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全民健身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doc
赫山区全民健身服务中心 2017 年度部门 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赫山区全民健身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赫山区全民健身服务中心 2017 年度部门决 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赫山区全民健身服务中心 2017 年度部门决 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第一部分 赫山区全民健身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指导全民健身运动项目的开展、普及和提高;负责培训、 推广和开发体育健身项目;负责协调组织社会体育赛事及交流活 动;配合做好重大社会体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各类体育 培训班、学术讲座、专业技术报告会,开展科研活动,发挥咨询 作用;做好青少年体育培训、指导、教研等工作;协助做好体育 项目裁判员、教练员及运动员的培训、使用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赫山区全民健身服务中心 2017 年度部门决算只包括单位本 级,内设办公室、群体股、体育馆等股室。2017 年单位在职干职 工 26 人,其中财政全额拨款人员 9 人,自收自支人员 17 人,退 休人员 8 人。 第二部分 赫山区全民健身服务中心 2017 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 2:收入决算表 表 3:支出决算表 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赫山区全民健身服务中心 2017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赫山区全民健身服务中心 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 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决算: 2017 年收入总计 469.1 万元,比上年同期 减少 52.19 万元,下降 10.01%。主要原因是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资 金减少。 2、支出决算:2017 年支出总计 469.1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 少 52.19 万元,下降 10.01%。主要原因是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支出 减少。 二、关于赫山区全民健身服务中心 2017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说明 2017 年度收入决算数 469.1 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 收入 330 万元,占总收入的 70.35%;城乡社区收入 4 万元,占总 收入的 0.85%;交通运输收入 15 万元,占 3.20%;住房保障收入 5.8 万元,占 1.24%;其他收入 114.4 万元,占 24.39%。 3 三、关于赫山区全民健身服务中心 2017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说明 2017 年度支出合计 469.1 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 出 330 万元,占总收入的 70.35%;城乡社区支出 4 万元,占总收 入的 0.85%;交通运输支出 15 万元,占 3.20%;住房保障支出 5.8 万元,占 1.24%;其他支出 114.4 万元,占 24.39%。 四、关于全民健身服务中心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 469.1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52.19 万元,下降 10.01%;财政拨款支出总计 469.1 万元,比上 年同期减少 52.19 万元,下降 10.01%。主要原因:用于体育场地 设施建设的上级补助收入减少。 五、关于全民健身服务中心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 350.8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 少 88.8 万元,下降 20.2%。主要原因:场馆建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工资福利(类)支出 154.1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总支出的 43.93%;商品和服务支出 169.5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 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48.3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7.2 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7.75%。 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赫山区全民健身服务中心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 出决算具体情况是: 1、工资福利支出 154.1 万元,包括基本工资 68.8 万元、其 他社会保障缴费 32.4 万元、绩效工资支出 47 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 169.5 万元,包括办公支出 3.2 万元、 印刷费 1.2 万元、咨询费 2.6 万元、电费 1.5 万元、邮电费 0.3 万元、旅差费 0.2 万元、维修费 17 万元、会议费 2.5 万元、培 训费 0.7 万元、公务接待费 2.6 万元、专用材料费 50 万元、工 会经费 5 万元、福利费 1.3 万元、其他交通费 4.9 万元、委托业 务费 10.5 万元、劳务费、23.4 万元、专用燃料费 35 万元、其他 商品和服务支出 7.6 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7.3 万元,包括住房公积金 25.4 万元、生活补助 1.9 万元。 六、关于赫山区全民健身服务中心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 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469.1 万元,其 中人员经费支出 181.4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54.1 万元、对 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7.3 万元;公用经费支出 169.4 万元, 主要是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等在内 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赫山区全民健身服务中心 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 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 118.4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加 36.7 万元,增长 44.9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 拨款支出总计 118.4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36.4 万元,增长 36.4%。主要原因:全民健身竞赛活动支出增加。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城乡社区(类)支出 4 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支出决算的 3.38%;其他支出 114.4 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 政拨款支出决算的 96.62%。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12(类)11(款)00(项)财政拨款支出 4 万元,主要 用于城乡社区场地建设。 2、 229(类)60(款)02(项)财政拨款支出 10 万元, 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3、 229(类)60(款)03(项)财政拨款支出 104.4 万元, 主要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八、关于赫山区全民健身服务中心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 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2.6 万元,支 出决算为 2.6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 6 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2.6 万 元,完成预算的 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2.6 万元,其 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 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占 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2.6 万元,占 100%。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0 个,0 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 万元,购置数 0 台,保有量 0 台 运行经费支出:0 万元。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 2.6 万元,主要用于举办群体竞赛活动的裁判 员、工作人员用餐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用餐。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区全民健身服务中心 2017 年财政预算数为 319.3 万元,决 算数为 469.1 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上 级补助资金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如体育馆免费低收费开放中央财 政补助资金等。二是财政年初预算不足,群体活动支出、场馆维 修支出和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支出增加。 7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赫山 区全民 健身服 务中心 2017 年度 机关运 行经费支出 169.5 万元,较上年减少 58.1 万元,减少 25.52%,主要原因是: 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支出减少。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 2017 年度政府采购 0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我单位没有公务小车。 (五)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赫山区全民健身服务中心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2017 年为 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三 公”经费、厉行节约等有关文件精神, 我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 定执行,预算控制率为 100%。在资金使用上,严格遵守各项财经 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专项资金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进行管理,资金拨付、使用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符合 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017 年 1 月,我单位按照《关于做好 2017 年部门预算和“三公” 经费公开有关事项的函》的文件要求,准时在区信息政务网上对 2017 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进行了公开,基础数据信息 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 8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 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 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 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 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 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 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 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 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 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 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 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 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 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 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 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 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 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 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 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 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 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 年 9 月 18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