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原县红卫路道路建设工程房屋征收决定》公告.doc
五原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五原 县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红卫路道路建设工程房屋征收决定》 (五政发 〔2018〕114 号)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完善市政道路基础设施。 二、征收范围:东至兴原北路;西至化工巷;南北以道路控制 红线为准。 三、征收实施单位:五原县房屋征收局 四、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五、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 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 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被征收人如对五原县人民政府《关于红卫路道路建设工程 房屋征收决定》 (五政发〔2018〕114 号)不服的,可在本公告之日 起 60 日内向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 6 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18 年 9 月 26 日

《关于五原县红卫路道路建设工程房屋征收决定》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