减灾部门备案。 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 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使其不断完善。预案的更新期限 为 5 年。 8.3 奖励与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的有关规 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8.4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制订,由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毅君(电话:0737—5221723)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9、附录 9.1 与地震应急相关的应急预案 县人民武装部、县消防大队、县发展改革和物价、工业发展、 - 28 - 公安、民政、财政、建设、水利、交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和 县电信公司、石油公司、电力局等单位的应急预案。 9.2 相关机构和人员通信录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是日常 领导和指挥调度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机构。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 成 员 情 况 表 ( - 29 - 见 附 件 6 ) 附件 1 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呈报 单位 发生重 大突发 公共事 件的详 细情况 (另附专题说明) 县专 项应 急办 公室 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县人民 政府领 导批示 - 30 - 附件 2 县地震办有关联系电话 办公室联系电话:0737—5221723 传 真 机 号 码:0737—5242885 - 31 - 附件 3 地震灾情速报传真格式 地震局(办、台)地震灾情速报 第 期 速报人: 截止 年 批准人: 月 日 时 分,收集的灾情如下: 1、震感范围 2、人员死亡 人,受伤 人(可列出死亡人员的地点) 3、牲畜死亡情况 4、简述房屋的破坏情况 5、简述通信、供水、供电、交通受损等情况 6、其他情况(地震造成的社会影响,群众情绪及政府救灾 情况等)说明 年 月 日 时 注:了解多少情况填多少情况,一次速报不必求全。 - 32 - 分 附件 4 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呈报 单位 事 由 (另附通报稿文稿) 专项 应急 办公 室 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县人民 政府 领导 批示 - 33 - 附件 5 应急结束审批表 呈报 单位 置突 任发 务公 完共 成事 情件 况处 意专 见家 组 办县 公专 室项 意应 见急 领县 导人 批民 示政 府 - 34 - 附件 6 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 单 位 组长 副 组 长 成 员 职 务 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副主任 县科技局 副局长 县人民武装部 科 县发展改革和物价局 副局长 县民政局 副局长 县工业发展局 副局长 县建设局 副局长 县交通局 副局长 县财政局 副局长 县公安局 副局长 县卫生局 副局长 县水利局 副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 副局长 县环保局 副局长 县广播电视局 副局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局 副局长 县安监局 副局长 县教育局 副局长 县供销社 副主任 电信南县分公司 副经理 县邮政局 副局长 县人寿保险公司 总经理 县人民保险公司 总经理 县地震办 主 姓 名 办公室电话 手 机 长 任 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 35 - 南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符清明 南县科技局局长 副组长:李毅君 南县科技局副局长 成 南县民政局副局长 员:龚 克 李建安 南县工业发展局副局长 周晓舟 南县公安局副局长 余德明 南县建设局纪检组长 陈建武 南县商务局副局长 彭海燕 南县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 36 -

南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