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学生违纪处分规定.doc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国际学生正常的教育教 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促进国际学生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 外交部、公安部联合制定的《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 办法》(第 42 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 部第 41 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 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国际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校学习的各类国际学生。 第三条 对国际学生实施违纪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 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应坚持公平、 公开、公正原则;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原则,坚持学生申 诉权受保障原则。 第四条 国际学生违纪处分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 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对象为严重违纪的汉语语言生) 或开除学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或减轻处分: (一)违纪后主动承认违纪行为,检讨认识深刻,悔改 表现突出的; (二)能主动揭发他人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一级处分: 1.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或提供伪证,妨碍调查处理; 或受处分后找借口申诉,无理纠缠,态度恶劣者; 2.对检举人、证人或管理人员有威胁或打击报复行为者; 3.属于群体性违纪事件的召集者或组织者的; 4.在本校已受过处分者。 第五条 受处分者,附加给予下列限制: (一)该学年不得评定奖学金及各种荣誉称号; (二)已获奖学金的,停止发放奖学金。 第二章 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六条 对违反中国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 学籍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给予 开除学籍处分;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 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第七条 干扰和破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 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等尚未构成犯罪的,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学校规定,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 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 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和后果严重的,给予 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妨碍国家工作人员、学校管理人员依法或依据校 纪校规执行公务的,视情节和后果轻重给予警告直至留校察 看处分; (三)故意破坏公共设施,损害学校或他人财产,违章 用电、用火及使用其他危险物品,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赔偿 经济损失外,给予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处分; (四)有性骚扰等流氓行为,酗酒滋事,赌博或提供赌 博条件的,给予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处分; (五)传播、复制非法书刊或音像制品,参与非法传销 或在校内进行宗教活动的,给予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处分; 第八条 违反《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学生宿舍管理 规定》,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无故旷寝者,每学期累计达到 2 次,给予警告 处分;达到 3 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到 5 次,给予记过 处分;达到 7 次及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二)擅自在国际学生公寓内留宿他人,给予警告和严 重警告处分。擅自在校外租房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因特 殊原因申请到校外住宿并获得国际教育学院批准的国际学 生,违反有关规定,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的,给予记过或留 校察看处分; (三)国际学生未经允许不得在公寓内使用明火、焚烧 杂物,不得在房间内烧煮食物。因过失造成火灾,视情节轻 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违反宿舍用电管理规定,私用违章电器者,视其 具体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五)上课和午休时间、晚上在留学生公寓大声喧哗打 闹、弹奏乐器、播放音乐、举办聚会等影响他人学习、生活、 休息并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六)违反国际学生宿舍管理其他规定者,视情节轻重,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九条 对于旷课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一)在一学期中,旷课累计 10~30 学时者(旷课一天 按 6 学时计算),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旷课累计达 31~ 39 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 40~49 学时,给予留校察 看处分;旷课累计 50 学时以上(含 50 学时)者,给予勒令 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连续旷课累计达一周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连续旷课两周者,按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处理, 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 对在考试、考核中作弊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 记过以上处分;由他人代为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 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 籍处分。 第十一条 对于有严重错误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含 留校察看)且未撤销处分者,不授予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组织、策划或参与打架、斗殴,尚未构成犯 罪的,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含受害者的医药费、护理费、 必需的营养费等费用)责任以外,分别给予以下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一)斗殴、打架的策划者、肇事者,给予记过处分; 其中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二)参与打架、斗殴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 警告处分; (三)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器械的,给予记过处分。 (四)对有以下所列行为之一者、加重一级处分: 参与两次以上打架者;持器械打人者;故意为他人打架 提供凶器者;报复或策动他人打人者;侮辱或殴打教师者。 第十三条 私藏、携带中国公安部门管制的刀具,给予 严重警告处分;造成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对组织或参与吸毒者一经发现,开除学籍, 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对因酗酒而造成严重后果者,除赔偿有关损 失外给予以下处分: (一)酗酒并寻衅滋事、情节轻微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 处分; (二)对多次酗酒,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六条 对侵犯学校正当权益者,除没收非法所得并 赔偿有关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子下列处分: (一)弄虚作假、骗取学校奖学金者,给予严重警告处 分; (二)私自涂改成绩伪造证件、证明、伪造他人字或印 章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对多次肆意毁坏公物、情节恶劣者,给予开除学 籍处分; (四)对于拖欠学费、住宿费等,超过一周不交纳者, 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国际学生违纪处分程序: (一)给予语言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由国 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管理科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国际教育学 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并将处分决定(一式四份)及相关 材料同时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二)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由国际教育学院国际 学生管理科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国际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会 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学院分管院领导审核后生效,并报学校 相关部门备案。 (三)给予语言生勒令退学处分,由国际教育学院国际 学生管理科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国际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研 究决定,报学院分管院领导审核后生效,并报学校相关部门 备案。 (四)给予学历国际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 察看等违纪处分,由所在学院根据本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国 际教育学院根据处理意见拟出违纪处分文件,并报送相关部 门备案。 (五)给予学历国际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由国际教育学 院牵头,召集学生所在学院有关负责人讨论研究,提出处理 意见。报学校院长专题会研究决定,学校下文通报。被开除 学籍的国际学生,如系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应书面报告国家 留学基金委员会,并抄报国际学生所属国驻华使领馆。 (六)对被开除学籍的国际学生,由国际教育学院学生 管理科负责上报贵州省教育厅、铜仁市相关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国际学生违纪后认错态度差或曾因类似问 题受过处分者,加重一级处分。 第十九条 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国 际学生,一年内有明显转变者,经本人申请报有关部门审查, 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留校察看期间坚持错误或另有违 纪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条 凡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国际学生,自处 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与学校的权利义务关系。由铜仁市 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注销该学生的居留许可。该国际学生 应在接到处分决定起的半月内办理完离校手续。凡无理取闹, 拒不离校者,学校和公安机关将采取强制措施限期离校。 第二十一条 关于国际学生处分结果对其在华学习相 应影响情况说明: 警告处分-由班主任向本班学生通报受处分学生姓名、 国籍、事由及结果,由国际教育学院在本院告示兰贴出处分 告知书(中英文)。 严重警告-由班主任向本班学生通报受处分学生姓名、 国籍、事由及结果,由国际教育学院在本院告示兰贴出处分 告知书(中英文),并取消该生本学期参评奖学金资格,已 享受奖学金的即刻取消其奖学金直至撤销处分。 记过处分及留校察看-由班主任向本班学生通报受处分 学生姓名、国籍、事由及结果,由国际教育学院在本院告示 兰贴出处分告知书(中英文),并取消该生本学期参评奖学 金资格,已享受奖学金的即刻取消其奖学金直至撤销处分。 语言生:学院将不予发放本年度语言学习结业证书、不出具 转学推荐信、不接受其延期继续在本校就读;学历生:处分 撤销前,学院将不予发放毕业证,不为该生出具转学推荐信。 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由班主任向本班学生通报受处分 学生姓名、国籍、事由及结果,由国际教育学院在本院告示 兰贴出处分告知书(中英文)。语言生:学院将不予发放本 年度语言学习结业证书、不出具转学推荐信,不退还所缴学 费、住宿费;学历生:学院将不予发放毕业证,不为该生出 具转学推荐信,不退还所缴学费、住宿费。如该生转学,学 校将如实向接收学校反映该生在校表现。对被勒令退学或开 除学籍的国际学生,由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管理科负责上报贵 州省教育厅、铜仁市相关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出入境管理法》相关管理规定,铜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 队将依法注销其在华学习居留许可,限期离境。 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学生违纪处分规定.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