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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 广水市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 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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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 广水市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 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 门: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深 入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省人民政 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 发〔2019〕22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特制定广 水市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 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将标准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在广水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山片区:北至应山北 路-利民路,南至麻竹高速、十里工业园南边界,西至平洑路 以西 200 米,东至马都司。广水片区:北至桐柏大道以北 500 米,南至广悟大道以南 500 米,西至大山口,东至 107 国道以 东 500 米),进行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 征收补偿工作的,适用本标准。因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或城市 管理需要,城市规划区范围有变更的,以变更后认定的城市规 划区范围为准。城市规划区外各镇(办)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 制定本区域内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 补偿标准,并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二、本标准所称征收方是指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广水市人 民政府,被征收方是指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附着物的合法所 有人。 三、本标准附件列入的或未列入的集体所有土地上附着物 和附属设施的补偿,达不成协议的,由征收双方共同委托具有 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国家相关规定评估确认。 四、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水利、能源、交通等重大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对建筑物补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标准施行前已经发布土地征收公告的,按照公告确 定的补偿方案执行。本标准施行过程中,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 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本标准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和监督实施, 从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 2 年。 附件:1.广水市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标准 2.广水市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附属物设施征 收补偿指导标准 3.广水市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树木、花卉苗圃等 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 4.广水市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其他附着物征收补 偿指导标准 2022 年 11 月 3 日 附件 1 广水市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指导标准 一、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和原则 (一)补偿安置方式 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被征收的,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 调换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主选择。 (二)补偿安置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尊重历史、区域平衡、让利 于民的补偿原则。 2.住宅房屋补偿总金额包括房屋建筑补偿、房屋征收奖励、 装饰装修评估价款、附属物补偿、搬家费和过渡费。 3.集体土地上的个人住宅房屋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被征收人提供有效的不动产证明; (2)房屋面积原则上以房屋权属登记证书记载面积为准。 对房屋面积有异议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由征收主 体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征收专班和有资质的测 绘机构现场测量认定,按照认定结果给予相应补偿。 主体房认定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有效建筑面积且 建筑层高 2.2 米以上;②无争议土地上的建筑物;③用于日常居 住、符合房屋属性的独立建筑,包括起居室、客厅及整体建造 的厨房、卫生间、阳台等(搭建的简易大棚、有柱棚、临时自 行封闭阳台部分、楼道中自建建筑、院内搭建的临时建筑等不 计入房屋主体面积)。 4.征收范围内附着物依照相关文件执行,装饰装修由征收 双方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国家相关规定评估 确认。 5.征收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办公、生产、经营等用房一 律按评估机构评估价格实行货币补偿。征收租赁土地办公、生 产经营的,只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按重置成新价实 行货币补偿,并由出租方负责解除租赁合同。 6.社区所有的集体土地按《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 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 号)标 准予以补偿。 二、住宅房屋补偿标准 (一)货币补偿 拆除集体土地上的合法住宅,单户(自然户)建筑面积在 300m2 以内的,价值补偿由选定的评估机构现场勘查,根据被 征收房屋区位、用途、面积、土地使用权、成新等因素,以征 收公告发布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具体 评估思路为:将类似地段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均价进行加权平均, 确定新建商品房基准价格,并按照现行基准地价扣减土地出让 金,再针对区位、实物等因素进行适当减价修正,作为补偿基 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 300m2 以上部分,按照建筑物重置成新 价补偿。 (二)产权调换 1.调换原则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 权调换的房屋,被征收人按照征收方案自主选择。选择政府提 供房源的可适当给予优惠。 2.调换方式 (1)方式一:按价值调换 拆除集体土地上的合法住宅,单户(自然户)建筑面积在 300m2 以内的,按等值调换、互找差价的原则,由评估机构分 别对征收范围内的住宅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进行评估, 互找差价。房屋建筑面积 300m2 以上部分,按照建筑物重置成 新价实行货币补偿。 (2)方式二:按面积调换 拆除集体土地上的合法住宅,单户(自然户)建筑面积在 300m2 以内的按主体房屋面积进行等面积调换,并按房屋结构 类型运用价格杠杆进行合理调配,砖混结构的合法住宅按照 1:1 调换;砖木结构、土坯结构的合法住宅需补缴与类似地段同面 积砖混结构住宅的差价。房屋建筑面积 300m2 以上部分,按照 建筑物重置成新价实行货币补偿。 3.交房方式 签订产权调换协议,结清互找差价款及相关费用后,方可 交房领取房屋钥匙。 三、经营性用房及住改非补偿 (一)对经营性用房,由评估机构按区位、用途评估补偿。 经营性用房补偿面积以证载经营用房面积为准,但房内的洗手 间、厨房及其他附属房屋按住宅房价值补偿。 (二)拥有合法产权的住宅房屋改为经营用房,并以该住 宅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在土地征收公告之日正在经 营且已连续经营 2 年以上的,可在住宅房屋补偿基准价格基础 上,对其实际用于经营的部分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临规 划主干道用于经营部分的房屋,按其用于经营部分的住宅房屋 评估价的 30%予以补助;临时规划次干道用于经营部分的房屋, 按其用于经营部分的住宅房屋评估价的 20%予以补助。规划主 干道和次干道范围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界定。 (三)因土地征收造成停产停业的,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 偿,原则上不超过现状经营或生产性房屋补偿价值的 5%。上述 标准确实不足的,由征收双方根据其土地征收前的纳税情况、 经营规模、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搬家补助费、过渡费补偿标准 (一)搬家补助费补偿标准 1.住宅房屋按照被征收主体房屋有效建筑面积 10 元/m2 的 标准补助搬家费。被征收主体房屋面积不足 100m2 的按 100m2 计算,搬家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 2.征收经营性用房及住改非房屋,根据经营规模大小,搬 家费一般控制在 800-1000 元以内。征收企业、事业单位办公、 生产、经营性等用房的,根据经营规模大小,搬家费一般控制 在 2000-10000 元以内。有特殊物资、设备等需要搬迁且上述 标准确实不足的,搬家费由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 商不成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过渡费补偿标准 1.过渡方式: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自找过渡房过渡。 2.过渡补助标准:按住宅房屋建筑面积 7.5 元/m2·月的标 准一次性支付过渡补助费。 房屋建筑面积不足 100m2 的按 100m2 计算。 3.过渡期限:住宅房屋选择货币化补偿和选择产权调换现 房的过渡期为 6 个月,选择产权调换期房的过渡期为 12 个月, 从签订征收协议之日起计算。因征收方原因,未能按期还房的, 根据超期时间按原标准顺延补助。 五、奖励 在规定的签订期内签订协议的,并自协议签订之日起, 在 10 日内搬迁并交付房屋的,每户给予 5000 元奖励;超过 10 日未超过 20 日的,每户给予 2000 元奖励;逾期签约协议或超 过 20 日搬迁腾房的不予奖励。 六、不予补偿的范围和对象 (一) 发布征收公告或征收工作专班进场调查登记后改建、 扩建、装饰装修的。 (二)违法或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货棚、临时建筑。 (三)其他不符合补偿条件的。 附件 2 广水市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附属物设施 征收补偿指导标准 序 号 1 2 3 项目 名称 单位 标准(元) 备注 混凝土地 坪 厚度(10cm) m2 40 厚度(20cm) m2 80 可根据实际厚度相应调 整 水泥道路 m2 120 基层铺设碎石、稳定 层、混凝土 20cm 及以 上 4 单砖墙 m2 90 5 挂斗墙 m2 120 24㎝墙体 m2 170 7 铁艺围墙 m2 180 8 砖柱 m3 500 水泥板 m2 110 12cm 实心砖墙 m2 70 24cm 实心砖墙 m2 120 12 砖木间房 1 m2 200 2m 高、120mm 厚砖墙 13 砖木间房 2 m2 290 2m 高、240mm 厚砖墙 混合建房 1 m2 300 2m 高、120mm 厚砖墙 15 混合建房 2 m2 400 2m 高、240mm 厚砖墙 16 彩钢棚 m2 120 瓦棚 m2 90 18 机制瓦隔热层 m2 160 19 水泥瓦隔热层 m2 100 20 彩钢瓦隔热层 m2 130 机制瓦隔热层 m2 210 22 水泥瓦隔热层 m2 150 23 彩钢瓦隔热层 m2 180 有顶 m2 参照房屋 6 9 10 11 14 17 21 24 围墙 门楼 砖墙 简房 简朴 隔热层 猪圈、牛棚、 含围墙基础 不含砖基础 檐口高度 1m(含)以 下 檐口高度 1-2.2m 厕所 25 简房 无顶 m2 参照地坪及 砖墙折算 26 鸡笼 鸡笼 个 100 27 花坛 花坛 m2 50 28 台阶 砖台阶 m2 120 毛石护坡 (石挡土墙) m3 360 30 混凝土护坡 m2 115 31 手动压水井 口 500 32 电动水井 个 1000 33 砖石砌沉水井 口 3200 34 机打井 m 200-280 35 单灶 个 300 双灶 个 600 豆腐灶、炕灶 个 800 单层、包含柱脚 m2 150 地上水池 m2 参照砖墙 加抹灰测 算 40 地下化粪池 m3 520 41 地下水池 m3 350 29 护坡 36 水井 土灶 37 38 案台 39 水池、化粪池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铁皮水罐 移装费 宽带转迁 费 数字电视 收视补偿 费 抽油烟机 移机费 空调移机 费 热水器移机 费 太阳能移机 费 个 条 户 台 柜机、挂机 台 太阳能 个 燃气、电能 个 台 参照市场 价格 标准厚度 5cm,每增 加 1cm 加 12 元/m2 如有电动水泵另加安 拆费 200 元 抹灰 20 元/m2 50 51 52 水开户 电线杆 54 户 780 户 3000 木质电杆 根 200 水泥电杆 根 300 户 2200 铁皮门 樘 250 铁门 m2 250 彩条布 m2 10 芦席顶篷 m2 15 木顶篷 m2 30 m2 350 m 110 m 80 m 120 简易铁大门 m2 100 铁艺绣花大门 m2 250 块 300 塑料 m2 70 铝合金 m2 140 天然气开 户 56 铁门 57 58 59 顶篷 60 61 1500 两相电开 户 三相电开 户 53 55 户 活动板房 62 63 水沟 64 65 66 67 68 69 铁大门 暗沟(0.3m×0.3 m) 明沟(0.3m×0.3 m) 明沟(0.3m×0.5 m) 水表 雨棚 如有包装发票,按发 票金额补偿 如有包装发票,按发 票金额补偿 泡沫夹芯板 取净宽、净深,标注 尺寸(宽×深) 如有包装发票,按发 票金额补偿 附件 3 广水市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树木、花卉苗圃 等 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 类 挂果树 别 规格 单 位 补偿标准(元) 大(胸径≥10㎝) 株 200 桃树、李树、梨树、 中(5㎝≤胸径<10 株 枣树、樱桃树、枇 ㎝) 杷树、石榴树、柿 小(3㎝≤胸径<5㎝) 株 子树、杏树、板栗、 幼(1㎝≤胸径<3㎝) 株 桑葚等 苗(胸径<1㎝) 株 大(胸径≥10㎝) 风景树 树 木 补 偿 标 准 桂花、红叶石楠、 中(5㎝≤胸径<10 株 樟树、雪松、楠树、 ㎝) 万年青、紫薇、对 小(3㎝≤胸径<5㎝) 株 节白蜡、广玉兰、 幼(1㎝≤胸径<3㎝) 株 银杏、垂柳等 苗(胸径<1㎝) 株 大(胸径≥15㎝) 用材树 竹林 2-5 200 50-80 10-20 5-10 2-5 150 80-100 50-80 苗期 株 8 初果期 株 20 盛果期 株 50 散生 m2 10 窝竹 根 2-5 株 200 中(胸径≥9㎝<15 株 木子树、槐树、香 ㎝) 椿树等 小(胸径≥3㎝<9㎝) 株 株 多品种树木套种 树木 苗圃 5-10 5-20 苗(胸径<3㎝) 苗 圃 10-20 株 大(胸径≥15㎝) 其他树 木 株 中(9㎝≤胸径<15 株 杨树、柏树、杉树、 ㎝) 泡桐等 小(3㎝≤胸径<9㎝) 株 苗(胸径<3㎝) 藤(草 本)葡 萄等 株 50-80 当年种植的 30-50 10 2-10 分别计算补偿 亩 3500 补 偿 标 准 未定植的 亩 4500 备注: 1.补偿时需根据科学合理栽植的原则,确定最高种植株数。 2.未列品种参照本表中的类似标准执行。 3.已枯萎的死亡树木不予以补偿。 4.发布征地公告后突击栽种的树木不予补偿。 5.以盆、钵等种植的花卉、苗木不予补偿,可酌情给予适当搬运 补助。 6.超大、名贵、特种树木移植补偿费可由征迁双方参照标准协商, 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或第三方专业部门评估确定。 7.因征收项目原因,地块内树木需保留现状的,经征迁双方协商, 可按市场价收购,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或第三方专业部门评估确定。 附件 4 广水市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其他附着物 征收补偿指导标准 类 别 单 位 补偿标准 (元) 备注 棉花、花生、麻类、蔬菜、瓜类、 薯类等经济作物 稻麦类、豆类、油菜、杂粮类粮油 作物 鱼塘 青苗补偿 费 藕等水生植物 药材类:天麻、芍药、田七、茴香 等 竹木结构单层 生产设施 迁移 温室大 棚 坟墓 田间(堰 边)看护 房 田间水泥 地坪 田间围墙 亩 亩 2575 亩 亩 亩 4000-5000 m2 10 石棉、竹木结构双层 m2 钢架、砖混结构 m2 15 能迁移的按市场价支付 迁移费,不能迁移的按市 场价进行收购 5000 双穴加倍 有主坟 座 水泥硬化坟 座 7000 砖木 1(2m 高、120mm 厚砖墙) m2 200 砖木 2(2m 高、240mm 厚砖墙) m2 290 混合 1(2m 高、120mm 厚砖墙) m2 300 混合 2(2m 高、240mm 厚砖墙) m2 400 厚度 10cm m2 40 厚度 20cm m2 80 单砖墙 m2 90 24cm 实心墙 m2 田间畜舍、禽舍等各类棚房 m2 170 参照房屋简 房 90-120 田间水池 m3 250 混凝土 m 150 砖砌 m 50 新式 座 1000 旧式 座 700 田间厕所 沟渠 泵(机)房 自然形成 的坑塘、沟 渠、天然水 面不予补 偿 双穴加倍 可根据实 际高度相 应调整 可根据实 际厚度相 应调整 含围墙基 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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